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60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洪堯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97年度附民字第605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蔣文正律師
被告
佳潮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曉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3869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陳述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曉梅被訴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又被告佳潮有限公司並非該刑事案件之被告,則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亦應一併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洪堯讚

書記官 沈慧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