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6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62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指定辯護人
- 蘇若龍 律師
-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執行觀察、勒戒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柒年拾貳月拾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7年9月10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12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