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壬○○ 癸○○○ 丁○○ 丙○○ 乙○○ 戊○○ 辛○○ 庚○○ 甲○○ 己○○ 上10人送達代收人 陳建勛律師 被 告 子○○ 彰鹿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雪姿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劉麗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