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訴字第4052號97年度訴字第431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楊益松律師 被 告 戊○○ 甲○○ 陳隆興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翎芳律師 陳佩吟律師 陳姝樺律師 被 告 林志偉 楊俊昱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 被 告 謝政達 李水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5471號、97年度偵字第1527號、2936號、3913號、6483 號、9944號),及併辦暨追加起訴(95偵字第12664號、21138號、97年度偵字第20343號)後,聲請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 華民國98年1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唐光義 書記官 黃聖心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陳隆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林志偉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楊俊昱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犯幫助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叁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謝政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李水忠共同犯連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 ⒈戊○○係永都有限公司(設臺中縣太平市○○路○段541巷7 號1樓,下稱永都公司)負責資金調度及公司往來業務之實際負責人;石精忠(已死亡,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 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係登記負責人;黃彬( 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部分已決確定,另經檢察官為 不起訴處分)係為永都公司記帳之人。戊○○因聽其友人 丙○○之建議,為虛增永都公司之營業額,委由黃彬介紹 認識從事不法買賣發票之業者王年泰(所涉違反稅捐稽徵 法、商業會計法案件,另經檢察官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併案審理)。戊○○、丙○○、黃彬、王年泰、石精忠共 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 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至95年2月28日止,明知未實際向澐灞實業有限公司、廣義工程行、溢 翁有限公司、寶吉祥建設有限公司、福茂事業有限公司、 順大益機電有限公司、寶鑫企業有限公司等7家營業人(如附表㈠)進貨,竟取得澐灞實業有限公司等營業人開立不 實之統一發票71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5499萬2571 元,稅額274萬9636元,充當該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又自94年1月1日 起至95年4月30日止,明知無銷貨之事實,竟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69紙,銷售額合計2123萬0785元、稅額106萬1548元,交付予柏政企業有限公司等26家營業人(如附表㈡) 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經該等營業人全數提出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向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申報為進項憑證,而扣抵銷 項稅額106萬1548元,以逃漏營業稅,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款之正確稽徵及管理,戊○○、丙○○、黃彬、 王年泰等人即以此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⒉丙○○係佺新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路1段306號2樓,下簡稱佺新公司)實際負責人,於94年9月16日,將該公司負責人登記為乙○○。丙○○、乙○○、黃彬、王年 泰等人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 人逃漏稅之概括犯意,自94年1月1日起至95年6月30日止,明知佺新公司未與並並國際有限公司、振真生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鈽凡股份有限公司、唯美概念有限公司等公司 有任何交易往來,竟取得上開並並國際有限公司等之不實 進項發票共60張、進項金額共2596萬3145元、稅額129萬 8161元,充當佺新公司之進項資料;且於上揭同一時期, 明知佺新公司未與嘉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嵩誼活動創意 廣告有限公司、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柯健數位有限公司、 伊索國際有限公司、友碁科技資訊有限公司、汎汰廣告有 限公司、多聯策略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汎格廣告有限公司 、西部麻辣工坊、瓏誠國際有限公司、嚴榮實業有限公司 、賦軒坊有限公司、亞藝廣告有限公司、百棋貿易有限公 司、紘昇貿易有限公司、艾拉摩企業有限公司、檀達實業 有限公司、升進企業有限公司、振泓實業有限公司、松融 企業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有實際交易,竟由丙○○、黃彬 將佺新公司之發票交給王年泰,再由王年泰在不詳地點, 開立佺新公司之不實發票與上開嘉安等21家公司,共開立 不實發票102張、金額合計2561萬6202元、稅額為128萬817元,王年泰再將上開不實發票交給上開嘉安國際開發有限 公司等21家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經該等營業人提出 向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申報作為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 額共128萬817元以逃漏營業稅,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 對稅款之正確稽徵及管理,王年泰再將不實發票面額之0. 1%至0.5%之代價交給黃彬或丙○○充當報酬,丙○○、乙 ○○、黃彬、王年泰以此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⒊丙○○於94年6月間,向振真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臺中市○○○路93號,下簡稱振真公司)之負責人蔡尚廷( 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 分)收購振真公司,而自蔡尚廷處取得振真公司之大、小 章等相關資料,以辦理公司讓與之相關事宜。惟丙○○並 未為振真公司辦理負責人變更,竟與黃彬、王年泰共同基 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 概括犯意聯絡,自94年7月1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明知 振真公司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在不詳地點,取得並並國 際有限公司不實發票4張、金額691萬6400元,且明知振真 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情況下,在不詳地點,開立振真公司 之不實發票共22張予中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佺新公司、 鈽凡股份有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司等,金額共691萬6400元、稅額34萬5820元,再由黃彬將振真公司之進、銷項發 票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而中浩等銷項公司再持上揭不實 發票做為進項憑證以扣抵稅款,向財政部所屬國稅局作為 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34萬5820元以逃漏營業稅,丙 ○○、黃彬、王年泰以此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⒋丙○○於94年9月初,在臺中市○○路○段306號,收受黃彬 所交付之台灣利得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設臺中市○○○路○ 段122-19號7樓B室,負責人係丁○,下稱台灣利得公司) 資料。另黃彬於不詳時、地,盜刻台灣利得公司、丁○之 印章,黃彬並告知丙○○:台灣利得公司之負責人丁○同 意以該公司名義向銀行辦理刷卡機,致不知情之丙○○於 94年9月15日,在臺中市持台灣利得公司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丁○身分證影本及台灣利得公司大小章,並蓋 妥「台灣利得公司」、「丁○」印章於特約商店合約書、 切結書後,再由丙○○持向不知情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簽約,據以申請台灣利得公司成為聯合信用卡 處理中心之特約商店。丙○○取得上開刷卡機後,即與黃 彬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自94年9月間某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在不詳地點,由丙○○將台灣利 得公司刷卡機提供給不詳名稱之商店使用,供不特定之客 人刷卡消費使用,並收取刷卡金額百分之6為手續費,累計其刷卡金額共816萬9698元,致虛增台灣利得公司94年9月 份至94年12月份之銷售貨物金額達新臺幣816萬9698元,而幫助不詳名稱商店以詐術逃漏稅捐40萬8484元,足生損害 於台灣利得公司、丁○之權益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核 課管理之正確性。 ⒌丙○○於95年1月間,因設在臺中市北屯區○○○街33號1 樓「勵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勵誠公司)之負責人 吳松原(原名吳連琪,另涉犯公司法,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有意將公司轉讓與丙○○,吳松原遂將勵誠公司之大 、小章與94年11、12月發票交付與丙○○,丙○○收受上 開發票等物品後,即與黃彬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 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5 年1 月間,明知勵誠公司實際上並無進貨之事實,竟在不 詳地點,取得澐灞實業有限公司不實發票11張、金額4990 萬6447元,且在同一時期,在不詳地點,明知勵誠公司未 與兆昉企業有限公司、費洛蒙國際有限公司、金順豐有限 公司、智勝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俊鎧有限公司、佳禾科技 有限公司有交易往來,竟開立勵誠公司之94年11、12月份 之不實發票給兆昉企業有限公司(發票數3張、金額共1209萬9842元、稅額60萬4992元)、費洛蒙國際有限公司(發 票數2張、金額共75萬元、稅額3萬7500元)、金順豐有限 公司(發票數3張、金額共145萬7425元、稅額7萬2871元)、智勝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發票數4張、金額共143萬1000 元、稅額7萬1550元)、俊鎧有限公司(發票數1張、金額 共633萬2580元、稅額31萬6629元)、復興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發票數3張、金額共380萬9524元、稅額19萬476元)、佳禾科技有限公司(發票數4張、金額共646萬元9000元 、稅額32萬3450元),上開兆昉等公司再持上揭不實發票 做為進項憑證,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作為進項憑證 申報,以扣抵銷項稅額161萬7469元,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⒍丙○○於95年1月間,因向不知情張彩勤(另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收購設在南投縣草屯鎮 ○○路11號「唯美概念有限公司」(下稱唯美公司),乃 透過不知情之洪萩蘭,取得唯美公司之空白發票及唯美公 司基本資料等物。丙○○取得唯美公司之基本資料文件後 ,竟與黃彬、王年泰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5年1月間某日起,至95年5月15日止,明知唯美公司未向丘衡企業有限公司進貨,竟取得丘衡企業有限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 票共11張,金額合計新臺幣2464萬130元,稅額123萬2007 元,充當唯美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 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又自94年11月1日起至95年5月15日 止,明知唯美公司無銷貨事實,竟虛開唯美公司之統一發 票共61張,銷售額合計3774萬4360元,交付晶圓有限公司 、佺新公司與鼎豐裕企業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 使用,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188萬7223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⒎丙○○於95年3月間,因向黃國端(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部分,由檢察官另行通緝)收購設在臺中市北 屯區○○○街113號1樓「勝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而透過不知情之林杏真,取得勝國公司之空白發票、大小 章等資料文件,並與黃彬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 會計憑證及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5年3月至6月間,由丙○○取得神威貿易有限公司之不實發票12張及開立勝國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31張(詳如附表㈢), 進項金額合計2365萬6980元,稅額118萬2850元;銷項金額合計25 49萬194元,稅額127萬4513元。其中關於尼士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尼克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 市○○路185號6樓,下簡稱尼士美公司),渠等與尼士美 公司之總經理甲○○訂定業務承攬契約,並將不實之統一 發票4張、金額共計為201萬50 50元、稅額10萬753元,以 12 萬元之代價,在臺中市國立科學博物館附近,出售給尼士美公司,供甲○○以上開不實發票做為尼士美公司進項 憑證,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10萬753元,而達到以詐術逃漏稅捐之目的。 ⒏於94年10月間某日,由丙○○與陳隆興各出資新臺幣(下 同)5萬元,為張青山(另案併由本院96年度訴字第3288號判決確定)清償信用卡及現金卡之卡債,另支付現金4萬9000元予張青山為代價,邀約張青山出名擔任設於臺中市○ ○區○○街31號1樓之「賦軒坊有限公司」(下稱賦軒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均為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上之 商業負責人。丙○○、黃彬、陳隆興、張青山均明知賦軒 坊公司自94年9月間起至95年4月間止,並無實際銷貨之事 實,竟由丙○○連續填製會計憑證而虛偽開立賦軒坊公司 統一發票之不實交易憑證92紙,銷售額共計4197萬94元, 稅額209萬8515元,再交由紘昇貿易有限公司、金洺有限公司、沅甫國際有限公司、嘉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福億呢 羢有限公司、桓達有限公司、伊索國際有限公司、米萱時 尚國際有限公司、歐陸服飾有限公司、瓦特萊富企業有限 公司、喆采企業有限公司、晶圓有限公司、實業有限公司 、凱翊貿有限公司、明崴印刷裝訂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營 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持上開虛開統一發票,扣扺銷項 稅額,而幫助各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206萬296元,足 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 ⒐丙○○及黃彬指示謝政達(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另經檢 察官併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2331號審 理)登記為鈽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鈽凡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其等3人基於犯意聯絡,自94年8月起至同年12月間 止,取得並並國際有限公司、振真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2家營業人統一發票18張,發票金額共1236萬4600元、稅額61萬8230元,充當進項憑證,以此製造進貨營業之假象 ,以利於同期間內,在明知無銷貨之事實下,用以開立不 實統一發票112紙,金額共3690萬4923元予紘昇貿易有限公司等16家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以此幫助紘昇貿易有限 公司逃漏營業稅達184萬5251元,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稅款之正確稽徵及管理。 ⒑丙○○、黃彬及陳隆興共同指示李水忠擔任設於臺中巿南 屯區○○路○段186號20樓之「紀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紀琳公司、原為臺琳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其等均為商業 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其等均明知紀琳公司自94年5月間起至95年4月間止,未實際自綠大地科技有限公司、頂贊企業有限公司、鉦力冠工程有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進貨,卻取得綠大地公司等4家公司之統一發票,金額3109萬2724元、稅額155萬4641元,作為進項憑證。而為規避稅捐機關勾稽查緝,再以此為依據,於同期間內,明知無 銷貨事實之實情下,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佳和科技有限公 司、葛萊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麻辣工坊、上洋科技 有限公司、桓葆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順廷發企業有限公司 、廣宇廣告有限公司、沅甫國際有限公司、豐泰工程行、 臺利科技有限公司、鸚鵡王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域勝實 業有限公司、力行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德釩實業有限公司 、清泉流實業有限公司、袁昕企業有限公司、新聯陽工程 行、賦軒坊有限公司等18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金額 共4645萬7945元、稅額232萬2 901元(其中未申報扣抵金 額170萬元、稅額8萬5000元),以幫助佳禾公司等18家營 業人逃漏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 之正確性。 ⒒王年泰於民國94年11月間,與丙○○、黃彬及寶吉祥建設 有限公司(址設臺南市○○區○○路3段209號12樓、下稱 寶吉祥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毛一明(由檢察官另案起訴) ,互相研議以假交易之方式買賣統一發票,由毛一明將其 向稅捐機關申請之寶吉祥公司空白統一發票2本(94年11、12 月份及95年1、2月份),交與丙○○及黃彬,再轉交王年泰,約定由毛一明獲取統一發票金額千分之2為代價,丙○○及黃彬則共同均分統一發票金額千分之1之不法利益。王年泰即與毛一明、黃彬、丙○○等人,均明知寶吉祥公 司與丘衡企業有限公司(另案偵辦)並無進貨之事實,由 黃彬取得王年泰提供之如丘衡企業有限公司所開立之虛偽 95年1至2月統一發票共計14張,金額合計4138萬3514元, 進項稅額206萬917 7元,作為寶吉祥公司進項憑證申報扣 抵銷項稅額,且明知寶吉祥公司與順大益機電有限公司、 久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永都有限公司、福茂事業有限公 司等4家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竟自94年12月起至95年6月 30日止,亦由黃彬、王年泰連續在不詳地點,分別虛偽填 載寶吉祥公司開立之虛偽統一發票共計79張,金額共計9114萬8709元,稅額455萬7443元,交與順大益機電有限公司 等4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以申報營業稅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順大益機電有限公司等公司逃漏營業稅 額共計455萬7443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及重利罪部分: 丙○○與黃彬均明知設於臺中市○○○路○段122-19號7樓B室之臺灣利得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利得公司)之負責人丁○,係委請黃彬辦理公司之解散登記,無意轉讓 出售公司,其等竟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由黃 彬於不詳時、地,盜刻臺灣利得公司、丁○之印章,於94 年9月初,在臺中市○○路○段306號,連同上述臺灣利得公 司之資料交付丙○○,供其以臺灣利得公司之名義,向銀 行辦理刷卡機。丙○○旋於94年9月15日,在臺中市,以臺灣利得公司(負責人丁○)之名義,偽造「特約商合約書 」及「切結書」,同時以臺灣利得公司、鈽凡公司、佺新 公司、臺琳公司、賦軒坊公司之名義,並持臺灣利得公司 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丁○身分證影本及上述偽造 之特約商店合約書、切結書,持向不知情之香港上海匯豐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豐銀行)簽約,據以申請臺灣 利得公司等公司成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特約商店,致 不知情之匯豐銀行同意提供刷卡機及相關服務,而生損害 於匯豐銀行管理刷卡業務之正確性。丙○○於取得刷卡機 後,另與楊俊昱明知提供刷卡機給不符資格之商家使用, 可能被不肖商家使用於刷卡換現金或盜刷之不法犯行,惟 此並不違反其等本意,竟共同基於幫助重利及詐欺之犯意 ,由楊俊昱對外推廣提供刷卡機裝設於酒店、錢莊及吸金 業者處,不詳之犯罪集團即於附表㈣所示之時間、地點、 利用附表㈣所示之高智航等人急需用錢之機會,提供刷卡 機讓高智航等人刷卡換現金(即未實際消費,刷卡後自店 家處取得刷卡金額之比例現金),並預扣刷卡金額10%至 15% 不等之額度後給付現金,而取得年息約180%至270%( 以有利於丙○○等人之認定:即20天後始請款、1年360日 計算)之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丙○○自店家處取得刷 卡金額0.5%、楊俊昱自店家處取得刷卡金額2%至3%不等之 款項牟利。另不詳之詐騙集團,於94年8月底,在自由時報第16 版刊登「個體戶A級娛樂0000000000」,致不知情之 廖述銘於同年月26日15時許,依該內容詢問消費方式,雙 方約定於同日15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與精武路 口見面,該詐騙集團以提供性服務為由,要求先行刷卡付 費,廖述銘即交付自己向慶豐銀行申辦之卡號0000000000000 000號信用卡,該詐騙集團成員即以將來擬提供54次性 服務為由,持該信用卡利用上述丙○○所申租之刷卡機刷 卡消費9萬元,廖述銘查覺有異,始知受騙。 ㈢、詐欺取財罪部分(向銀行詐貸款項): ⒈丙○○與謝政達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明 知沒有還款之真意,又謝政達於94年間之所得僅36元,竟 於「華南銀行消費者貸款申請及調查表」、「各類所得扣 繳暨免扣繳憑單」上,虛偽登載謝政達94年度之所得為62 萬4500元,而於95年1月20日,持向不知情之華南銀行員工申請貸款而行使,致不知情之華南銀行於附表㈤編號1所示時間核貸420萬元,謝政達取得20萬元,餘款由丙○○花用。嗣後積欠如附表㈤編號1所示之本金,無故不還款,致生損害於華南銀行。 ⒉丙○○、戊○○與石精忠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 犯意聯絡,明知沒有還款之真意,竟自94年11月間起至95 年2月間止,陸續以永都公司(負責人石精忠)名義,向附表五編號2至5之銀行申請貸款,致不知情之銀行於附表㈤ 編號2至5所示時間,核貸附表㈤所示之金額,其等取得貸 款後,無故拒不還款,致生損害於貸款銀行。 ⒊丙○○、陳隆興、李水忠及適時擔任全球管理理財管理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林志偉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之犯意,明知其等沒有還款之真意,而且李水忠之94年 度全年所得僅742元,竟謀議以不實之薪資證明向銀行貸款,先由陳隆興將佯充薪資之款項匯入丙○○實際掌控之佺 新公司會計帳戶,再由該帳戶轉匯至李水忠之個人帳戶佯 充薪資所得。旋由陳隆興製作李水忠之不實薪資所得,並 於個人信貸申請暨約定書上虛偽記載李水忠之94年所得為 60萬元,旋交由林志偉持該等不實文件,於94年8月間,陸續向附表㈤編號6、7之銀行申請貸款,致不知情之銀行於 附表㈤編號6、7所示時間,核貸附表㈤所示之金額,其等 取得貸款後依其等之約定朋分花用,無故拒不還款,致生 損害於貸款銀行。 三、處罰條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47條第1款,刑法第2條第1項、第28條、第216條 、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344條、第30條、第47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 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 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0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唐光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0 日附表: ㈠、永都公司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營業人名稱│發票年月│張│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號│ │ │數│單位:元)│單位:元)│ ├─┼─────┼────┼─┼─────┼─────┤ │1 │寶鑫企業有│94年9月 │ 2│ 1,289,200│ 64,460│ │ │限公司 │至94年10│ │ │ │ │ │ │月 │ │ │ │ ├─┼─────┼────┼─┼─────┼─────┤ │2 │澐灞實業有│94年11月│ 9│ 5,779,969│ 289,000│ │ │限公司 │至95年2 │ │ │ │ │ │ │月 │ │ │ │ ├─┼─────┼────┼─┼─────┼─────┤ │3 │溢翁有限公│94年1月 │13│ 4,229,250│ 211,462│ │ │司 │至94年4 │ │ │ │ │ │ │月 │ │ │ │ ├─┼─────┼────┼─┼─────┼─────┤ │4 │廣義工程行│94年11月│12│10,305,726│ 515,287│ │ │ │至94年12│ │ │ │ │ │ │月 │ │ │ │ ├─┼─────┼────┼─┼─────┼─────┤ │5 │寶吉祥建設│94年11月│18│21,348,120│ 1,067,409│ │ │有限公司 │至95年2 │ │ │ │ │ │ │月 │ │ │ │ ├─┼─────┼────┼─┼─────┼─────┤ │6 │福茂事業有│95年1月 │10│ 7,130,031│ 356,503│ │ │限公司 │至95年2 │ │ │ │ │ │ │月 │ │ │ │ ├─┼─────┼────┼─┼─────┼─────┤ │7 │順大益機電│95年1月 │ 7│ 4,910,275│ 245,515│ │ │有限公司 │至95年2 │ │ │ │ │ │ │月 │ │ │ │ ├─┴─────┼────┼─┼─────┼─────┤ │ 合 計 │ │71│54,992,571│ 2,749,636│ └───────┴────┴─┴─────┴─────┘ ㈡、永都公司所開立並經提出扣抵之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營業人名稱│發票年月│張│銷售金額(│營業稅額(│ │號│ │ │數│單位:元)│單位:元)│ ├─┼─────┼────┼─┼─────┼─────┤ │1 │柏正企業有│94年1月 │ 1│ 10,500│ 525│ │ │限公司 │ │ │ │ │ ├─┼─────┼────┼─┼─────┼─────┤ │2 │松融企業有│94年11月│ 3│ 973,000│ 48,650│ │ │限公司 │至94年12│ │ │ │ │ │ │月 │ │ │ │ ├─┼─────┼────┼─┼─────┼─────┤ │3 │旭塘企業有│94年11月│ 6│ 3,020,626│ 151,033│ │ │限公司 │ │ │ │ │ ├─┼─────┼────┼─┼─────┼─────┤ │4 │勤瑞實業有│94年11月│ 1│ 400,000│ 20,000│ │ │限公司 │ │ │ │ │ ├─┼─────┼────┼─┼─────┼─────┤ │5 │天九興業股│94年12月│ 4│ 2,000,000│ 100,000│ │ │份有限公司│ │ │ │ │ ├─┼─────┼────┼─┼─────┼─────┤ │6 │域勝實業有│94年11月│ 2│ 604,580│ 30,229│ │ │限公司 │ │ │ │ │ ├─┼─────┼────┼─┼─────┼─────┤ │7 │台勵福股份│94年1月 │ 1│ 97,905│ 4,895│ │ │有限公司 │ │ │ │ │ ├─┼─────┼────┼─┼─────┼─────┤ │8 │力行國際實│94年11月│ 2│ 539,030│ 26,952│ │ │業有限公司│ │ │ │ │ ├─┼─────┼────┼─┼─────┼─────┤ │9 │政彰機械有│94年11月│ 4│ 2,031,960│ 101,599│ │ │限公司 │至94年12│ │ │ │ │ │ │月 │ │ │ │ ├─┼─────┼────┼─┼─────┼─────┤ │10│民昇營造有│94年12月│ 1│ 66,952│ 3,348│ │ │限公司 │ │ │ │ │ ├─┼─────┼────┼─┼─────┼─────┤ │11│尚詠科技企│94年1月 │17│ 3,008,057│ 150,406│ │ │業有限公司│至94年4 │ │ │ │ │ │ │月 │ │ │ │ ├─┼─────┼────┼─┼─────┼─────┤ │12│鑫禾興業有│94年12月│ 1│ 800│ 40│ │ │限公司 │ │ │ │ │ ├─┼─────┼────┼─┼─────┼─────┤ │13│德釩實業有│94年11月│ 2│ 563,730│ 28,187│ │ │限公司 │ │ │ │ │ ├─┼─────┼────┼─┼─────┼─────┤ │14│鉅豐工程行│95年1月 │ 5│ 1,500,000│ 75,001│ ├─┼─────┼────┼─┼─────┼─────┤ │15│順泰砂石有│95年2月 │ 2│ 1,823,483│ 91,174│ │ │限公司 │ │ │ │ │ ├─┼─────┼────┼─┼─────┼─────┤ │16│合發企業社│95年2月 │ 4│ 1,374,372│ 68,719│ │ │ │至95年3 │ │ │ │ │ │ │月 │ │ │ │ ├─┼─────┼────┼─┼─────┼─────┤ │17│茂林建材企│95年3月 │ 1│ 862,792│ 43,140│ │ │業有限公司│ │ │ │ │ ├─┼─────┼────┼─┼─────┼─────┤ │18│長泰企業有│95年3月 │ 2│ 1,402,534│ 70,127│ │ │限公司 │ │ │ │ │ ├─┼─────┼────┼─┼─────┼─────┤ │19│茂實行企業│95年4月 │ 1│ 3,500│ 175│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20│靖堡設計工│95年3月 │ 1│ 10,000│ 500│ │ │程有限公司│ │ │ │ │ ├─┼─────┼────┼─┼─────┼─────┤ │21│三羽建材股│95年3月 │ 1│ 10,000│ 500│ │ │份有限公司│ │ │ │ │ ├─┼─────┼────┼─┼─────┼─────┤ │22│九豪營造股│95年4月 │ 1│ 16,190│ 810│ │ │份有限公司│ │ │ │ │ ├─┼─────┼────┼─┼─────┼─────┤ │23│谷豐營造股│95年3月 │ 1│ 54,725│ 2,736│ │ │份有限公司│ │ │ │ │ ├─┼─────┼────┼─┼─────┼─────┤ │24│振穩企業有│95年3月 │ 2│ 453,192│ 22,659│ │ │限公司 │ │ │ │ │ ├─┼─────┼────┼─┼─────┼─────┤ │25│金偉元塑膠│94年1月 │ 1│ 360,000│ 18,000│ │ │工業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26│振新水電工│95年4月 │ 1│ 42,857│ 2,143│ │ │程有限公司│ │ │ │ │ ├─┴─────┼────┼─┼─────┼─────┤ │ 合 計 │ │69│21,230,785│ 1,061,548│ └───────┴────┴─┴─────┴─────┘ ㈢:勝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彙 整表 ┌─┬──────────┬─────┬──────────────┬──────────────┬───┐ │編│取得開立發票對象 │ │取得進項發票金額(單位:元)│開立銷項發票金額(單位:元)│ │ │ ├─────┬────┤ 發票期間 ├──┬─────┬─────┼──┬─────┬─────┤備 註│ │號│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張數│ 進項金額 │ 稅額 │張數│ 銷項金額 │ 稅額 │ │ ├─┼─────┼────┼─────┼──┼─────┼─────┼──┼─────┼─────┼───┤ │1 │神威貿易有│00000000│95年5-6月 │ 12│23,656,980│ 1,182,850│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合計 │ │ │ 12│23,656,980│ 1,182,850│ │ │ │ │ ├─┼─────┼────┼─────┼──┼─────┼─────┼──┼─────┼─────┼───┤ │2 │尼士美生醫│00000000│95年3-4月 │ │ │ │ 4│ 2,015,050│ 100,753│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 │ │司 │ │ │ │ │ │ │ │ │ │ ├─┼─────┼────┼─────┼──┼─────┼─────┼──┼─────┼─────┼───┤ │3 │信霖企業社│00000000│95年5-6月 │ │ │ │ 3│ 1,628,571│ 81,429│ │ ├─┼─────┼────┼─────┼──┼─────┼─────┼──┼─────┼─────┼───┤ │4 │采蘋企業有│00000000│95年5-6月 │ │ │ │ 11│11,791,530│ 589,577│ │ │ │限公司 │ │ │ │ │ │ │ │ │ │ ├─┼─────┼────┼─────┼──┼─────┼─────┼──┼─────┼─────┼───┤ │5 │陶子實業有│00000000│95年5-6月 │ │ │ │ 1│ 285,714│ 14,286│ │ │ │限公司 │ │ │ │ │ │ │ │ │ │ ├─┼─────┼────┼─────┼──┼─────┼─────┼──┼─────┼─────┼───┤ │6 │赫業國際有│00000000│95年5-6月 │ │ │ │ 2│ 523,809│ 26,191│ │ │ │限公司 │ │ │ │ │ │ │ │ │ │ ├─┼─────┼────┼─────┼──┼─────┼─────┼──┼─────┼─────┼───┤ │7 │女人花有限│00000000│95年5-6月 │ │ │ │ 3│ 1,428,570│ 71,429│ │ │ │公司 │ │ │ │ │ │ │ │ │ │ ├─┼─────┼────┼─────┼──┼─────┼─────┼──┼─────┼─────┼───┤ │8 │炬日實業股│00000000│95年5-6月 │ │ │ │ 2│ 2,835,000│ 141,75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9 │村牧實業有│00000000│95年5-6月 │ │ │ │ 5│ 4,981,950│ 249,098│ │ │ │限公司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31│25,490,194│ 1,274,513│ │ └─┴─────┴────┴─────┴──┴─────┴─────┴──┴─────┴─────┴───┘ ㈣: ┌──┬────┬──────┬───┬───┬───┐ │編號│特約商店│裝機地點商號│刷卡人│刷卡金│刷卡日│ │ │ │及營業地址 │ │額 │期 │ ├──┼────┼──────┼───┼───┼───┤ │1 │賦軒坊有│宏科國際股份│高智航│5萬320│95年3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0元 │月28日│ │ │ │臺中市○○路│ │5萬610│ │ │ │ │89號6樓之2 │ │0元 │ │ │ │ │ │ │ │ │ ├──┼────┼──────┼───┼───┼───┤ │2 │賦軒坊有│玳鼎興業有限│張柄輝│3萬元 │95年4 │ │ │限公司 │公司 │ │ │月28日│ │ │ │臺中縣豐原市│ │ │ │ │ │ │豐社路245之3│ │ │ │ │ │ │號 │ │ │ │ ├──┼────┼──────┼───┼───┼───┤ │3 │賦軒坊股│玳鼎興業有限│劉靜怡│10萬元│95年5 │ │ │份有限公│公司 │ │ │月3日 │ │ │司 │臺中縣豐原市│ │ │ │ │ │ │豐社路245之3│ │ │ │ │ │ │號 │ │ │ │ ├──┼────┼──────┼───┼───┼───┤ │ 4 │賦軒坊有│兆豐科技股份│李接興│5萬元 │95年1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月16日│ │ │ │宜蘭市○○路│ │ │ │ │ │ │212號6樓之6 │ │ │ │ ├──┼────┼──────┼───┼───┼───┤ │ 5 │鈽凡股份│晶晶小吃部 │高智航│3萬150│95年5 │ │ │有限公司│臺中縣龍井鄉│ │0元 │月4日 │ │ │ │中沙路53號 │ │ │ │ ├──┼────┼──────┼───┼───┼───┤ │ 6 │鈽凡股份│店小二餐飲 │陳家煒│1萬127│95年2 │ │ │有限公司│臺中市梅川東│ │8元 │月5日 │ │ │ │路4段段133號│ │ │ │ ├──┼────┼──────┼───┼───┼───┤ │ 7 │鈽凡股份│茶之戀麗緻茶│陳新宏│5萬元 │95年5 │ │ │有限公司│館 │ │5萬元 │月7日 │ │ │ │臺中市○○路│ │3萬元 │ │ │ │ │388號 │ │ │ │ ├──┼────┼──────┼───┼───┼───┤ │ 8 │鈽凡股份│公園口卡拉OK│許淑慧│3萬元 │95年3 │ │ │有限公司│臺中市北區精│ │ │月31日│ │ │ │武路338號2樓│ │ │ │ ├──┼────┼──────┼───┼───┼───┤ │ 9 │鈽凡股份│印象KTV │李文霖│3萬元 │95年1 │ │ │有限公司│臺中市○○街│ │ │月5日 │ │ │ │93號 │ │ │ │ ├──┼────┼──────┼───┼───┼───┤ │ 10 │鈽凡股份│雄偉KTV │林攸君│3萬元 │95年2 │ │ │有限公司│臺中縣大安鄉│ │ │月17日│ │ │ │中山北路186 │ │ │ │ │ │ │號 │ │ │ │ └──┴────┴──────┴───┴───┴───┘ ㈤: ┌──┬────┬──────┬────┬─────┬────┬─────┐ │編號│貸款申請│核貸日期 │貸款金額│貸款銀行 │欠繳日期│欠繳本金 │ │ │人 │ │ │ │ │ │ ├──┼────┼──────┼────┼─────┼────┼─────┤ │1 │謝政達 │95年2月9日 │420萬元 │華南銀行 │95年9月 │420萬元 │ ├──┼────┼──────┼────┼─────┼────┼─────┤ │2 │永都有限│94年11月4日 │200萬元 │臺中第二信│95年4月 │197萬元 │ │ │公司(名 │ │ │用合作社 │ │ │ │ │義負責人│ │ │ │ │ │ │ │石精忠) │ │ │ │ │ │ ├──┼────┼──────┼────┼─────┼────┼─────┤ │3 │永都有限│同上 │50萬元 │同上 │95年4月 │47萬4932元│ │ │公司(名 │ │ │ │ │ │ │ │義負責人│ │ │ │ │ │ │ │石精忠) │ │ │ │ │ │ │ │ │ │ │ │ │ │ ├──┼────┼──────┼────┼─────┼────┼─────┤ │4 │永都有限│95年2月9日 │200萬元 │臺中商業銀│95年5月 │192萬5876 │ │ │公司(名 │ │ │行 │ │元 │ │ │義負責人│ │ │ │ │ │ │ │石精忠) │ │ │ │ │ │ │ │ │ │ │ │ │ │ ├──┼────┼──────┼────┼─────┼────┼─────┤ │5 │永都有限│94年11月21日│100萬元 │寶華銀行( │95年7月 │24萬435元 │ │ │公司(名 │ │ │併入星展銀│ │ │ │ │義負責人│ │ │行) │ │ │ │ │石精忠) │ │ │ │ │ │ │ │ │ │ │ │ │ │ ├──┼────┼──────┼────┼─────┼────┼─────┤ │6 │李水忠 │94年8月8日 │20萬元 │富邦銀行 │95年12月│15萬8964元│ ├──┼────┼──────┼────┼─────┼────┼─────┤ │7 │李水忠 │94年8月12日 │108萬元 │中信信託商│95年12月│94萬2571元│ │ │ │ │ │業銀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