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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27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緝字第2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8095、19691、19787、22588號)及移送併辦(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緝字第1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如附表一之一(偽造署押印文數量欄)所示偽造「劉元星」之署押、印文;附表二之一(偽造署押印文數量欄)所示偽造「鄭金龍」之署押;附表一(即一之三、一之五、一之七、一之八、一之九)所示信用卡消費簽帳單(商戶存根聯)上偽造「劉元星」之署押各壹枚;附表二之二所示信用卡消費簽帳單(商戶存根聯)上偽造「鄭金龍」之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甲○○計劃以偽造、變造之證件,冒用他人名義向銀行詐騙貸款並申請取得銀行之信用卡、現金卡後以詐騙財物或金錢,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概括犯意,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間某日,在臺中市某處,偽刻「劉元星」之印章一顆(未扣案),並以黏貼其自己相片於身分證上之方式,偽造「劉元星」名義之身分證一張(無積極證據就「內政部印」部分係以偽造之公印加以偽造)後,於九十四年一月上旬某日,在臺中市某處,在申請補發「劉元星」機車駕駛執照之汽(機)車駕駛人異動登記書之私文書上,以前開偽刻之「劉元星」印章,偽蓋「劉元星」之印文一枚而偽造完成該異動登記書之私文書,並於同年月十一日,明知其係冒用「劉元星」名義之不實事項,以前開偽造之「劉元星」身分證、其本人之相片及偽造完成之前開異動登記書之私文書,持之以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申請補發劉元星之機車駕駛執照,使該監理機關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車籍資料之公文書上,並據此核發車主為劉元星之機車駕駛執照一張予甲○○。期間甲○○並以劉元星任職在其與凃天禧共同經營之毅眾有限公司(下稱毅眾公司,甲○○為屬從事業務之人)任職之不實事項,虛偽填載劉元星在毅眾公司任職並支領薪資之扣繳憑單之業務上不實文書。甲○○旋自九十四年一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五月間某日止,連續以前開偽造之「劉元星」身分證、前開不實之劉元星機車駕駛執照、前開不實之劉元星在毅眾公司任職之扣繳憑單、在職證明書等資料,並連續偽簽「劉元星」之署名及以前開偽刻之「劉元星」印章偽蓋「劉元星」之印文於附表一之一(申請種類欄、文書種類欄)所示之申請書等私文書,進而連續持之以行使該等偽造完成之私文書,向附表一之一所示之六家銀行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上海香港匯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豐銀行)、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荷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荷蘭銀行)及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中銀行)申辦貸款或信用卡、現金卡使用(各詳如申請種類欄所示之內容),致該等銀行(匯豐銀行、臺中銀行)之承辦人誤認係劉元星申請貸款、陷於錯誤,而貸款交付附表一之一(編號2、6之銀行遭詐騙之貸款金額欄)所示之金額予甲○○,且甲○○取得附表一之一所示銀行核發之信用卡、現金卡後,甲○○就現金卡部分,先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詳附表一之二、一之四、一之六所示),連續在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插入該現金卡,鍵入詐欺取得之密碼以預借現金,使該銀行所設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誤認其係有正當權源持卡人,甲○○因而連續以該不正方法由該等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屬於該付款銀行之現金(提領時間、金額詳如附表一之二所示,);甲○○就信用卡部分,連續在附表一之一所示銀行所核發為屬私文書性質之信用卡上偽簽「劉元星」之署名而完成偽造私文書,進而連續於附表一(即一之三、一之五、一之七、一之八、一之九)之時間、地點冒用「劉元星」名義刷卡消費,並均於簽帳單(均一式二聯,含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商戶存根聯、持卡人存根聯各一聯,均未扣案)顧客簽名欄上偽簽「劉元星」署名各一枚方式(係在屬傳真紙材質之商店存根聯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劉元星」之署押一枚,並未再複寫於第二聯即持卡人存根聯上),表明其係真正持卡人本人即劉元星消費之旨以簽帳消費,並將簽帳單中之商戶存根聯持交予附表一(即一之三、一之五、一之七、一之八、一之九)所示之特約商店員工,致該員工均因此陷於錯誤,將所購買物品交付甲○○,而由發卡銀行墊付如附表一(即一之三、一之

五、一之七、一之八、一之九)所示之金額,足生損害於劉元星、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監理機關對於駕駛執照管理之正確性及附表一之一所示之銀行、預借現金之付款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特約商店等對現金卡、信用卡交易之正確性。

㈡甲○○承前犯意,且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之概括犯意,與同具變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之陳樵助(業經本院另行審結),由甲○○於九十四年四月間某日,在臺中市某處,將其自己相片二張交予陳樵助黏貼於鄭金龍遺失之身分證、機車駕駛執照上而變造完成「鄭金龍」名義之身分證、機車駕駛執照各一張【鄭金龍部分嗣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七五五號)】,期間甲○○並以鄭金龍在毅眾公司任職之不實事項,虛偽填載鄭金龍在毅眾公司任職並支領薪資之扣繳憑單之業務上不實文書。甲○○旋於九十四年五月間,連續以前開變造之鄭金龍身分證、機車駕駛及前開不實之鄭金龍在毅眾公司任職之扣繳憑單等資料,並連續偽簽「鄭金龍」之署名於附表二之一(申請種類欄、文書種類欄)所示之申請書等私文書,進而連續持之以行使該等偽造完成之私文書,向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二家銀行即:匯豐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貸款或信用卡、現金卡使用(各詳如申請種類欄所示之內容),致匯豐銀行之承辦人誤認係鄭金龍申請貸款、陷於錯誤,而貸款並交付附表二之一(編號1之銀行遭詐騙之貸款金額欄)所示之金額予甲○○,且甲○○取得匯豐銀行核發之信用卡、現金卡後,甲○○就現金卡部分,連續在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插入該現金卡,鍵入詐欺取得之密碼以預借現金,使該銀行所設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誤認其係有正當權源持卡人,甲○○因而連續以該不正方法由該等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屬於該付款銀行之現金(提領時間、金額詳如附表二之二所示);甲○○就信用卡部分,連續在附表二之一所示銀行所核發為屬私文書性質之信用卡上偽簽「鄭金龍」之署名而完成偽造私文書,進而連續於附表二之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冒用「鄭金龍」名義刷卡消費,並均於簽帳單(均一式二聯,含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商戶存根聯、持卡人存根聯各一聯,均未扣案)顧客簽名欄上偽簽「鄭金龍」署名各一枚方式(係在屬傳真紙材質之商店存根聯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鄭金龍」之署押一枚,並未再複寫於第二聯即持卡人存根聯上),表明其係真正持卡人本人即鄭金龍消費之旨以簽帳消費,並將簽帳單中之商戶存根聯持交如附表二之二所示之特約商店員工,致該員工均因此陷於錯誤,將所購買物品交付甲○○,而由發卡銀行墊付如附表二之二所示之金額,足生損害於鄭金龍、戶政機關對於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監理機關對於駕駛執照管理之正確性及附表一之一所示之銀行、預借現金之付款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特約商店等對現金卡、信用卡交易之正確性。

㈢甲○○又承前犯意,並與凃天禧(業經本院另行審結)、陳樵助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四年間起(起訴書誤載為民國九十四年底)起,與擔任毅眾公司代表人、為從事業務之人之凃天禧並夥同陳樵助,以址設於臺中市○區○○○路二段七號之毅眾公司名義印發代辦信用卡、現金卡等業務之廣告傳單,使債信不良之陳文明(業經本院另行審結)、何春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業經另案本院以九十六年度中簡字第一七八○號審結)、蔡宗翰(檢察官起訴後,業經另案本院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一三二號審結)、周威廷(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業經另案本院以九十六年度中簡字第三三二號審結)及謝佳文【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漏載謝佳文(起訴書附表一、C業已載明);又謝佳文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業經另案本院以九十七年度簡字第四一一號審結】見前開廣告傳單電話聯絡後前往上址毅眾公司,甲○○、凃天禧、陳樵助均明知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實際上均未在毅眾公司任職並支領薪資,其等三人均各與同具不法所有意圖之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鄭金龍、謝佳文,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為順利向如附表三所示之銀行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進而詐騙如附表所示銀行信用卡、現金卡之刷卡及預借現金金額或貸款,自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起至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某日止,在不詳地點,以在附表三所示之中國信託銀行、匯豐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商銀)之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之申請書上,虛偽填載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等人均任職於毅眾公司之不實資料,再將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等人之身分證件及委由甲○○虛偽填載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等人均在毅眾公司任職並支領薪資之扣繳憑單、在職證明書及名片等資料,連同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申請書交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銀行而行使之,致如附表三所示之銀行均陷於錯誤,核准凃天禧、陳文明、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就如附表三所示之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之申請,進而遭詐騙如附表三(積欠金額欄)所示之金錢,,並均受有財產上損害。

二、本案證據:

㈠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共犯即同案被告凃天禧、陳樵助、陳文明均於本院審理時之供述。

㈢共犯即另案被告何春盤【本院九十六年度中簡字第一七八○號(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五三四號)】、被告謝佳文【本院九十七年度簡字第四一一號(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二一二一號)】於偵查中之供述、鄭金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七五五號)於偵查中之供述,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刑事案卷查核無訛。

㈣證人即匯豐銀行襄理陳平、證人即新光銀行專員蔡和展、證人即中國信託銀行專員鄭資華、證人即國泰世華銀行專員游騰義、劉元星之妻即證人王子晴各於警詢時之證述,及證人王子晴於檢察官訊問時之結證。

㈤犯罪事實欄一、㈠之犯罪事實部分,並有下列證據足資佐證:

⒈劉元星之禁治產民事裁定及聲明書。

⒉卷附偽造「劉元星」名義之附表一之一(申請種類欄)所示之資料;偽造「劉元星」之身分證、監理機關核發不實之劉元星機車駕駛執照、毅眾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綠森林企業之名片等影本;毅眾公司之基本資料查詢表、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表;附表一之一所示銀行之現金卡提領明細表、消費刷卡明細表、信用卡消費對帳單及存款明細等資料。

⒊真正之劉元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劉元星之戶政事務所換領身分證之申請書影本。

⒋劉元星之童綜合醫院一般診斷書(腦血管病變、顱內出血及腦水腫術後、呼吸衰竭、神經病變性膀胱、高血壓)、中華民國身心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⒌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中監中字第0970002866號覆本院函併附其上貼有被告相片、偽造「劉元星」名義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

㈥犯罪事實欄一之㈡犯罪事實部分,並有下列證據足資佐證:

⒈卷附偽造「鄭金龍」名義之附表二之一(申請種類欄)所示之資料;變造「鄭金龍」之身分證、機車駕駛執照、不實內容之毅眾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綠森林企業之名片等影本;毅眾公司之基本資料查詢表、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表;匯豐銀行之現金卡提領明細表、消費刷卡明細表、信用卡消費對帳單等資料。

⒉鄭金龍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表、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資料表,及臺中縣外埔鄉戶政事務所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中縣外戶字第0970001416號覆本院函併附鄭金龍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之申請資料影本、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監豐字第0970008717號覆本院函併鄭金龍辦理機車駕駛執照異動之異動登記書一件,暨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六年十月十八日調科貳字第09600446780號鑑定書一件(本案銀行申請書等相關資料上之鄭金龍筆跡係遭他人偽造簽立,見鄭金龍另案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七五五號偵查卷第五一、五二頁,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刑事案卷查核無訛)。

㈦犯罪事實欄一之㈢犯罪事實部分,並有下列證據足資佐證:

⒈如附表三所示銀行核准前開所示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而遭詐騙如附表(積欠金額欄)所示金額之對帳單、消費簽單及消費紀錄。

⒉同案被告凃天禧申請匯豐銀行信用卡、信用貸款、現金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⒊同案被告陳文明申請新光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併附身分證、健保卡及任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等影本。

⒋共犯蔡宗翰申請新光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及任職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在職證明書、名片等影本。

⒌共犯周威廷申請新光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及任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等影本。

⒍共犯謝佳文申請新光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及任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等影本。

⒎共犯周威廷申請新光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及任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等影本。

⒏共犯何春盤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照執照等影本。

⒐同案被告陳文明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⒑共犯蘇宗翰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⒒共犯周威廷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⒓共犯謝佳文申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⒔共犯蔡宗漢申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駕駛執照等影本。

⒕同案被告陳文明申請中華商銀信用卡之申請書併附身分證、健保卡及任職毅眾公司之扣繳憑單等影本。

三、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部分:

⒈被告行為後,戶籍法業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七○○○六一九○一號令修正公布,於同年月三十日生效施行,被告前揭偽造國民身分證後持以行使之行使之犯行,原應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惟修正後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係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經比較修正後戶籍法及前開刑法之規定,被告此部分所犯,應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有利於被告。

⒉又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且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敘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著有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刑法修正之後,原屬牽連犯及連續犯之數個犯罪行為,依新法均應數罪併罰,比較修正前之規定,可依裁判上一罪論處,顯然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及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處。綜上所述,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依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⒊至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亦於上述時間同時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縮小,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是新舊法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固有修正,惟就本案被告陳文明及共犯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鄭金龍各別與被告凃天禧、陳樵助及共犯甲○○三人間,就前揭行使業務不實登載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而言,不論新法、舊法,均構成共同正犯,上述刑法第二十八條之修正內容,對於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本案就共同正犯部分,並無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參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六六九號判決,亦同此旨),併予敘明。

⒋另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上開各罪之法定刑為罰金及法定刑為罰金之提高標準部分,因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增訂公布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而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立法理由謂:因應刑法增修條文施行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貨幣單位已改為新臺幣,是以同法各罪所定罰金貨幣單位,自應配合上開規定修正;且因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為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於不變動罰金數額之前提下,而為制定。可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係為取代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而制定,而本次刑法修正時,前揭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均未修正,依前開規定,就罰金刑部分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就其所定罰金數額提高為三十倍,惟實際上其構成要件及法定刑並未變更,自無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爰不贅予比較(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五四三八號、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五三三一判決要旨參照)。

㈡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五七三○號判決參照)。又持信用卡購物消費,須於信用卡之簽帳單顧客簽名欄上簽名後,將簽帳單中之商戶存根聯交還特約商店,以表示持卡人確認簽帳單上記載之交易標的及金額,並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消費款項與特約商店之旨,是該簽帳單含有收據及請款單之性質,亦屬私文書。再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八十六年十月八日總統公布施行,同年月十日生效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定有明文,故以上述方法詐得財物者,於該條條文增訂後自不得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論處(最高法院九十年度臺上字第三七○四號判決參照)。是核被告所為:

⒈就犯罪事欄一、㈠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⒉就犯罪事欄一、㈡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⒊就犯罪事欄一、㈡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

⒋至於上開偽造之「劉元星」身分證上「內政部印」之公印文,除以偽造之公印加以偽造外,仍有可能係以影印或電腦描繪等他方式偽造而成,是在無積極證據證明該偽造之「內政部印」係以偽造之公印加以偽造之情形下,本諸罪疑唯輕原則,本院僅認定該「內政部印」均係以其他不詳方式偽造而成,而不及於偽造公印部分,附此敘明。

㈢公訴意旨認為被告就犯罪事欄一、㈠犯行中之行使不實之前開毅眾公司扣繳憑單及詐得銀行貸款、冒刷信用卡消費詐得財物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並認為被告就犯罪事欄一、㈢犯行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均有未洽,惟其起訴之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應審理,其中就犯罪事欄一、㈠犯行之前揭所述部分,應依法變更起訴法條;至於就犯罪事欄一、㈢部分,業經蒞庭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自勿庸再予變更其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㈣被告就犯罪事欄一、㈡犯行中之變造特種文書犯行部分,與同案被告陳樵助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同案被告陳樵助、陳文明及共犯即另案被告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實際上雖均未在毅眾公司任職,惟其等既均係以自己參與犯罪之意思,而為犯罪事欄一、㈢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均應以共犯論,是被告及與同案被告凃天禧、陳樵助就犯罪事欄一、㈢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犯行及詐欺取財犯行,各與同案被告陳文明及共犯即另案被告何春盤、蔡宗翰、周威廷、謝佳文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㈤被告偽造私文書前,其偽造未扣案之「劉元星」印章之犯行,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被告偽造私文書而持之以行使,及被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後而持之以行使不實之劉元星機車駕駛執照,暨被告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之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均各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㈥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之犯行,各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各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分別加重其刑。

㈦又被告所犯之連續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連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連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連續詐欺取財、連續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依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㈧公訴意旨就犯罪事欄一、㈠部分,雖漏未論及被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行及附表一(備註欄)所示之犯行(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緝字第15號移送併案審理部分),又漏未論及犯罪事欄一、㈡之犯行(公訴人原係認為鄭金龍與被告等人間就犯罪事欄一、㈢之犯行部分為共同正犯關係,容有未洽),然前開未經起訴部分,既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顯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併予敘明。

㈨爰審酌被告被告時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竟圖不勞而獲,其以偽造、變造證件後,再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手段遂行詐騙之實,足生損害劉元星、鄭金龍、本案銀行等被害人外,亦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監理機關對於駕駛執照管理之正確性及預借現金之付款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特約商店等對現金卡、信用卡交易之正確性,核屬典型之經濟犯罪形態,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及善良風氣甚鉅,且被告前於八十七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以九十二度上更(一)字第二六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確定,因未到案執行而於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在案,有前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詎其其仍不知悛悔警惕,於通緝期間履蹈前愆而另為本案之犯行,惡性非輕,且其本案詐騙銀行貸款及以偽造之名義申請信用卡冒刷消費及申請現金卡冒領款項之次數甚多、金額非寡、犯行期間非短,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全部損害(其事後清償部分款項、迄今積欠金額部分,詳附表四),致被害人所受損害非輕,再兼衡酌被告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尚知醒悟、坦承全部犯行之犯罪後態度,暨被告之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本案犯罪與前案(即前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二度上更(一)字第二六八號)以變造證件、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本票以詐騙財物之情節相較為屬輕微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本院綜核前揭量刑審酌之一切情狀,認為公訴人具體請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六月,尚嫌過重,附此敘明。

㈩沒收之諭知:

⒈按被告用以詐欺取財之偽造、變造等書類,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被告所有,除偽造書類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予以沒收外,依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最高法院四十三年臺上字第七四七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就附表一之一(偽造署押印文數量欄)所示偽造「劉元星」簽名、印文及附表二之一(偽造署押印文數量欄)所示偽造「鄭金龍」簽名之申請書等文件,及就附表一(包括一之三、一之

五、一之七、一之八、一之九)所示偽造「劉元星」簽名各一枚及附表二之二所示偽造「鄭金龍」簽名各一枚之信用卡消費簽帳單(商戶存根聯),均已交予各該銀行及特約商店收受,已非被告所有,自不應另為沒收之諭知,惟前開申請書等文件及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前開「劉元星」、「鄭金龍」署押、印文,雖未據扣案,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至於被告為前揭冒名刷卡行為所取得之持卡人收執聯各一張,均未扣案,且被告亦不知其去向,堪認前揭持卡人收執聯均已滅失而不存在,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⒉至未扣案之偽刻「劉元星」之印章一顆、偽造「劉元星」身分證一張、變造「鄭金龍」身分證一張、變造「鄭金龍」機車駕駛執照一張、前開不實之劉元星機車駕駛執照一張,及偽造「劉元星」、「鄭金龍」名義所取得附表一之一(申請種類欄)、附表二之一(申請種類欄)之信用卡、現金卡,暨前開不實之毅眾公司扣繳憑單、在職證明書等物,雖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惟均未扣案,且非違禁物,被告亦已不知前開物品去向,堪認前揭物品(含信用卡上偽造「劉元星」、「鄭金龍」之署押)均已滅失而不存在,亦均不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四、至同案被告凃天禧、陳樵助、陳文明部分,前經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修正前)第五十五條、第二百十九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附表一:【犯罪事欄一、㈠之冒用劉元星名義部分】(附表一之一):┌──┬──────┬─────┬───────┬─────────┬────────┬─────┐│編號│ 銀行名稱 │申請種類 │文書種類 │偽造署押印文數量 │銀行遭詐騙貸款金│備 註 ││ │ │ │ │ │額(新臺幣) │ │├──┼──────┼─────┼───────┼─────────┼────────┼─────┤│ │ │信用卡一張│申請書 │署押叁枚 │ │ ││ 1 │中國信託 ├─────┼───────┼─────────┼────────┼─────┤│ │ │現金卡一張│申請書 │署押壹枚 │ │ │├──┼──────┼─────┼───────┼─────────┼────────┼─────┤│ │ │信用卡一張│申請表 │署押貳枚 │ │ ││ │ ├─────┼───────┼─────────┼────────┼─────┤│ │ │現金卡一張│申請表 │署押貳枚 │ │ ││ 2 │匯豐銀行 ├─────┼───────┼─────────┼────────┼─────┤│ │ │ │申請書 │署押叁枚、印文伍枚│四十七萬九千三百│ ││ │ │信用貸款 ├───────┼─────────┤六十八元 ├─────┤│ │ │ │印鑑卡 │署押貳枚、印文貳枚│ │ │├──┼──────┼─────┼───────┼─────────┼────────┼─────┤│ │ │信用卡一張│申請書 │署押貳枚 │ │ ││ 3 │台新銀行 ├─────┼───────┼─────────┼────────┼─────┤│ │ │現金卡一張│申請書 │署押貳枚 │ │ ││ │ │ ├───────┼─────────┼────────┼─────┤│ │ │ │現金卡信用貸款│署押壹枚 │ │ ││ │ │ │約定書 │ │ │ ││ │ │ ├───────┼─────────┼────────┼─────┤│ │ │ │現金卡信用貸款│署押壹枚 │ │ ││ │ │ │金融卡、密碼單│ │ │ ││ │ │ │領用證明 │ │ │ │├──┼──────┼─────┼───────┼─────────┼────────┼─────┤│ 4 │荷蘭銀行 │信用卡二張│申請書 │署押貳枚 │ │併辦部分 │├──┼──────┼─────┼───────┼─────────┼────────┼─────┤│ 5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一張│申請書 │署押叁枚 │ │未核發信用││ │ │ │ │ │ │卡 │├──┼──────┼─────┼───────┼─────────┼────────┼─────┤│ 6 │臺中銀行 │信用貸款 │申請書 │署押貳枚、印文壹枚│四十四萬三千九百│併辦部分 ││ │ │ │ │ │三十七元 │ │└──┴──────┴─────┴───────┴─────────┴────────┴─────┘(附表一之二):中國信託銀行(現金卡提領明細表)┌───┬─────┬─────┬───────────┐│編號 │ 日 期 │ 摘 要 │提領金額(新臺幣) │├───┼─────┼─────┼───────────┤│ 1 │ 94.5.4 │委代入 │十五萬元 │├───┼─────┼─────┼───────────┤│ 2 │ 94.5.4 │金融卡 │二萬元 │├───┼─────┼─────┼───────────┤│ 3 │ 94.5.4 │金融卡 │二萬元 │├───┼─────┼─────┼───────────┤│ 4 │ 94.5.4 │金融卡 │二萬元 │├───┼─────┼─────┼───────────┤│ 5 │ 94.5.4 │金融卡 │二萬元 │├───┼─────┼─────┼───────────┤│ 6 │ 94.5.5 │金融卡 │二萬元 │├───┼─────┼─────┼───────────┤│ 7 │ 94.5.5 │金融卡 │二萬元 │├───┼─────┼─────┼───────────┤│ 8 │ 94.5.5 │金融卡 │一萬元 │├───┼─────┼─────┼───────────┤│ 9 │ 94.5.8 │金融卡 │九千元 │├───┼─────┼─────┼───────────┤│ 10 │ 94.6.14 │金融卡 │二萬元 │├───┼─────┼─────┼───────────┤│ 11 │ 94.6.20 │金融卡 │一萬元 │├───┼─────┼─────┼───────────┤│ 12 │ 94.7.8 │金融卡 │三萬三千元 │├───┼─────┼─────┼───────────┤│ 13 │ 94.7.8 │金融卡 │二萬三千元 │├───┼─────┼─────┼───────────┤│ 14 │ 94.7.11 │金融卡 │二萬四千元 │├───┼─────┼─────┼───────────┤│ 15 │ 94.7.11 │金融卡 │二萬元 │├───┼─────┼─────┼───────────┤│ 16 │ 94.8.6 │金融卡 │二萬元 │├───┼─────┼─────┼───────────┤│ 17 │ 94.8.6 │金融卡 │二萬元 │├───┼─────┼─────┼───────────┤│ 18 │ 94.8.9 │金融卡 │一萬七千元 │├───┼─────┼─────┼───────────┤│ 19 │ 94.8.25 │金融卡 │一萬元 │├───┼─────┼─────┼───────────┤│ 20 │ 94.8.26 │金融卡 │一萬元 │├───┼─────┼─────┼───────────┤│ 21 │ 94.9.10 │金融卡 │二萬元 │├───┼─────┼─────┼───────────┤│ 22 │ 94.10.10 │金融卡 │一萬元 │├───┼─────┼─────┼───────────┤│ 23 │ 94.9.10 │金融卡 │二萬五千元 │└───┴─────┴─────┴───────────┘(附表一之三):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編號 │刷卡日期 │ 消費內容 │金額(新臺幣)│├───┼─────┼──────────────┼───────┤│ 1 │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二千元 │├───┼─────┼──────────────┼───────┤│ 2 │ 94.5.8 │中信銀ATM統一篤信 │二萬元 │├───┼─────┼──────────────┼───────┤│ 3 │ 94.5.9 │家樂福-竹北店 │四百四十八元 │├───┼─────┼──────────────┼───────┤│ 4 │ 94.5.14 │家樂福-竹北店 │三千一百四十 ││ │ │ │六元 │├───┼─────┼──────────────┼───────┤│ 5 │ 94.5.16 │中信銀ATM竹北分行 │二萬元 │├───┼─────┼──────────────┼───────┤│ 6 │ 94.5.22 │中友百貨公司 │二千二百三十 ││ │ │ │二元 │├───┼─────┼──────────────┼───────┤│ 7 │ 94.5.22 │中友百貨公司 │四千八百四十 ││ │ │ │二元 │├───┼─────┼──────────────┼───────┤│ 8 │ 94.5.22 │家樂福-竹北店 │八百九十六元 │├───┼─────┼──────────────┼───────┤│ 9 │ 94.5.29 │HANG TEN-竹北 │一千九百九十 ││ │ │ │四元 │├───┼─────┼──────────────┼───────┤│ 10 │ 94.5.29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零九十五 ││ │ │ │元 │├───┼─────┼──────────────┼───────┤│ 11 │ 94.5.31 │家樂福-竹北店 │四百四十二元 │├───┼─────┼──────────────┼───────┤│ 12 │ 94.6.24 │家樂福-竹北店 │三百三十五元 │├───┼─────┼──────────────┼───────┤│ 13 │ 94.6.26 │燦坤3C-竹北店 │一萬零二百九 ││ │ │ │十元 │├───┼─────┼──────────────┼───────┤│ 14 │ 94.6.27 │家樂福-竹北店 │八百九十七元 │├───┼─────┼──────────────┼───────┤│ 15 │ 94.6.27 │燦坤3C-竹北店 │三百九十九元 │├───┼─────┼──────────────┼───────┤│ 16 │ 94.7.3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千三百八十 ││ │ │ │五元 │├───┼─────┼──────────────┼───────┤│ 17 │ 94.7.3 │香港商捷領台灣分公司 │一千二百九十 ││ │ │ │五元 │├───┼─────┼──────────────┼───────┤│ 18 │ 94.7.3 │家樂福-竹北店 │四百零九元 │├───┼─────┼──────────────┼───────┤│ 19 │ 94.7.3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千一百元 │├───┼─────┼──────────────┼───────┤│ 20 │ 94.7.9 │家樂福-竹北店 │三百四十七元 │├───┼─────┼──────────────┼───────┤│ 21 │ 94.7.15 │家樂福-竹北店 │四百八十四元 │├───┼─────┼──────────────┼───────┤│ 22 │ 94.7.16 │中友百貨公司 │五百九十元 │├───┼─────┼──────────────┼───────┤│ 23 │ 94.7.16 │中友百貨公司 │九百九十元 │├───┼─────┼──────────────┼───────┤│ 24 │ 94.7.16 │中友百貨公司 │一千三百九十 ││ │ │ │二元 │├───┼─────┼──────────────┼───────┤│ 25 │ 94.7.16 │中友百貨公司 │一千五百八十 ││ │ │ │四元 │├───┼─────┼──────────────┼───────┤│ 26 │ 94.7.17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零三十元 │├───┼─────┼──────────────┼───────┤│ 27 │ 94.7.19 │家樂福-竹北店 │四百三十七元 │├───┼─────┼──────────────┼───────┤│ 28 │ 94.7.20 │中信銀ATM竹北分行 │二萬元 │├───┼─────┼──────────────┼───────┤│ 29 │ 94.7.20 │中信銀ATM竹北分行 │二萬元 │├───┼─────┼──────────────┼───────┤│ 30 │ 94.7.23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 │一千零十元 │├───┼─────┼──────────────┼───────┤│ 31 │ 94.7.23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四百五十元 │├───┼─────┼──────────────┼───────┤│ 32 │ 94.7.24 │家樂福-竹北店 │六百三十二元 │├───┼─────┼──────────────┼───────┤│ 33 │ 94.7.27 │家樂福-竹北店 │三百九十一元 │├───┼─────┼──────────────┼───────┤│ 34 │ 94.7.28 │家樂福-竹北店 │二百九十五元 │├───┼─────┼──────────────┼───────┤│ 35 │ 94.7.31 │英屬維京群島商漢登企業 │七百三十四元 │├───┼─────┼──────────────┼───────┤│ 36 │ 94.7.31 │新竹風城 │二千二百零五 ││ │ │ │元 │├───┼─────┼──────────────┼───────┤│ 37 │ 94.8.2 │曼都 │二千元 │├───┼─────┼──────────────┼───────┤│ 38 │ 94.8.4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九百元 │├───┼─────┼──────────────┼───────┤│ 39 │ 94.7.25 │分期靈活金 01-03 │一萬元 │├───┼─────┼──────────────┼───────┤│ 40 │ 94.8.7 │家樂福-竹北店 │三百九十元 │├───┼─────┼──────────────┼───────┤│ 41 │ 94.8.16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元 │├───┼─────┼──────────────┼───────┤│ 42 │ 94.8.17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一百五十 ││ │ │ │元 │├───┼─────┼──────────────┼───────┤│ 43 │ 94.8.20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八百八十二元 │├───┼─────┼──────────────┼───────┤│ 44 │ 94.8.21 │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二百十八 ││ │ │ │元 │├───┼─────┼──────────────┼───────┤│ 45 │ 94.8.22 │功學社豐原分公司 │二萬五千元 │├───┼─────┼──────────────┼───────┤│ 46 │ 94.8.28 │美麗華百樂園 │五百九十元 │├───┼─────┼──────────────┼───────┤│ 47 │ 94.8.28 │美麗華百樂園 │七百九十二元 │├───┼─────┼──────────────┼───────┤│ 48 │ 94.8.28 │美麗華百樂園 │一千一百五十 ││ │ │ │八元 │├───┼─────┼──────────────┼───────┤│ 49 │ 94.8.28 │美麗華百樂園 │一千六百元 │├───┼─────┼──────────────┼───────┤│ 50 │ 94.8.29 │麻布茶房 │一千一百七十 ││ │ │ │四元 │├───┼─────┼──────────────┼───────┤│ 51 │ 94.8.29 │分期靈活金 02-03 │一萬元 │├───┼─────┼──────────────┼───────┤│ 52 │ 94.9.17 │中國石油府前路 │一千零五十元 │├───┼─────┼──────────────┼───────┤│ 53 │ 94.9.18 │家樂福-竹北店 │七百四十一元 │├───┼─────┼──────────────┼───────┤│ 54 │ 94.10.3 │中信銀ATM中港分行5 │一萬五千元 │├───┼─────┼──────────────┼───────┤│ 55 │ 94.9.19 │中信銀ATM中港分行5 │三萬元 │├───┼─────┼──────────────┼───────┤│ 56 │ 94.9.27 │分期靈活金 03-03 │一萬元 │├───┼─────┼──────────────┼───────┤│ 57 │ 94.11.18 │信宏國際開發-中華家福 │一千八百六十 ││ │ │ │元 │├───┼─────┼──────────────┼───────┤│ 58 │ 94.11.19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三百元 │├───┴─────┴──────────────┴───────┤│消費總計:二十四萬五千五百八十一元 │└────────────────────────────────┘(附表一之四):匯豐銀行(現金卡積欠總表)┌───┬─────┬───────────────────┐│編號 │申請種類 │ 積欠金額(新臺幣) ││ │ │ │├───┼─────┼───────────────────┤│ 1 │現金卡 │四十八萬一百三十元 ││ │ │ │└───┴─────┴───────────────────┘(附表一之五):匯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明細表)┌────┬──────────┬──────────────┬──────┐│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新臺幣) │ 刷卡商店名/地址 │收單行 │├────┼──────────┼──────────────┼──────┤│94.1.25 │五萬三千五百元 │錦輝百貨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 │├────┼──────────┼──────────────┼──────┤│94.2.7 │一千六百三十一 │香港商捷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新銀行 ││ │元 │ │ │├────┼──────────┼──────────────┼──────┤│94.2.7 │六千五百元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新竹分 │NCCC ││ │ │公司 │ │├────┼──────────┼──────────────┼──────┤│94.2.10 │三千一百十四元 │大潤發台中忠明店 │NCCC │├────┼──────────┼──────────────┼──────┤│94.2.10 │一千九百六十六 │家樂福大墩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2.10 │四百四十八元 │新學友書局-大墩店 │聯邦銀行 │├────┼──────────┼──────────────┼──────┤│94.2.11 │一千一百元 │中油永康交流道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2.11 │二千五百六十三 │台糖長榮酒店 │華南銀行 ││ │元 │ │ │├────┼──────────┼──────────────┼──────┤│94.2.13 │八百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台新銀行 │├────┼──────────┼──────────────┼──────┤│94.2.14 │一千元 │億歸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3.5 │一千一百六十六 │主幼商場-歸仁門市 │聯邦銀行 ││ │元 │ │ │├────┼──────────┼──────────────┼──────┤│94.3.5 │二千九百八十四 │家樂福-中華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3.8 │三百九十八元 │客喜康咖啡館-臺中漢口店 │NCCC │├────┼──────────┼──────────────┼──────┤│94.3.24 │一千元 │仁德東和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4.2 │三千一百六十八 │家樂福-中華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4.4 │六百元 │忠明園環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4.5 │一千二百十元 │養老乃瀧 │系統無法查詢│├────┼──────────┼──────────────┼──────┤│94.4.23 │五千八百元 │大銪商行(威鯨汽車行松竹店)│HSBC ││ │ │/臺中市○○○路2號 │ │├────┼──────────┼──────────────┼──────┤│94.4.23 │一千一百五十元 │中國石油五權西路站 │中國信託 │├────┼──────────┼──────────────┼──────┤│94.4.23 │四千零六十八元 │家樂福-竹北店 │中國信託 │├────┼──────────┼──────────────┼──────┤│94.4.30 │九百四十九元 │家樂福-竹北店 │中國信託 │├────┼──────────┼──────────────┼──────┤│94.4.30 │九百五十元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銀行 │├────┼──────────┼──────────────┼──────┤│94.4.30 │一千一百二十元 │忠明園環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4.30 │二千零九十元 │忠明園環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5.21 │一千一百五十元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加 │NCCC ││ │ │油站 │ │├────┼──────────┼──────────────┼──────┤│94.5.21 │三百十五元 │3皇3家國際事業經 (股)有限公│台新銀行 ││ │ │司 │ │├────┼──────────┼──────────────┼──────┤│94.5.22 │八百元 │中友百貨 │NCCC │├────┼──────────┼──────────────┼──────┤│94.5.22 │一千零三十六元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NCCC │├────┼──────────┼──────────────┼──────┤│94.5.22 │一千零六十二元 │中友百貨 │NCCC │├────┼──────────┼──────────────┼──────┤│94.5.25 │一千一百六十四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中國信託 ││ │元 │ │ │├────┼──────────┼──────────────┼──────┤│94.5.27 │六百零四元 │億客來生鮮超市 │台新銀行 │├────┼──────────┼──────────────┼──────┤│94.5.28 │一千一百七十七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銀行 ││ │元 │ │ │├────┼──────────┼──────────────┼──────┤│94.5.28 │一千五百八十三 │家樂福-中華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5.29 │一千零五十元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 │├────┼──────────┼──────────────┼──────┤│94.5.29 │一千零三十元 │風野人文咖啡茶集 │NCCC │├────┼──────────┼──────────────┼──────┤│94.6.2 │四千零三十三元 │家樂福大墩店 │中國信託 │├────┼──────────┼──────────────┼──────┤│94.6.4 │一千一百三十元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中國信託 │├────┼──────────┼──────────────┼──────┤│94.6.4 │六百三十三元 │億客來生鮮超市 │台新銀行 │├────┼──────────┼──────────────┼──────┤│94.6.6 │三萬六千八百四 │舜元商行(楓尚KTV)/南投縣草│HSBC ││ │十三元 │屯鎮○○路1281號 │ │├────┼──────────┼──────────────┼──────┤│94.6.9 │三千九百七十九 │亞太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NCCC ││ │元 │中英才分公司) │ │├────┼──────────┼──────────────┼──────┤│94.6.11 │三百六十三元 │諾貝爾圖書城-旗艦店 │中國信託 │├────┼──────────┼──────────────┼──────┤│94.6.12 │四千二百元 │WANG PING STEAK-242 │花旗銀行 │├────┼──────────┼──────────────┼──────┤│94.6.24 │三萬一千五百八 │舜元商行(楓尚KTV)/南投縣草│HSBC ││ │十元 │屯鎮○○路1281號 │ │├────┼──────────┼──────────────┼──────┤│94.6.25 │一千一百八十元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中國信託 │├────┼──────────┼──────────────┼──────┤│94.6.26 │一千八百九十三 │家樂福竹北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6.26 │八百零五元 │香港商捷領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台新銀行 │├────┼──────────┼──────────────┼──────┤│94.6.27 │八千六百九十元 │中華電信北臺中服務中心 │中國信託 │├────┼──────────┼──────────────┼──────┤│94.7.1 │三千一百六十八 │長榮桂冠酒店(臺中) │中國信託 ││ │元 │ │ │├────┼──────────┼──────────────┼──────┤│94.7.2 │一千一百元 │民弘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6.30 │二千四百五十五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 │HSBC ││ │元 │文心路3段137號 │ │├────┼──────────┼──────────────┼──────┤│94.7.3 │七百十二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新竹分公 │NCCC ││ │ │司 │ │├────┼──────────┼──────────────┼──────┤│94.7.3 │一千五百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新竹分公 │NCCC ││ │ │司 │ │├────┼──────────┼──────────────┼──────┤│94.7.3 │二千六百九十一 │新光三越百貨(股)-新竹分公 │NCCC ││ │元 │司 │ │├────┼──────────┼──────────────┼──────┤│94.7.5 │四百七十九元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NCCC │├────┼──────────┼──────────────┼──────┤│94.7.6 │一千二百八十元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中國信託 │├────┼──────────┼──────────────┼──────┤│94.7.9 │一千二百十元 │家樂福-大墩店 │中國信託 │├────┼──────────┼──────────────┼──────┤│94.7.9 │二千三百元 │大和宴龍之居 │NCCC │├────┼──────────┼──────────────┼──────┤│94.7.9 │一百四十八元 │家樂福-大墩店 │中國信託 │├────┼──────────┼──────────────┼──────┤│94.7.10 │一千一百三十元 │水湳加油站(股) │中國信託 │├────┼──────────┼──────────────┼──────┤│94.7.23 │二千零三十六元 │廣三崇光/臺中市○○○路○段 │HSBC ││ │ │299號14樓-15樓 │ │├────┼──────────┼──────────────┼──────┤│94.7.23 │一千零七十六元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NCCC │├────┼──────────┼──────────────┼──────┤│94.7.23 │一千零九十四元 │廣三崇光/臺中市○○○路○段 │HSBC ││ │ │299號14樓-15樓 │ │├────┼──────────┼──────────────┼──────┤│94.7.23 │五百三十六元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銀行 │├────┼──────────┼──────────────┼──────┤│94.7.23 │四百五十元 │廣三崇光/臺中市○○○路○段 │HSBC ││ │ │299號14樓-15樓 │ │├────┼──────────┼──────────────┼──────┤│94.7.23 │二千零六十一元 │廣三崇光/臺中市○○○路○段 │HSBC ││ │ │299 號14樓-15樓 │ │├────┼──────────┼──────────────┼──────┤│94.7.24 │八百九十一元 │億客來生鮮超市 │台新銀行 │├────┼──────────┼──────────────┼──────┤│94.7.27 │五萬二千六百三 │大銪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十二元 │十路2段92號 │ │├────┼──────────┼──────────────┼──────┤│94.7.29 │三千四百四十元 │廣三崇光/臺中市○○○路○段 │HSBC ││ │ │299 號14樓-15樓 │ │├────┼──────────┼──────────────┼──────┤│94.8.1 │四萬七千四百元 │大銪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 │十路2段92號 │ │├────┼──────────┼──────────────┼──────┤│94.8.4 │二千四百元 │京都理容/臺中市○○路○段 │HSBC ││ │ │51.53號 │ │├────┼──────────┼──────────────┼──────┤│94.9.6 │四千八百元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 │HSBC ││ │ │文心路3段137號 │ │├────┼──────────┼──────────────┼──────┤│94.9.12 │二萬一千零五十 │大銪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五元 │十路2段92號 │ │├────┼──────────┼──────────────┼──────┤│94.9.13 │三萬八千六百五 │大銪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十元 │十路2段92號 │ │├────┼──────────┼──────────────┼──────┤│94.9.14 │九百四十元 │金鼎山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9.15 │六萬三千一百六 │大銪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十元 │十路2段92號 │ │├────┼──────────┼──────────────┼──────┤│94.9.15 │一萬三千八百元 │興奇-網路購物第一站 │系統無法查詢│├────┼──────────┼──────────────┼──────┤│94.9.17 │五百八十三元 │億客來生鮮超市 │台新銀行 │├────┼──────────┼──────────────┼──────┤│94.9.17 │一千二百元 │中油嘉交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9.18 │一千一百九十八 │普來利/新竹縣竹北市縣○○路 │HSBC ││ │元 │186號 │ │├────┼──────────┼──────────────┼──────┤│94.9.22 │三千七百六十九 │好樂迪-美村店/臺中市○村路1 │HSBC ││ │元 │段272號 │ │├────┼──────────┼──────────────┼──────┤│94.9.22 │三千一百五十元 │麗登名店 │中國信託 │├────┼──────────┼──────────────┼──────┤│94.9.23 │九百八十元 │中國石油五權西路站 │中國信託 │├────┼──────────┼──────────────┼──────┤│94.9.24 │一千七百九十六 │家樂福竹北店 │中國信託 ││ │元 │ │ │├────┼──────────┼──────────────┼──────┤│94.9.25 │一千五百七十元 │如鑫咖哩 │台新銀行 │├────┼──────────┼──────────────┼──────┤│94.9.27 │一千一百七十元 │忠明圓環加油站 │中國信託 │├────┼──────────┼──────────────┼──────┤│94.9.30 │二萬一千零六十 │舜元商行(百樂門)/臺中市雙 │HSBC ││ │元 │十路2段92號B1 │ │├────┼──────────┼──────────────┼──────┤│94.10.1 │三千九百九十元 │燦坤3C-竹北 │中國信託 │├────┼──────────┼──────────────┼──────┤│94.10.1 │七百九十三元 │家樂福竹北店 │中國信託 │└────┴──────────┴──────────────┴──────┘(附表一之六):台新銀行(現金卡提領明細表)┌─────────┬─────────────┐│ 提領日期 │ 提領金額(新臺幣) │├─────────┼─────────────┤│ 94.2.21 │ 三萬元 │├─────────┼─────────────┤│ 94.2.21 │ 二萬元 │├─────────┼─────────────┤│ 94.3.14 │ 二萬元 │├─────────┼─────────────┤│ 94.3.14 │ 二萬元 │├─────────┼─────────────┤│ 94.3.18 │ 一萬元 │├─────────┼─────────────┤│ 94.3.21 │ 二萬元 │├─────────┼─────────────┤│ 94.3.21 │ 二萬元 │├─────────┼─────────────┤│ 94.3.21 │ 一萬元 │├─────────┼─────────────┤│ 94.4.10 │ 二萬元 │├─────────┼─────────────┤│ 94.4.11 │ 二萬元 │├─────────┼─────────────┤│ 94.4.13 │ 一萬元 │├─────────┼─────────────┤│ 94.5.18 │ 一萬元 │├─────────┼─────────────┤│ 94.5.19 │ 七千元 │├─────────┼─────────────┤│ 94.5.26 │ 二萬元 │├─────────┼─────────────┤│ 94.5.26 │ 二萬元 │├─────────┼─────────────┤│ 94.5.27 │ 二萬元 │├─────────┼─────────────┤│ 94.5.27 │ 二萬元 │├─────────┼─────────────┤│ 94.5.28 │ 一萬元 │├─────────┼─────────────┤│ 94.5.31 │ 二萬元 │├─────────┼─────────────┤│ 94.5.31 │ 二萬元 │├─────────┼─────────────┤│ 94.6.2 │ 二萬元 │├─────────┼─────────────┤│ 94.6.3 │ 二萬元 │├─────────┼─────────────┤│ 94.6.3 │ 一萬元 │├─────────┼─────────────┤│ 94.6.8 │ 二萬元 │├─────────┼─────────────┤│ 94.6.13 │ 二萬元 │├─────────┼─────────────┤│ 94.6.13 │ 一萬元 │├─────────┼─────────────┤│ 94.6.19 │ 二萬元 │├─────────┼─────────────┤│ 94.6.19 │ 二萬元 │├─────────┼─────────────┤│ 94.6.20 │ 一萬元 │├─────────┼─────────────┤│ 94.7.7 │ 二萬元 │├─────────┼─────────────┤│ 94.7.7 │ 二萬元 │├─────────┼─────────────┤│ 94.7.7 │ 一萬元 │├─────────┼─────────────┤│ 94.7.20 │ 二萬元 │├─────────┼─────────────┤│ 94.7.20 │ 二萬元 │├─────────┼─────────────┤│ 94.7.20 │ 一萬元 │├─────────┼─────────────┤│ 94.7.23 │ 二萬元 │├─────────┼─────────────┤│ 94.7.25 │ 二萬元 │├─────────┼─────────────┤│ 94.7.25 │ 一萬元 │├─────────┼─────────────┤│ 94.7.31 │ 二萬元 │├─────────┼─────────────┤│ 94.7.31 │ 二萬元 │├─────────┼─────────────┤│ 94.8.1 │ 一萬元 │├─────────┼─────────────┤│ 94.8.12 │ 二萬元 │├─────────┼─────────────┤│ 94.8.14 │ 二萬元 │├─────────┼─────────────┤│ 94.8.15 │ 一萬元 │├─────────┼─────────────┤│ 94.8.19 │ 三萬元 │├─────────┼─────────────┤│ 94.8.21 │ 二萬元 │├─────────┼─────────────┤│ 94.9.11 │ 二萬元 │├─────────┼─────────────┤│ 94.9.11 │ 二萬元 │├─────────┼─────────────┤│ 94.9.12 │ 一萬元 │├─────────┼─────────────┤│ 94.10.22 │ 二千元 │├─────────┼─────────────┤│ 94.11.4 │ 四千元 │├─────────┴─────────────┤│總計:八十五萬三千元 │└───────────────────────┘(附表一之七):台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 消費日 │ 明 細 │ 金 額 │├────┼──────────────────────┼────────┤│94.1.21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三百六十一元│├────┼──────────────────────┼────────┤│94.1.21 │家樂福-竹北店 │六千零五十八元 │├────┼──────────────────────┼────────┤│94.1.22 │水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六百八十元 │├────┼──────────────────────┼────────┤│94.1.22 │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有限公司 │四千四百元 │├────┼──────────────────────┼────────┤│94.1.23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英才店) │九千九百九十元 │├────┼──────────────────────┼────────┤│94.1.25 │ATM台新預借現金 00752 │二萬元 │├────┼──────────────────────┼────────┤│94.1.26 │三和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四千五百七十元 │├────┼──────────────────────┼────────┤│94.1.22 │錦輝百貨有限公司 │三萬八千八百元 │├────┼──────────────────────┼────────┤│94.1.3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八百九十元 │├────┼──────────────────────┼────────┤│94.1.26 │大橋加油站 │八百五十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九百九十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七百三十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七百八十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二千三百五十元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二千五百零二元 │├────┼──────────────────────┼────────┤│94.3.9 │ATM台新預借現金 00752 │一萬五千元 │├────┼──────────────────────┼────────┤│94.3.10 │大潤發臺中忠明店 │一千三百八十六元│├────┼──────────────────────┼────────┤│94.3.10 │大潤發臺中忠明店 │一千七百二十五元│├────┼──────────────────────┼────────┤│94.3.12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千四百七十八元│├────┼──────────────────────┼────────┤│94.3.12 │真鍋珈啡館 │四百二十元 │├────┼──────────────────────┼────────┤│94.3.12 │築家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百四十九元 │├────┼──────────────────────┼────────┤│94.3.12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八百七十二元│├────┼──────────────────────┼────────┤│94.3.12 │龍融有限公司 │四千一百五十元 │├────┼──────────────────────┼────────┤│94.3.17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英才店) │四千六百十六元 │├────┼──────────────────────┼────────┤│94.3.18 │ATM台新預借現金 06680 │二萬元 │├────┼──────────────────────┼────────┤│94.3.18 │ATM台新預借現金 06680 │三萬元 │├────┼──────────────────────┼────────┤│94.3.19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六百元 │├────┼──────────────────────┼────────┤│94.3.19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零四十六元 │├────┼──────────────────────┼────────┤│94.3.19 │六福鞋業有限公司 │三千一百二十二元│├────┼──────────────────────┼────────┤│94.3.20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英才路) │二千六百九十元 │├────┼──────────────────────┼────────┤│94.3.21 │中油-太子宮加油站 │一千零四十元 │├────┼──────────────────────┼────────┤│94.3.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二百五十元 │├────┼──────────────────────┼────────┤│94.3.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一千七百九十元 │├────┼──────────────────────┼────────┤│94.3.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二千五百六十元 │├────┼──────────────────────┼────────┤│94.3.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二千八百四十四元│├────┼──────────────────────┼────────┤│94.3.2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五千二百八十四元│├────┼──────────────────────┼────────┤│94.4.2 │綠野庭園餐廳 │六百三十八元 │├────┼──────────────────────┼────────┤│94.4.1 │大銪商行(威鯨汽車商行松竹店) │一萬零八百六十九││ │ │元 │├────┼──────────────────────┼────────┤│94.4.4 │大銪商行(威鯨汽車商行松竹店) │五千三百元 │├────┼──────────────────────┼────────┤│94.4.5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五百七十九元│├────┼──────────────────────┼────────┤│94.4.8 │仁德東和加油站 │九百十元 │├────┼──────────────────────┼────────┤│94.5.5 │付款 │三萬元 │├────┼──────────────────────┼────────┤│94.4.19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一千一百七十元 │├────┼──────────────────────┼────────┤│94.5.8 │一生禪食堂 │一千九百五十四元│├────┼──────────────────────┼────────┤│94.5.8 │中友百貨 │二千二百三十五元│├────┼──────────────────────┼────────┤│94.5.8 │中友百貨 │六千九百六十四元│├────┼──────────────────────┼────────┤│94.5.1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一萬元 │├────┼──────────────────────┼────────┤│94.5.15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一千一百元 │├────┼──────────────────────┼────────┤│94.5.15 │得恩堂眼鏡-新竹竹北店 │六千元 │├────┼──────────────────────┼────────┤│94.5.17 │億歸加油站 │九百二十元 │├────┼──────────────────────┼────────┤│94.5.2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萬元 │├────┼──────────────────────┼────────┤│94.6.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萬元 │├────┼──────────────────────┼────────┤│94.6.5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三百八十四元 │├────┼──────────────────────┼────────┤│94.6.5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四千七百五十七元│├────┼──────────────────────┼────────┤│94.6.5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四千七百九十八元│├────┼──────────────────────┼────────┤│94.6.2 │家樂福-大墩店 P第01期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6.4 │ATM台新預借現金 00752 │八千元 │├────┼──────────────────────┼────────┤│94.6.5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一百四十八元│├────┼──────────────────────┼────────┤│94.6.8 │舜元商行(楓尚KTV) │一萬八千九百四十││ │ │八元 │├────┼──────────────────────┼────────┤│94.6.2 │家樂福-大墩店 第02/06期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7.1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TAIPEI/TW │二萬元 │├────┼──────────────────────┼────────┤│94.7.14 │京都視聽歌唱城 TAICHU/TW │二千四百元 │├────┼──────────────────────┼────────┤│94.7.13 │大銪商行(百樂門) TAICHU/TW │三萬一千五百八十││ │ │元 │├────┼──────────────────────┼────────┤│94.7.16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TAICHU/TW │九百八十七元 │├────┼──────────────────────┼────────┤│94.7.16 │中友百貨公司 TAICHU/TW │三千七百三十六元│├────┼──────────────────────┼────────┤│94.7.17 │大潤發忠明店 TAICHU/TW │一千三百零一元 │├────┼──────────────────────┼────────┤│94.7.18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三百九十八元 │├────┼──────────────────────┼────────┤│94.7.18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八百四十五元 │├────┼──────────────────────┼────────┤│94.7.16 │家樂福-家電大墩店 TAICHU/TW │一萬一千八百元 │├────┼──────────────────────┼────────┤│94.7.17 │大和宴龍之居 TAICHU/TW │一千五百元 │├────┼──────────────────────┼────────┤│94.7.19 │唐亦加油站(股)公司 YUNLIN/TW │一千元 │├────┼──────────────────────┼────────┤│94.7.25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TAICHU/TW │一千一百四十元 │├────┼──────────────────────┼────────┤│94.7.27 │富豪金世界有限公司 TAICHU/TW │一千二百元 │├────┼──────────────────────┼────────┤│94.6.2 │家樂福-大墩店 第03/06期/TW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8.7 │大潤發忠明店 TAICHU/TW │一千零十七元 │├────┼──────────────────────┼────────┤│94.8.5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臺中) TAICHU/TW │九千八百二十元 │├────┼──────────────────────┼────────┤│94.8.5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臺中) TAICHU/TW │一萬五千七百九十││ │ │元 │├────┼──────────────────────┼────────┤│94.8.7 │重光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一千一百六十元 │├────┼──────────────────────┼────────┤│94.8.10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一千零九十元 │├────┼──────────────────────┼────────┤│94.8.13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一千零六十七元 │├────┼──────────────────────┼────────┤│94.8.13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TAICHU/TW │一千一百八十元 │├────┼──────────────────────┼────────┤│94.8.11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四千八百七十八元│├────┼──────────────────────┼────────┤│94.8.16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廠)TAICHU/TW │一千九百二十八元│├────┼──────────────────────┼────────┤│94.8.20 │全國加油站-鹿港站 CHANGH/TW │一萬一千元 │├────┼──────────────────────┼────────┤│94.8.20 │台塑活蝦之家 TAICHU/TW │一千九百八十元 │├────┼──────────────────────┼────────┤│94.8.2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中 TAIPEI/TW │二千九百八十元 │├────┼──────────────────────┼────────┤│94.8.20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三千零二十四元 │├────┼──────────────────────┼────────┤│94.8.2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中 TAIPEI/TW │六千七百三十六元│├────┼──────────────────────┼────────┤│94.8.21 │唐莊粵式海鮮廣場 TAINAN/TW │一千九百八十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 第01/06期/TW │二千四百二十元 │├────┼──────────────────────┼────────┤│94.8.31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七百二十五元 │├────┼──────────────────────┼────────┤│94.9.4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南 TAINAN/TW │二千六百六十四元│├────┼──────────────────────┼────────┤│94.8.31 │中國石油五權西路站 TAICHU/TW │七百三十元 │├────┼──────────────────────┼────────┤│94.6.2 │家樂福-大墩店 第04/06/TW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9.3 │忠明圓環加油站 TAICHU/TW │一千零五十元 │├────┼──────────────────────┼────────┤│94.9.6 │忠明圓環加油站 TAICHU/TW │一千二百五十元 │├────┼──────────────────────┼────────┤│94.9.6 │台灣大哥大-東信臺中自由 TAICHU/TW │二千八百五十五元│├────┼──────────────────────┼────────┤│94.9.6 │大銪商行(百樂門) TAICHU/TW │三萬六千八百四十││ │ │三元 │├────┼──────────────────────┼────────┤│94.9.9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一千三百二十三元│├────┼──────────────────────┼────────┤│94.9.11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店 HSINCH/TW │二千九百九十元 │├────┼──────────────────────┼────────┤│94.9.10 │水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一千元 │├────┼──────────────────────┼────────┤│94.9.11 │家樂福-竹北店 HSINCH/TW │八百四十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 第02/06/TW │二千四百十六元 │├────┼──────────────────────┼────────┤│94.10.3 │ATM台新預借現金 00780 │一萬元 │├────┼──────────────────────┼────────┤│94.10.3 │ATM台新預借現金 00780 │二萬元 │├────┼──────────────────────┼────────┤│94.10.1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TAICHU/TW │一千二百八十元 │├────┼──────────────────────┼────────┤│94.10.2 │舜元商行(百樂門KTV) TAICHU/TW │一萬零五百三十元│├────┼──────────────────────┼────────┤│94.6.2 │家樂福-大墩店 第05/06期/TW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10.4 │家樂福-中華店 TAINAN/TW │三百九十九元 │├────┼──────────────────────┼────────┤│94.10.4 │忠明圓環加油站 TAICHU/TW │五百元 │├────┼──────────────────────┼────────┤│94.10.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TAIPEI/TW │一萬元 │├────┼──────────────────────┼────────┤│94.10.5 │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有限公司大TAINAN/TW │二千六百四十 元 │├────┼──────────────────────┼────────┤│94.10.8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中TAICHU/TW │八千二百十七元 │├────┼──────────────────────┼────────┤│94.10.6 │舜元商行(百樂門KTV) TAICHU/TW │一萬五千八百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 第03/06期/TW │二千四百十六元 │├────┼──────────────────────┼────────┤│94.6.2 │家樂福-大墩店 第06/06期/TW │二千八百十五元 │├────┼──────────────────────┼────────┤│94.11.9 │南屯交流道加油站 TAICHU/TW │九百八十元 │├────┼──────────────────────┼────────┤│94.11.13│水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TAICHU/TW │一千三百元 │├────┼──────────────────────┼────────┤│94.11.15│車族汽車精品百貨 TAINAN/TW │一千三百零五元 │├────┼──────────────────────┼────────┤│94.11.18│信宏國際開發-中華家福 TAN CO/TW │五百九十元 │├────┼──────────────────────┼────────┤│94.11.20│信宏國際開發-中華家福 TAN CO/TW │五百九十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 第04/06期/TW │二千四百十六元 │├────┼──────────────────────┼────────┤│94.12.1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七百七十五元 │├────┼──────────────────────┼────────┤│94.11.30│中油-國祥加油站 TAICHU/TW │一千一百十元 │├────┼──────────────────────┼────────┤│94.12.3 │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八百四十元 │├────┼──────────────────────┼────────┤│94.12.4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TAICHU/TW │二百二十一元 │├────┼──────────────────────┼────────┤│94.12.4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TAICHU/TW │九百元 │├────┼──────────────────────┼────────┤│94.12.10│億客來生鮮超市 TAINAN/TW │六百二十九元 │├────┼──────────────────────┼────────┤│94.12.9 │南屯交流道加油站 TAICHU/TW │一千二百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 第05/06期/TW │二千四百十六元 │├────┼──────────────────────┼────────┤│94.8.22 │(N)星期一購物網第05/06期/TW │二千四百十六元 │└────┴──────────────────────┴────────┘(附表一之八):荷蘭銀行【信用卡(SUPERMASTER白金卡)消費明細表】┌──┬────┬───────────────────┬────────────┬────┐│編號│刷卡日期│特約商店名稱 │ 消費金額(新臺幣) │ 備 註 │├──┼────┼───────────────────┼────────────┼────┤│1 │94.1.25 │JIN HUI MERCHANDISE TAICHUNG CITY TW │四萬五千五百元 │ 併辦 │├──┼────┼───────────────────┼────────────┼────┤│2 │94.1.3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五千八百九十元 │ 併辦 │├──┼────┼───────────────────┼────────────┼────┤│3 │94.1.30 │家樂福-竹北店 │三千五百二十二元 │ 併辦 │├──┼────┼───────────────────┼────────────┼────┤│4 │94.1.31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三百七十八元 │ 併辦 │├──┼────┼───────────────────┼────────────┼────┤│5 │94.2.1 │麗人名店 │三千六百元 │ 併辦 │├──┼────┼───────────────────┼────────────┼────┤│6 │94.2.2 │水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六百元 │ 併辦 │├──┼────┼───────────────────┼────────────┼────┤│7 │94.2.4 │大潤發臺中忠明店 │三千七百十四元 │ 併辦 │├──┼────┼───────────────────┼────────────┼────┤│8 │94.2.5 │家樂福-竹北店 │三千九百六十九元 │ 併辦 │├──┼────┼───────────────────┼────────────┼────┤│9 │94.2.5 │家樂福-竹北店 │一千一百元 │ 併辦 │├──┼────┼───────────────────┼────────────┼────┤│10 │94.2.7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一百十八元 │ 併辦 │├──┼────┼───────────────────┼────────────┼────┤│11 │94.2.14 │億客來生鮮超市 │一千二百三十三元 │ │├──┼────┼───────────────────┼────────────┼────┤│12 │94.2.26 │瑞廷加油站有限公司 │九百十元 │ 併辦 │├──┼────┼───────────────────┼────────────┼────┤│13 │94.2.27 │水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五百元 │ 併辦 │├──┼────┼───────────────────┼────────────┼────┤│14 │94.2.2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五百四十元 │ 併辦 │├──┼────┼───────────────────┼────────────┼────┤│15 │94.2.2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百十元 │ 併辦 │├──┼────┼───────────────────┼────────────┼────┤│16 │94.2.2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千三百八十三元 │ 併辦 │├──┼────┼───────────────────┼────────────┼────┤│17 │94.2.2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一百九十七元 │ 併辦 │├──┼────┼───────────────────┼────────────┼────┤│18 │94.2.25 │JIN HUI MERCHANDISE TAICHUNGCITYTW │五千五百元 │ 併辦 │├──┼────┼───────────────────┼────────────┼────┤│19 │94.3.5 │中國石油歸仁站 │一千零四十元 │ 併辦 │├──┼────┼───────────────────┼────────────┼────┤│20 │94.3.2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萬元 │ │├──┼────┼───────────────────┼────────────┼────┤│21 │94.3.2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萬元 │ │├──┼────┼───────────────────┼────────────┼────┤│22 │94.3.2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一萬元 │ │├──┼────┼───────────────────┼────────────┼────┤│23 │94.3.28 │大銪商行(威鯨汽車商行松竹店) │一萬五千七百八十九元 │ 併辦 │├──┼────┼───────────────────┼────────────┼────┤│24 │94.3.31 │億歸加油站 │一千零二十元 │ 併辦 │├──┼────┼───────────────────┼────────────┼────┤│25 │94.3.31 │屈臣氏-仁德分公司 │一千五百五十二元 │ 併辦 │├──┼────┼───────────────────┼────────────┼────┤│26 │94.4.23 │大銪商行(威鯨汽車商行松竹店) │七千二百元 │ 併辦 │├──┼────┼───────────────────┼────────────┼────┤│27 │94.5.1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八百十七元 │ 併辦 │├──┼────┼───────────────────┼────────────┼────┤│28 │94.5.2 │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九百零八元 │ 併辦 │├──┼────┼───────────────────┼────────────┼────┤│29 │94.5.3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一千七百六十元 │ 併辦 │├──┼────┼───────────────────┼────────────┼────┤│30 │94.5.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萬元 │ │├──┼────┼───────────────────┼────────────┼────┤│31 │94.5.6 │東信電訊自由店 │七千九百九十元 │ 併辦 │├──┼────┼───────────────────┼────────────┼────┤│32 │94.5.6 │鞋玖皮鞋 │三千六百元 │ 併辦 │├──┼────┼───────────────────┼────────────┼────┤│33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千一百九十元 │ 併辦 │├──┼────┼───────────────────┼────────────┼────┤│34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九百二十元 │ 併辦 │├──┼────┼───────────────────┼────────────┼────┤│35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千二百三十二元 │ 併辦 │├──┼────┼───────────────────┼────────────┼────┤│36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千六百二十四元 │ 併辦 │├──┼────┼───────────────────┼────────────┼────┤│37 │94.5.7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千六百六十三元 │ 併辦 │├──┼────┼───────────────────┼────────────┼────┤│38 │94.5.8 │中友百貨 │五千六百四十元 │ 併辦 │├──┼────┼───────────────────┼────────────┼────┤│39 │94.5.9 │電話預借現金 │十萬元 │ │├──┼────┼───────────────────┼────────────┼────┤│40 │94.6.17 │中國石油五權西路站 │九百三十元 │ 併辦 │├──┼────┼───────────────────┼────────────┼────┤│41 │94.6.1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南西門分公司│四百四十元 │ 併辦 │├──┼────┼───────────────────┼────────────┼────┤│42 │94.6.17 │億客來生鮮超市 │九百三十五元 │ 併辦 │├──┼────┼───────────────────┼────────────┼────┤│43 │94.6.18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南西門分公司│二千二百二十二元 │ 併辦 │├──┼────┼───────────────────┼────────────┼────┤│44 │94.6.19 │家樂福-竹北店 │二千七百十九元 │ 併辦 │├──┼────┼───────────────────┼────────────┼────┤│45 │94.6.19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零九十元 │ 併辦 │├──┼────┼───────────────────┼────────────┼────┤│46 │94.6.19 │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臺灣分公開 │一千七百八十九元 │ 併辦 │├──┼────┼───────────────────┼────────────┼────┤│47 │94.6.19 │NET-新竹二店(佳舫服裝) │一千三百九十八元 │ 併辦 │├──┼────┼───────────────────┼────────────┼────┤│48 │94.6.19 │新竹牧場皮飾社 │六千元 │ 併辦 │├──┼────┼───────────────────┼────────────┼────┤│49 │94.6.19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八百三十九元 │ 併辦 │├──┼────┼───────────────────┼────────────┼────┤│50 │94.6.20 │電話預借現金 │九萬元 │ │├──┼────┼───────────────────┼────────────┼────┤│51 │94.6.21 │麗人名店 │二千七百元 │ 併辦 │├──┼────┼───────────────────┼────────────┼────┤│52 │94.6.23 │舜元商行(金亞都理容KTV) │三萬五千七百九十元 │ 併辦 │├──┼────┼───────────────────┼────────────┼────┤│53 │94.6.25 │億客來生鮮超市 │八百二十六元 │ 併辦 │├──┼────┼───────────────────┼────────────┼────┤│54 │94.7.22 │電話預借現金 │十五萬元 │ │├──┼────┼───────────────────┼────────────┼────┤│55 │94.8.25 │中國石油向上路站 │一千二百九十二元 │ 併辦 │├──┼────┼───────────────────┼────────────┼────┤│56 │94.8.26 │麗登名店 │二千七百元 │ 併辦 │├──┼────┼───────────────────┼────────────┼────┤│57 │94.8.27 │震旦通訊-臺中忠明店 │六百九十九元 │ 併辦 │├──┼────┼───────────────────┼────────────┼────┤│58 │94.8.28 │大銪商行(百樂門) │四萬二千一百十元 │ 併辦 │├──┼────┼───────────────────┼────────────┼────┤│59 │94.9.19 │電話預借現金 │十五萬元 │ │├──┼────┼───────────────────┼────────────┼────┤│60 │94.10.29│中國石油府前站 │一千二百三十元 │ 併辦 │├──┼────┼───────────────────┼────────────┼────┤│61 │94.10.29│億客來生鮮超市 │四百六十二元 │ 併辦 │├──┼────┼───────────────────┼────────────┼────┤│62 │94.11.1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英才│二千二百零九元 │ 併辦 ││ │ │店) │ │ │├──┼────┼───────────────────┼────────────┼────┤│63 │94.10.24│全家便利商店繳款 │負一萬零二十七元 │ │├──┼────┼───────────────────┼────────────┼────┤│64 │94.11.4 │佑順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一千三百元 │ 併辦 │├──┼────┼───────────────────┼────────────┼────┤│65 │94.11.25│中油-廣信加油站 │七百五十元 │ 併辦 │├──┼────┼───────────────────┼────────────┼────┤│66 │94.11.25│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一千九百八十元 │ 併辦 │├──┼────┼───────────────────┼────────────┼────┤│67 │94.11.27│普羅芳達有限公司 │三百八十元 │ 併辦 │├──┼────┼───────────────────┼────────────┼────┤│68 │94.11.28│臺灣大哥大-東信臺中自由 │一千零七十三元 │ 併辦 │├──┼────┼───────────────────┼────────────┼────┤│69 │94.12.3 │中油-廣信加油站 │一千二百元 │ 併辦 │├──┼────┼───────────────────┼────────────┼────┤│70 │94.12.4 │向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九百五十元 │ 併辦 │└──┴────┴───────────────────┴────────────┴────┘(附表一之九):荷蘭銀行【信用卡(中華航空聯名VISA白金卡)消費明細表】┌──┬──────┬───────────────────┬───────────┐│編號│刷卡日期 │ 消 費 明 細 │ 金 額(新臺幣) │├──┼──────┼───────────────────┼───────────┤│ 1 │94.1.27 │誠泰商業銀行公益分行 │二萬元 │├──┼──────┼───────────────────┼───────────┤│ 2 │94.1.28 │中國信託銀行 │二萬元 │├──┼──────┼───────────────────┼───────────┤│ 3 │94.1.28 │誠泰商業銀行公益分行 │二萬元 │├──┼──────┼───────────────────┼───────────┤│ 4 │94.1.28 │中國信託銀行 │二萬元 │├──┼──────┼───────────────────┼───────────┤│ 5 │94.2.24 │荷蘭臨櫃代收 │負一萬五千 │├──┼──────┼───────────────────┼───────────┤│ 6 │94.3.21 │荷蘭臨櫃代收 │負七萬元 │├──┼──────┼───────────────────┼───────────┤│ 7 │94.4.22 │荷蘭臨櫃代收 │負二萬元 │├──┼──────┼───────────────────┼───────────┤│ 8 │94.5.4 │電匯 │負十五萬元 │└──┴──────┴───────────────────┴───────────┘附表二:(犯罪事欄一、㈡之冒用鄭金龍名義部分)(附表二之一):┌──┬──────┬─────┬────┬──────┬─────────┬─────┐│編號│ 銀行名稱 │申請種類 │文書種類│偽造署押印文│銀行遭詐騙之貸款金│ 備 註 ││ │ │ │ │數量 │額(新臺幣) │ │├──┼──────┼─────┼────┼──────┼─────────┼─────┤│ │ │ 信用卡 │申請表 │署押貳枚 │ │ ││ │ ├─────┼────┼──────┼─────────┼─────┤│ 1 │匯豐銀行 │ 現金卡 │申請表 │署押貳枚 │ │ ││ │ ├─────┼────┼──────┼─────────┼─────┤│ │ │ 信用貸款 │申請書 │署押叁枚 │五十八萬六千一百三│ ││ │ │ │ │ │十五元 │ │├──┼──────┼─────┼────┼──────┼─────────┼─────┤│ 2 │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 │申請表 │署押伍枚 │ │未核發信用││ │ │ │ │ │ │卡 │└──┴──────┴─────┴────┴──────┴─────────┴─────┘(附表二之二):(匯豐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編號│刷卡日期 │ 明 細 │ 金 額 │├──┼─────┼───────────────────┼───────────┤│ 1 │94.5.5 │舜元商行(鑽石年代KTV) │八萬四千二百十元 │├──┼─────┼───────────────────┼───────────┤│ 2 │94.5.9 │舜元商行(鑽石年代KTV) │九千六百八十四元 │├──┼─────┼───────────────────┼───────────┤│ 3 │94.5.13 │舜元商行(鑽石年代KTV) │二萬六千元 │├──┼─────┼───────────────────┼───────────┤│ 4 │94.6.27 │舜元商行(楓尚KTV) │一萬三千一百元 │├──┼─────┼───────────────────┼───────────┤│ 5 │94.8.9 │大銪商行(百樂門) │一千七百元 │├──┼─────┼───────────────────┼───────────┤│ 6 │94.8.26 │大銪商行(百樂門) │四千三百元 │├──┼─────┼───────────────────┼───────────┤│ │ │ 總 計 │十三萬八千九百九十四元│└──┴─────┴───────────────────┴───────────┘(附表二之三):匯豐銀行(現金卡積欠總表)┌───┬─────┬───────────────────┐│編號 │申請種類 │ 積欠金額(新臺幣) ││ │ │ │├───┼─────┼───────────────────┤│ 1 │現金卡 │十六萬三千四百十八元 │└───┴─────┴───────────────────┘附表三:(犯罪事實欄一、㈢部分)(附表三之一):中國信託銀行┌───┬─────┬─────┬───────────┐│編號 │申請人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1 │ 何春盤 │信用卡 │五萬九千元 │├───┼─────┼─────┼───────────┤│ 2 │ 陳文明 │信用卡 │六萬元 │├───┼─────┼─────┼───────────┤│ 3 │ 蔡宗翰 │信用卡 │八萬二千二百元 │├───┼─────┼─────┼───────────┤│ 4 │ 周威廷 │信用卡 │五萬八千九百七十六元 │├───┼─────┼─────┼───────────┤│ 5 │ 謝佳文 │信用卡 │六萬六千九百二十元 │└───┴─────┴─────┴───────────┘(附表三之二):匯豐銀行┌───┬──────┬───────┬────────────┐│ 編號 │ 申請人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 │信用卡 │十二萬九千九百二十九元 ││ │ ├───────┼────────────┤│ 1 │ 凃天禧 │現金卡 │一萬七千五百十九元 ││ │ ├───────┼────────────┤│ │ │信用貸款 │十四萬三千一百五十三元 ││ │ │(額度十五萬)│ │└───┴──────┴───────┴────────────┘(附表三之三):新光銀行┌───┬──────┬──────┬────────────┐│編號 │ 申請人 │ 聲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1 │ 陳文明 │ 信用卡 │十萬七千六百四十五元 │├───┼──────┼──────┼────────────┤│ 2 │ 蔡宗翰 │ 信用卡 │十三萬二千三百八十一元 │├───┼──────┼──────┼────────────┤│ 3 │ 周威廷 │ 信用卡 │六萬五千九百零七元 │├───┼──────┼──────┼────────────┤│ 4 │ 謝佳文 │ 信用卡 │十三萬零二百十八元 │└───┴──────┴──────┴────────────┘(附表三之四):國泰世華銀行┌───┬──────┬──────┬───────────┐│編號 │ 申請人 │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1 │ 蔡宗翰 │ 信用卡 │六萬九千九百三十九元 │└───┴──────┴──────┴───────────┘(附表三之五):中華商銀┌───┬──────┬──────┬───────────┐│編號 │ 申請人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1 │ 陳文明 │信用卡 │十萬零三千零三十元 │└───┴──────┴──────┴───────────┘附表四:(事後清償迄今尚積欠金額)(附表四之一):冒用「劉元星」名義部分┌──┬──────┬─────┬────────────┐│編號│ 銀行名稱 │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 │五萬九千九百六十五元 ││ 1 │ ├─────┼────────────┤│ │ │現金卡 │二十九萬二千二百二十元 │├──┼──────┼─────┼────────────┤│ │海匯豐銀行 │信用卡 │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九十元 ││ │ ├─────┼────────────┤│ 2 │ │現金卡 │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元 ││ │ ├─────┼────────────┤│ │ │信用貸款 │四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十八元│├──┼──────┼─────┼────────────┤│ │ │信用卡 │八萬八千八百六十五元 ││ 3 │ 台新銀行 ├─────┼────────────┤│ │ │現金卡 │三萬三千五百零九元 │├──┼──────┼─────┼────────────┤│ 4 │ 荷蘭銀行 │信用卡二張│十七萬六千三百二十三元 │├──┼──────┼─────┼────────────┤│ 5 │ 臺中商銀 │信用貸款 │四十四萬三千九百三十七元│└──┴──────┴─────┴────────────┘(附表四之二):冒用「鄭金龍」名義部分┌───┬──────┬───────┬────────────┐│ 編號 │ 銀行名稱 │申請種類 │積欠金額(新臺幣) │├───┼──────┼───────┼────────────┤│ │ │信用卡 │十二萬八千四百零七元 ││ │ │ │ ││ │ ├───────┼────────────┤│ 1 │ 匯豐銀行 │現金卡 │十六萬三千四百十八元 ││ │ ├───────┼────────────┤│ │ │信用貸款 │五十八萬六千一百三十五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何世全

  書記官 童洪芳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
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
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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