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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周瑞芬陳思成楊曉惠

原告
普拉瑞斯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嘉琪
原告
達文西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政鍠
被告
聖橋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號之3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97年度訴字第14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陳思成

                   法 官 楊曉惠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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