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621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黃家慧黃炫中黃賢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62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蘇若龍 律師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執行觀察、勒戒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柒年拾貳月拾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7年9月10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12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黃炫中

法 官 黃賢婷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621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