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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26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張靜琪莊嘉蕙丁智慧

原告
瑪古拉亞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博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訴字第3814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5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林錦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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