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1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168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傑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朱麗玲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九十七年度聲減字第八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傑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受刑人傑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因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判處罰金新臺幣十萬元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查: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