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楊真明
- 法定代理人甲○○
- 被告立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44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立靖科技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偵字第六八二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為址設臺中縣沙鹿鎮○○路四三二號四樓之被告立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立靖公司)之經理,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間,承攬臺中市○區○○路四段一八六號十一樓德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偉公司)所經營「安可KTV」之隨選視訊系統(VOD)系統維修工作,明知「化蝶飛」、「嘻唰唰」、「童話生死戀」、「好開始」、「LOVEING YOU」、「祈禱」、「勇敢的幸福」、「愛神惡作劇」、「烈愛」、「24樓」等十首歌曲,係告訴人瑞影多媒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影公司)取得音樂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授權,依法得在被授權範圍內,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詎竟未經告訴人瑞影公司之同意或授權,擅自將上開歌曲重製灌錄在安可KTV店內之二十八組隨選視訊系統內,以此方式侵害告訴人瑞影公司之音樂及視聽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六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經告訴人瑞影公司人員宋育才會同警方前往上址店內搜索,扣得上開隨選視訊系統一組,復依安可KTV員工張桂洋之供述而查獲上情。因認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罪嫌;被告立靖公司犯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案告訴人瑞影公司告訴被告甲○○、立靖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公訴人認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被告立靖公司犯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瑞影公司於本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其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案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真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呂苗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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