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易字第63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8906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3 月3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9 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通 譯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乙○○於民國96年6 月11日起,至位於臺中縣大雅鄉○○路六甲巷10之15號D 棟之大裕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裕公司),擔任業務、送貨及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嗣因其經濟困難,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利用執行上述業務之機會,向附表所示之嘉豐鐵架帆布行等客戶收取附表示之貨款或支票後,將其所收取總額新臺幣(下同)160,19 7元之貨款,侵占入已,供其週轉使用。嗣因乙○○自96年10月23日無故曠職,且有債權人至大裕公司要求乙○○償還債務,大裕公司之經理甲○○發現有異查帳後,始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 刑第336 條第2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且有前述得提起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譚系媛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及地址 │帳款內容│帳款金額│付款明細 │收款日期 │ ├──┼────────┼────┼────┼─────────┼──────┤ │ 1 │嘉豐鐵架帆布行 │8 月帳 │18,08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2日│ │ │彰化縣彰化市中 │ │ │實收17,100元 │ │ │ │山路2 段881 號 │ │ │ │ │ ├──┼────────┼────┼────┼─────────┼──────┤ │ 2 │亞哥 │8 月帳 │ 9,24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1月7 日│ │ │臺中市北屯區東 │ │ │實收8,700元 │ │ │ │山路2 段2 號 │ │ │ │ │ ├──┼────────┼────┼────┼─────────┼──────┤ │ 3 │中興汽車裝潢行 │8 月帳 │49,072元│(現金價) │96年9 月17日│ │ │彰化縣溪湖鎮彰 │ │ │實收49,000元 │ │ │ │水路4 段116 號 │ │ │ │ │ ├──┼────────┼────┼────┼─────────┼──────┤ │ 4 │國順 │8 月帳 │23,71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5日│ │ │雲林縣斗六市鎮 │ │ │實收22,500元 │ │ │ │北路52號 │ │ │ │ │ ├──┼────────┼────┼────┼─────────┼──────┤ │ 5 │全泰帆布行 │8 月帳 │ 9.440元│(未扣除營業稅5%)│96年10月15日│ │ │臺中市西區中港 │ │ │實收9,400元 │ │ │ │路1 段68號 │ │ │(以96年12月5 日支│ │ │ │ │ │ │票支付貨款) │ │ ├──┼────────┼────┼────┼─────────┼──────┤ │ 6 │嘉豐鐵架帆布行 │9 月帳 │19.26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2日│ │ │彰化縣彰化市中 │ │ │實收18,200元 │ │ │ │山路2 段881 號 │ │ │ │ │ ├──┼────────┼────┼────┼─────────┼──────┤ │ 7 │新盛帆布行 │9 月帳 │11,15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8日│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 │ │價實收10,500元 │ │ │ │里華勝路246 號 │ │ │ │ │ ├──┼────────┼────┼────┼─────────┼──────┤ │ 8 │育昌帆布行 │9 月帳 │ 5,76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9日│ │ │臺中市○○路○ 段│ │ │實收5,472元 │ │ │ │95號 │ │ │ │ │ ├──┼────────┼────┼────┼─────────┼──────┤ │ 9 │新友美專業帆布 │9 月帳 │19,285元│(未扣除營業稅5%)│96年10月8 日│ │ │臺中市北屯區北屯│ │ │實收19,285元 │ │ │ │路475-5 號 │ │ │(以96年10月31日支│ │ │ │ │ │ │票支付貨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