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中簡字第35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中簡字第351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保美化學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 人 乙○○ 上列被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案號:97年度速偵字第20333、21705、22256、232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違反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之規定,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髮液陸瓶,均沒收銷燬之。 保美化學企業有限公司違反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之規定,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未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取得核准及製造許可證,即擅自製造屬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係犯同條例第27條第1項前段之違反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 ,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之規定,而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罪,其利用不知情之萬朝興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萬朝興公司)及泰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鈞公司)製造該等化粧品,為間接正犯;又被告保美化學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保美公司)有上揭情事,應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論科。按刑事法若干 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乙○○及保美公司於附件中之附表所示之時間,持續委託萬朝興公司及泰鈞公司製造化粧品之行為,即屬反覆為同種類之製造行為,於刑法評價上,堪認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應為包括一罪。爰審酌被告等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含醫療藥品之成分、犯行所生之危害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乙○○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本件扣案之髮液6瓶,係被告乙○○未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查驗及核准發給許可證而擅自製造之化粧品,已如上述,自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所定之妨害衛生 物品,爰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 例第27條第1項、第3項、第16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42 條第3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1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戴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晴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製造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第二項申請書之格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審查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 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一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7年度偵字第20333號97年度偵字第21705號97年度偵字第22256號97年度偵字第23281號被 告 保美化學企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1段100號1樓 兼代表人 乙○○ 男 56歲(民國○○年○月○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南投縣埔里鎮○○路1之8號 居臺中市○區○○路1段100號1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為保美化學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保美公司)之負責人。乙○○明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保美公司生產之「若美冷燙髮液」(許可證號:衛署粧製字第000802號,下稱若美髮液)「百日草蛋黃冷燙髮液」(許可證號:衛署粧製字第000803號,下稱百日草髮液)為含有「Thioglycolic acid」及「 Sodium Bromate」之含藥化粧品,上開許可證號已於民國80年10月16日屆期未申請延展許可失效,復經行政院衛生署於89年12月 4日註銷。乙○○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查驗核准,以保美公司之名義,委託不知情之萬朝興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萬朝興公司)及泰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鈞公司),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製造上開髮液,嗣經如附表所示之衛生管理機關,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抽檢而查獲如附表所示之產品。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分別移送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乙○○於臺中市衛生局(本署偵查卷,下簡稱偵 21705、偵22256卷)及偵查中之陳述。 (二)96年2月8日花蓮縣衛生局化粧品抽驗抽樣現場紀錄表、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報告書(偵22256卷)。 (三)97年 1月31日雲林縣衛生局藥物化粧品檢查現場紀錄表(偵23281卷)。 (四)97年 3月28日桃園縣衛生局藥物化粧品檢查現場紀錄表(偵23281卷)。 (五)97年 5月16日花蓮縣衛生局化粧品抽驗抽樣現場紀錄表(偵21705卷)。 (六)超微量工業安全實驗室檢驗報告(偵20333卷)。 (七)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粧製字第000802號、第000803號許可證查詢資料(偵20333卷)。 (八)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粧製字第004783號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影本(偵20333卷)。 (九)保美公司登記資料、公司執照影本、與萬朝興公司及泰鈞公司代工合約書(偵20333卷)。 (十)如附表扣案之髮液6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第 1項之規定,應以同條例第27條第 1項之規定論處。另依同法第27條第 3項之規定,除被告乙○○外,被告保美公司亦應科以同條第1項罰金。扣案之髮液6瓶,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第 1款之規定,屬妨害衛生之物品,請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檢 察 官 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4 日書 記 官 黃意惠 參考法條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6條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製造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第二項申請書之格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審查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一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附表 ┌──┬───┬───┬───────┬───────┐│編號│單 位│日 期│地 點│查 扣 商 品│├──┼───┼───┼───────┼───────┤│ │花蓮縣│960208│花蓮縣花蓮市節│三浴式植物冷燙││ 1 │衛生局│ │約街26號「阿福│液(即若美髮液││ │ │ │美髮材料行」 │)1瓶 ││ │ │ │ │95年11月13日製││ │ │ │ │造 │├──┼───┼───┼───────┼───────┤│ 2 │雲林縣│970131│雲林縣北港鎮民│百日草髮液 1瓶││ │衛生局│ │主路60號「姿美│96年11月21日製││ │ │ │美容美髮百貨名│造 ││ │ │ │店」 │ │├──┼───┼───┼───────┼───────┤│ 3 │桃園縣│970328│桃園縣桃園市中│百日草髮液 1瓶││ │衛生局│ │山路 235號「天│96年12月07日製││ │ │ │天美容美髮材料│造 ││ │ │ │行」 │ │├──┼───┼───┼───────┼───────┤│ 4 │花蓮縣│970516│花蓮縣花蓮市節│人蔘冷燙髮液(││ │衛生局│ │約街26號「阿福│即百日草髮液)││ │ │ │美髮材料行」 │1瓶 ││ │ │ │ │95年10月03日製││ │ │ │ │造 ││ │ │ │ │若美髮液蘆薈配││ │ │ │ │方1瓶 ││ │ │ │ │97年02月01日製││ │ │ │ │造 │├──┼───┼───┼───────┼───────┤│ 5 │桃園縣│970518│桃園縣中壢市興│百日草髮液 1瓶││ │衛生局│ │農路 132號「佳│95年07月24日製││ │ │ │美美髮材料店」│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