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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3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江奇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233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77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係「利川工程實業有限公司」(址設臺中縣梧棲鎮○○路○段314之7號,下稱利川公司)之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甲○○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自民國92年12月起至93年12月止,明知無銷貨之事實,竟以利川公司為營業人,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227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億943萬4767元,交付予華眾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其中計有64家營業人持226紙、銷售額共計1億893萬7585元之不實發票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計544萬6883元(詳如附表一之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所示)。甲○○於同期間並為規避因虛開發票所應繳納之鉅額營業稅,明知未與仁本有限公司等9家虛設行號任何交易行為,竟取得該等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161紙,銷售額合計9250萬6440元,稅額462萬5323元(詳如附表二之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所示),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為利川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扣抵其銷項稅額( 此部分利川公司不生逃漏稅之結果),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嗣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勾稽上揭統一發票,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甲○○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二)詳如附件證據清單所示。

三、新舊法比較說明: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論罪科刑所適用之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自95年7 月1日起施行,法律有下列變更,爰比較新舊法如下:

⑴關於牽連犯、連續犯規定部分,新刑法已刪除舊刑法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等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然顯已影響刑罰之法律效果,仍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刑法關於得否成立牽連犯、連續犯之情形,應以舊刑法較有利於被告。

⑵關於法定刑罰金刑部分,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法定刑罰金部分,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⑶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亦經修正。而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業於95年5月17日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為1日,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適用新法並無較有利之情形,自應適用修正前之舊法。

⑷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其中第71條第1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經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刑度,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論處。

四、

(一)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3677號判例要旨參照);次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判決要旨參照);另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係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同條第2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者,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同條第2項規定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足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未具上開身分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33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其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時間密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所犯上開2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論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尚佳,其因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誤,嚴重影響國家稅收之正確性,行為殊值非難,然慮及其犯罪後能於審理中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之前所犯,所犯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條件,且無該條例規定不予減刑之情形,應依該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之規定,減其刑期2分之1為有期徒刑6月,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0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法 官 江奇峰

書記官 江慧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利川公司開立之不實發票明細表(經提出扣抵部分)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 發票 │張數│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年度 │    │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1 │華眾營造工程股份│ 93年 │  1 │    188,650 │     9,433│
 │    │有限公司        │      │    │            │          │
 ├──┼────────┼───┼──┼──────┼─────┤
 │ 2 │靖軒企業股份有限│ 93年 │  1 │     36,000 │     1,800│
 │    │公司            │      │    │            │          │
 ├──┼────────┼───┼──┼──────┼─────┤
 │ 3 │順祿企業行      │ 93年 │  1 │    228,185 │    11,409│
 ├──┼────────┼───┼──┼──────┼─────┤
 │ 4 │滿展實業有限公司│ 93年 │  1 │     15,288 │       764│
 ├──┼────────┼───┼──┼──────┼─────┤
 │ 5 │建達砂石企業有限│ 93年 │  1 │     33,000 │     1,650│
 │    │公司            │      │    │            │          │
 ├──┼────────┼───┼──┼──────┼─────┤
 │ 6 │漢成環保科技有限│ 93年 │  3 │  1,393,670 │    69,684│
 │    │公司            │      │    │            │          │
 ├──┼────────┼───┼──┼──────┼─────┤
 │ 7 │太爺企業股份有限│ 93年 │  4 │  1,325,521 │    66,276│
 │    │公司            │      │    │            │          │
 ├──┼────────┼───┼──┼──────┼─────┤
 │ 8 │道明通運有限公司│ 93年 │  1 │     27,560 │     1,378│
 ├──┼────────┼───┼──┼──────┼─────┤
 │ 9 │嘉鑫砂石企業有限│ 93年 │  4 │  1,489,976 │    74,499│
 │    │公司            │      │    │            │          │
 ├──┼────────┼───┼──┼──────┼─────┤
 │10│德寶營造股份有限│ 93年 │  1 │    426,989 │    21,349│
 │    │公司            │      │    │            │          │
 ├──┼────────┼───┼──┼──────┼─────┤
 │11│佑福營造工程有限│ 93年 │  6 │  4,700,239 │   235,012│
 │    │公司            │      │    │            │          │
 ├──┼────────┼───┼──┼──────┼─────┤
 │12│義和營造工程股份│ 93年 │  1 │    191,375 │     9,569│
 │    │有限公司        │      │    │            │          │
 ├──┼────────┼───┼──┼──────┼─────┤
 │13│央辰詠造林開發股│ 93年 │  5 │  2,063,351 │   103,168│
 │    │份有限公司      │      │    │            │          │
 ├──┼────────┼───┼──┼──────┼─────┤
 │14│金大銓砂石股份有│ 93年 │  7 │  2,440,480 │   122,024│
 │    │限公司          │      │    │            │          │
 ├──┼────────┼───┼──┼──────┼─────┤
 │15│連成砂石有限公司│ 93年 │  1 │    218,400 │    10,920│
 ├──┼────────┼───┼──┼──────┼─────┤
 │16│金永豐股份有限公│ 93年 │  2 │    105,305 │     5,265│
 │    │司              │      │    │            │          │
 ├──┼────────┼───┼──┼──────┼─────┤
 │17│郡峰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  1 │    323,810 │    16,190│
 ├──┼────────┼───┼──┼──────┼─────┤
 │18│耀鎮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  1 │      5,927 │       296│
 ├──┼────────┼───┼──┼──────┼─────┤
 │19│有鴻營造股份有限│ 93年 │  1 │     10,560 │       528│
 │    │公司            │      │    │            │          │
 ├──┼────────┼───┼──┼──────┼─────┤
 │20│亞麥開發股份有限│ 93年 │ 17 │  6,950,816 │   347,541│
 │    │公司            │      │    │            │          │
 ├──┼────────┼───┼──┼──────┼─────┤
 │21│長虹定遠實業股份│ 93年 │ 44 │ 27,715,549 │ 1,385,776│
 │    │有限公司        │      │    │            │          │
 ├──┼────────┼───┼──┼──────┼─────┤
 │22│興威股份有限公司│ 93年 │  9 │  4,559,783 │   227,989│
 ├──┼────────┼───┼──┼──────┼─────┤
 │23│成泰砂石行      │ 93年 │  8 │  2,482,710 │   124,137│
 ├──┼────────┼───┼──┼──────┼─────┤
 │24│集祥砂石行      │ 93年 │  4 │  1,197,889 │    59,894│
 ├──┼────────┼───┼──┼──────┼─────┤
 │25│大汗環保工程行  │ 93年 │  3 │    559,350 │    27,968│
 ├──┼────────┼───┼──┼──────┼─────┤
 │26│增廣益實業有限公│ 93年 │  4 │    700,825 │    35,041│
 │    │司              │      │    │            │          │
 ├──┼────────┼───┼──┼──────┼─────┤
 │27│品信良營造股份有│ 93年 │  2 │    691,520 │    34,576│
 │    │限公司          │      │    │            │          │
 ├──┼────────┼───┼──┼──────┼─────┤
 │28│勝發砂石有限公司│ 93年 │  2 │    176,250 │     8,813│
 ├──┼────────┼───┼──┼──────┼─────┤
 │29│浦特工業股份有限│ 93年 │  2 │    386,204 │    19,311│
 │    │公司            │      │    │            │          │
 ├──┼────────┼───┼──┼──────┼─────┤
 │30│彰聯混凝土股份有│ 93年 │ 10 │  4,800,000 │   240,000│
 │    │限公司          │      │    │            │          │
 ├──┼────────┼───┼──┼──────┼─────┤
 │31│盛記預拌混凝土有│ 93年 │  1 │    239,200 │    11,960│
 │    │限公司          │      │    │            │          │
 ├──┼────────┼───┼──┼──────┼─────┤
 │32│億榮營造股份有限│ 93年 │  1 │     77,350 │     3,868│
 │    │公司            │      │    │            │          │
 ├──┼────────┼───┼──┼──────┼─────┤
 │33│進典瀝青混凝土工│ 93年 │ 11 │  7,547,769 │   377,389│
 │    │業有限公司      │      │    │            │          │
 ├──┼────────┼───┼──┼──────┼─────┤
 │34│洺鋒實業有限公司│ 93年 │  5 │  3,402,780 │   170,139│
 ├──┼────────┼───┼──┼──────┼─────┤
 │35│展源瀝青股份有限│ 93年 │  4 │  1,514,400 │    75,720│
 │    │公司            │      │    │            │          │
 ├──┼────────┼───┼──┼──────┼─────┤
 │36│守信砂石行      │ 93年 │  1 │    179,190 │     8,960│
 ├──┼────────┼───┼──┼──────┼─────┤
 │37│新源企業社      │ 93年 │  1 │    200,000 │    10,000│
 ├──┼────────┼───┼──┼──────┼─────┤
 │38│固居有限公司    │ 93年 │  2 │    726,138 │    36,307│
 ├──┼────────┼───┼──┼──────┼─────┤
 │39│庭源砂石有限公司│ 93年 │  3 │  4,000,500 │   200,025│
 ├──┼────────┼───┼──┼──────┼─────┤
 │40│延承有限公司    │ 93年 │  1 │    180,000 │     9,000│
 ├──┼────────┼───┼──┼──────┼─────┤
 │41│堃維興業股份有限│ 93年 │  1 │    200,000 │    10,000│
 │    │公司            │      │    │            │          │
 ├──┼────────┼───┼──┼──────┼─────┤
 │42│茂富工程行      │ 93年 │  1 │    476,190 │    23,810│
 ├──┼────────┼───┼──┼──────┼─────┤
 │43│定磊實業有限公司│ 93年 │  1 │    476,182 │    23,809│
 ├──┼────────┼───┼──┼──────┼─────┤
 │44│欣龍實業股份有限│ 93年 │  1 │     65,785 │     3,289│
 │    │公司            │      │    │            │          │
 ├──┼────────┼───┼──┼──────┼─────┤
 │45│巨祺工程有限公司│ 93年 │  6 │  2,063,000 │   103,151│
 ├──┼────────┼───┼──┼──────┼─────┤
 │46│安泰企業行      │ 93年 │  2 │    952,382 │    47,618│
 ├──┼────────┼───┼──┼──────┼─────┤
 │47│高宏砂石行      │ 93年 │  1 │    300,000 │    15,000│
 ├──┼────────┼───┼──┼──────┼─────┤
 │48│盛嘉砂石行      │ 93年 │  2 │    230,800 │    11,540│
 ├──┼────────┼───┼──┼──────┼─────┤
 │49│坤瑞瀝青有限公司│ 93年 │  1 │    857,162 │    42,858│
 ├──┼────────┼───┼──┼──────┼─────┤
 │50│江河企業行      │ 93年 │  2 │    462,345 │    23,118│
 ├──┼────────┼───┼──┼──────┼─────┤
 │51│大允企業行      │ 93年 │  3 │    689,680 │    34,484│
 ├──┼────────┼───┼──┼──────┼─────┤
 │52│億山砂石有限公司│ 93年 │  2 │    237,800 │    11,890│
 ├──┼────────┼───┼──┼──────┼─────┤
 │53│丁丁有限公司    │ 93年 │  1 │    461,020 │    23,051│
 ├──┼────────┼───┼──┼──────┼─────┤
 │54│建全砂石行      │ 93年 │  1 │     30,000 │     1,500│
 ├──┼────────┼───┼──┼──────┼─────┤
 │55│億倡企業行      │ 93年 │  1 │    243,750 │    12,188│
 ├──┼────────┼───┼──┼──────┼─────┤
 │56│呈富砂石行      │ 93年 │  1 │    100,000 │     5,000│
 ├──┼────────┼───┼──┼──────┼─────┤
 │57│膺豐營造股份有限│ 93年 │  1 │    416,900 │    20,845│
 │    │公司            │      │    │            │          │
 ├──┼────────┼───┼──┼──────┼─────┤
 │58│宏泰吉有限公司  │ 93年 │  9 │  4,152,496 │   207,625│
 ├──┼────────┼───┼──┼──────┼─────┤
 │59│瀝明實業有限公司│ 93年 │  1 │    236,254 │    11,813│
 ├──┼────────┼───┼──┼──────┼─────┤
 │60│豐旗實業股份有限│ 93年 │  6 │ 11,879,240 │   593,962│
 │    │公司            │      │    │            │          │
 ├──┼────────┼───┼──┼──────┼─────┤
 │61│家義瀝青混凝土有│ 93年 │  1 │     21,840 │     1,092│
 │    │限公司          │      │    │            │          │
 ├──┼────────┼───┼──┼──────┼─────┤
 │62│瑞鳳興業有限公司│ 93年 │  1 │    731,724 │    36,586│
 ├──┼────────┼───┼──┼──────┼─────┤
 │63│真毅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  1 │     40,526 │     2,026│
 ├──┼────────┼───┼──┼──────┼─────┤
 │64│園園造景有限公司│ 93年 │  1 │    100,000 │     5,000│
 ├──┴────────┼───┼──┼──────┼─────┤
 │      合        計    │      │226 │108,937,585 │ 5,446,883│
 └───────────┴───┴──┴──────┴─────┘
附表二:利川公司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 發票 │張數│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年度 │    │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1 │仁本有限公司    │ 92年 │ 27 │ 16,606,400 │   830,320│
 │    │                │ 93年 │    │            │          │
 ├──┼────────┼───┼──┼──────┼─────┤
 │ 2 │超群國際事業有限│ 93年 │ 11 │  4,808,620 │   240,431│
 │    │公司            │      │    │            │          │
 ├──┼────────┼───┼──┼──────┼─────┤
 │ 3 │汰峰企業有限公司│ 93年 │  3 │  1,997,500 │    99,875│
 ├──┼────────┼───┼──┼──────┼─────┤
 │ 4 │南京有限公司    │ 93年 │  6 │  1,658,950 │    82,948│
 ├──┼────────┼───┼──┼──────┼─────┤
 │ 5 │頂京有限公司    │ 93年 │  8 │  3,899,000 │   194,950│
 ├──┼────────┼───┼──┼──────┼─────┤
 │ 6 │興發國際有限公司│ 93年 │ 40 │ 21,858,870 │ 1,092,944│
 ├──┼────────┼───┼──┼──────┼─────┤
 │ 7 │勇新有限公司    │ 93年 │ 15 │ 10,097,000 │   504,850│
 ├──┼────────┼───┼──┼──────┼─────┤
 │ 8 │通濟國際有限公司│ 93年 │  9 │  5,228,000 │   261,400│
 ├──┼────────┼───┼──┼──────┼─────┤
 │ 9 │西坤開發砂石有限│ 93年 │ 42 │ 26,352,100 │ 1,317,605│
 │    │公司            │      │    │            │          │
 ├──┴────────┼───┼──┼──────┼─────┤
 │      合        計    │      │161 │ 92,506,440 │ 4,625,323│
 └───────────┴───┴──┴──────┴─────┘
附件:證據清單
  ┌──┬───────────┬────────────┐
  │編號│    證  據  名  稱    │     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甲○○於本署偵查中│1.甲○○擔任利川公司登記│
  │    │之供述                │  及實際負責人之事實。  │
  │    │                      │2.甲○○辯稱利川公司之發│
  │    │                      │  票皆由公司之會計及所委│
  │    │                      │  任之會計師所保管及開立│
  │    │                      │  ,惟並無法指出該2人之 │
  │    │                      │  真實姓名,亦與該2人於 │
  │    │                      │  本署偵查中到庭所述並不│
  │    │                      │  相符之事實。          │
  │    │                      │3.利川公司由甲○○實際承│
  │    │                      │  做之交易金額並不高,皆│
  │    │                      │  以現金交易,且並未開立│
  │    │                      │  發票之事實。          │
  ├──┼───────────┼────────────┤
  │ 2 │利川公司前員工陳秀春(│1.甲○○為利川公司登記及│
  │    │被告甲○○所指之公司會│  實際負責人之事實。    │
  │    │計)於本署偵查中之證述│2.陳秀春於利川公司任職期│
  │    │、於國稅局約談時之陳述│  間,僅在公司擔任總務之│
  │    │                      │  工作,因其教育程度不高│
  │    │                      │  ,並無法擔任亦未曾擔任│
  │    │                      │  公司會計之事實。      │
  │    │                      │3.利川公司之發票,係由陳│
  │    │                      │  錦弟將開立好之發票交付│
  │    │                      │  予陳秀春,並指示陳秀春│
  │    │                      │  郵寄給豐原某會計事務所│
  │    │                      │  記帳及報稅之事實。    │
  ├──┼───────────┼────────────┤
  │ 3 │代利川公司記帳及報稅之│1.甲○○為利川公司登記及│
  │    │記帳業者劉瑞潭之妻林孟│  實際負責人之事實。    │
  │    │玉於本署偵查中之證述、│2.林孟玉及劉瑞潭所經營之│
  │    │於國稅局約談時之陳述、│  事務所,確接受甲○○之│
  │    │林孟玉所提供利川公司陳│  委任,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    │錦弟之委任書及客戶取回│  及記帳、報稅等事宜之事│
  │    │資料簽收單影本        │  實。                  │
  │    │                      │3.利川公司之發票皆是由陳│
  │    │                      │  錦弟請人郵寄或送至林孟│
  │    │                      │  玉之事務所,再由該事務│
  │    │                      │  所記帳並申報之事實。  │
  │    │                      │4.林孟玉與劉瑞潭所經營之│
  │    │                      │  事務所,僅代為記帳及申│
  │    │                      │  報營業稅,並未如甲○○│
  │    │                      │  所言代為保管並開立利川│
  │    │                      │  公司發票之事實。      │
  │    │                      │5.利川公司所有留存在會計│
  │    │                      │  事務所之帳證資料,確由│
  │    │                      │  甲○○於95年7月20日簽 │
  │    │                      │  收取回之事實。        │
  ├──┼───────────┼────────────┤
  │ 4 │利川公司登記營業地址房│1.利川公司之營業地址,確│
  │    │東江麗珠之夫卓清河於國│  由甲○○本人簽約承租並│
  │    │稅局約談時之陳述、所提│  供利川公司登記設立,足│
  │    │共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證甲○○為利川公司實際│
  │    │                      │  負責人之事實。        │
  │    │                      │2.利川公司不曾有進、銷貨│
  │    │                      │  之情形,辦公室亦時常沒│
  │    │                      │  有人在,並無明顯營業跡│
  │    │                      │  象之事實。            │
  ├──┼───────────┼────────────┤
  │ 5 │利川公司92、93、94年度│利川公司僅有支付負責人陳│
  │    │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 │錦弟、員工陳秀春薪資,另│
  │    │                      │支付江麗珠房租及劉瑞潭記│
  │    │                      │帳費用,故利川公司除陳錦│
  │    │                      │弟及陳秀春以外並無其他員│
  │    │                      │工之事實。              │
  ├──┼───────────┼────────────┤
  │ 6 │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盛嘉│1.盛嘉砂石行實際交易對象│
  │    │砂石行向國稅局提出之申│  為「吳芳蓮」,發票之來│
  │    │請書、承諾書影本      │  源及付款對象亦為「吳芳│
  │    │                      │  蓮」,並非與利川公司交│
  │    │                      │  易之事實。            │
  │    │                      │2.盛嘉砂石行業已向國稅局│
  │    │                      │  承諾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    │                      │  象之發票並願意接受裁罰│
  │    │                      │  之事實。              │
  ├──┼───────────┼────────────┤
  │ 7 │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順祿│1.順祿企業行實際交易對象│
  │    │企業行向國稅局提出之承│  為「吳小姐」,發票之來│
  │    │諾書影本              │  源及付款對象亦為「吳小│
  │    │                      │  姐」,並非與利川公司交│
  │    │                      │  易之事實。            │
  │    │                      │2.順祿企業行業已向國稅局│
  │    │                      │  承諾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    │                      │  象之發票並願意接受裁罰│
  │    │                      │  之事實。              │
  ├──┼───────────┼────────────┤
  │ 8 │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太爺│太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
  │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國稅│交易付款對象為「吳芳蓮」│
  │    │局提出之交易匯款單影本│,並非利川公司之事實。  │
  ├──┼───────────┼────────────┤
  │ 9 │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庭源│庭源砂石有限公司實際交易│
  │    │砂石有限公司負責人劉玉│、付款及取得發票之對象皆│
  │    │女於國稅局約談時之陳述│為「吳芳蓮」,並非利川公│
  │    │、所提供之現金支出傳票│司之事實。              │
  │    │影本                  │                        │
  ├──┼───────────┼────────────┤
  │10│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守信│守信砂石行實際交易及付款│
  │    │砂石行向國稅局提出之說│對象為「吳芳蓮」,並非利│
  │    │明書、現金支出傳票、發│川公司之事實。          │
  │    │票影本                │                        │
  ├──┼───────────┼────────────┤
  │11│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漢成│漢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業已│
  │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國稅│向國稅局承諾其取得之利川│
  │    │局提出之承諾書影本    │公司發票,為非實際交易對│
  │    │                      │象之不得扣抵憑證,並願意│
  │    │                      │接受國稅局裁罰之事實。  │
  ├──┼───────────┼────────────┤
  │12│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建達│建達砂石企業有限公司業已│
  │    │砂石企業有限公司向國稅│向國稅局承諾其取得之利川│
  │    │局提出之承諾書影本    │公司發票,為非實際交易對│
  │    │                      │象之不得扣抵憑證,並願意│
  │    │                      │接受國稅局裁罰之事實。  │
  ├──┼───────────┼────────────┤
  │13│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連成│1.連成砂石有限公司實際交│
  │    │砂石有限公司向國稅局提│  易及取得發票之對象為「│
  │    │出之承諾書影本        │  陳右東」,並非與利川公│
  │    │                      │  司交易之事實。        │
  │    │                      │2.連成砂石有限公司業已向│
  │    │                      │  國稅局承諾其取得非實際│
  │    │                      │  交易對象之發票並願意接│
  │    │                      │  受裁罰之事實。        │
  ├──┼───────────┼────────────┤
  │14│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華眾│華眾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所提出之報價單影本連絡人│
  │    │國稅局提出之交易報價單│為「吳芳蓮」,而經查利川│
  │    │影本                  │公司並無此員工,華眾營造│
  │    │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川公│
  │    │                      │司間難認有實際交易之事實│
  │    │                      │。                      │
  ├──┼───────────┼────────────┤
  │15│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靖軒│靖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國稅│出之付款支票簽收單影本之│
  │    │局提出之付款支票簽收單│收款人為「林秀英」,而經│
  │    │影本                  │查利川公司並無此員工,靖│
  │    │                      │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川│
  │    │                      │公司間難認有實際交易之事│
  │    │                      │實。                    │
  ├──┼───────────┼────────────┤
  │16│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金永│金永豐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向│
  │    │豐股份有限公司向國稅局│國稅局承諾其取得之利川公│
  │    │提出之承諾書影本      │司發票,為非實際交易對象│
  │    │                      │之不得扣抵憑證,並願意接│
  │    │                      │受國稅局裁罰之事實。    │
  ├──┼───────────┼────────────┤
  │17│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品信│品信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實│
  │    │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際交易、付款及取得發票之│
  │    │人陳福興於國稅局約談時│對象皆為「廖秋波」,並非│
  │    │之陳述、所提供之現金支│利川公司之事實。        │
  │    │出傳票影本            │                        │
  ├──┼───────────┼────────────┤
  │18│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德寶│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國稅│出之領款簽收單影本之簽收│
  │    │局提出之交易支票領款簽│人為「劉昌佑」,而經查利│
  │    │收單影本              │川公司並無此員工,德寶營│
  │    │                      │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川公司│
  │    │                      │間難認有實際交易之事實。│
  │    │                      │                        │
  │    │                      │                        │
  ├──┼───────────┼────────────┤
  │19│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欣龍│欣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
  │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交易對象為「許福進」,並│
  │    │范秋霞於國稅局約談時之│非利川公司之事實。      │
  │    │陳述                  │                        │
  ├──┼───────────┼────────────┤
  │20│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巨祺│巨祺工程有限公司實際交易│
  │    │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陳│對象為「劉豐嘉」,並非利│
  │    │春菊之夫林俊白於國稅局│川公司之事實。          │
  │    │約談時之陳述          │                        │
  ├──┼───────────┼────────────┤
  │21│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膺豐│膺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實際│
  │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施│交易及付款對象為「買啟輝│
  │    │天寶於國稅局約談時之陳│」,並非利川公司之事實。│
  │    │述、所提供之付款支票影│                        │
  │    │本                    │                        │
  ├──┼───────────┼────────────┤
  │22│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家義│家義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實│
  │    │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際交易及付款對象為「孫啟│
  │    │人孫啟源於國稅局約談時│明」,並非利川公司之事實│
  │    │之陳述、所提供之付款簽│。                      │
  │    │收簿影本              │                        │
  ├──┼───────────┼────────────┤
  │23│利川公司下游營業人嘉鑫│左列公司皆表示交易之對象│
  │    │砂石企業有限公司、群峰│為利川公司負責人甲○○,│
  │    │營造有限公司、興威股份│惟與甲○○於本署偵查中稱│
  │    │有限公司、成泰砂石行、│伊自己很少承做交易,亦未│
  │    │集祥砂石行、勝發砂石有│曾開立發票等語不符,左列│
  │    │限公司、彰聯混凝土股份│公司實際交易對象應另有其│
  │    │有限公司、盛記預拌混凝│人,而非利川公司之事實。│
  │    │土有限公司、固居有限公│                        │
  │    │司、堃維興業股份有限公│                        │
  │    │司、安泰企業行、高宏砂│                        │
  │    │石行、宏泰吉有限公司、│                        │
  │    │瀝明實業有限公司、豐旗│                        │
  │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
  │    │負責人於國稅局約談時之│                        │
  │    │陳述、所提供之說明書、│                        │
  │    │名片及甲○○身分證影本│                        │
  │    │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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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利川公司本案所有上游營業│
  │    │站94年8月24日投法孝字 │人仁本有限公司、超群國際│
  │    │第00000000000號刑事案 │事業有限公司、汰峰企業有│
  │    │件移送書、臺灣省中區國│限公司、頂京有限公司、興│
  │    │稅局有關「汰峰企業有限│發國際有限公司、勇新有限│
  │    │公司」虛設行號之刑事案│公司、通濟國際有限公司、│
  │    │件告發書、財政部臺灣省│西坤開發砂石有限公司、南│
  │    │中區國稅局96年5月4日中│京有限公司,除頂京有限公│
  │    │區國稅四字第0960023381│司負責人已死亡而未經移送│
  │    │號及所附之頂京有限公司│偵辦外,餘皆因涉嫌虛涉行│
  │    │涉嫌虛設行號案情報告、│號而經告發、移送、起訴或│
  │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5年10│移送併辦,利川公司共計取│
  │    │月30日中區國稅四字第  │得此9家虛設行號發票161紙│
  │    │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金額計9250萬6440元,占│
  │    │發書、本署96年度偵字第│利川公司該期間申報進貨及│
  │    │3214號起訴書、南投地檢│費用總金額9326萬7107元之│
  │    │署94年度發查偵字第38號│99.2%,而其餘進項多係小 │
  │    │移送併辦意旨書、本署96│額加油及餐飲等憑證,足證│
  │    │年度偵字第3700號移送併│利川公司並無可供銷售之貨│
  │    │辦意旨書、雲林地檢署94│物與勞務,而為提供發票供│
  │    │年度偵字第3174號起訴書│他人使用之虛設行號之事實│
  │    │、本署95年度偵字第9742│。                      │
  │    │、23676號及96年度偵字 │                        │
  │    │第16573、21936號起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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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利川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1.利川公司確有設立登記並│
  │    │料查詢結果、公司設立登│  領取統一發票使用之事實│
  │    │記資料                │  。                    │
  │    │                      │2.被告甲○○確於利川公司│
  │    │                      │  涉案期間擔任公司登記負│
  │    │                      │  責人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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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利川公司確有於涉案期間取│
  │    │去路明細、營業稅年度資│得及開立如犯罪事實所述金│
  │    │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專│額統一發票之事實。      │
  │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                        │
  │    │清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
  │    │額申報書(401)、利川 │                        │
  │    │工程實業有限公司92年12│                        │
  │    │月至93年12月進銷項交易│                        │
  │    │流程圖、利川工程實業有│                        │
  │    │限公司92年12月至93年12│                        │
  │    │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統│                        │
  │    │一發票金額明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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