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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更字第39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高文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更字第39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二0七八號),經本院前次裁定(九十八

年度聲字第二七0九號)後,受刑人聲明不服提起抗告,由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九十八年度抗字第九四五號)部分撤銷

,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妨害公務、轉讓第一級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七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妨害公務、轉讓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七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又關於刑事案件確定日之認定,如係得上訴之案件,被告或

院提出上訴書狀,該案即告確定;換言之,在前案上訴期間屆滿當日之晚間十二時前另有其他犯罪行為,仍屬刑法第五十條所稱裁判確定前所犯併合處罰之他罪,後案如經判決確定,即得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定其應執行之刑(司法院《八六》廳刑一字第二三五八六號函釋見解同此結論)。本件附表一至十七所示各罪中,最先確定之案件即為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一四0八號判決,確定日期為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此觀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即明。則被告所犯附表編號十四所示之妨害公務案件,依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三二八二號判決之記載,受刑人係於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晚間十一時許所犯,尚在前案確定日之晚間十二時前,揆諸前揭說明,即已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本院自應就包括該案在內之附表編號一至十七所示案件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另按依協商程序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第一項定有明文。又第一審科刑之協商判決如係合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第一項前段所稱不得上訴之情形,由於法條規定:「不得上訴」,判決即告確定,並無上訴期間之問題,縱有人提起上訴,其上訴係法律上不應准許者,其上訴並不合法,且不合法之上訴,亦不足以阻斷原判決之確定,是以第一審科刑之協商判決,於判決生效時確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五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四十三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法務部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法檢字第0九六0八0四0二九號函釋見解均同此見解)。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十七所示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罪,係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之協商程序,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並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宣示判決而對外發生效力,有本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三七七七號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份在卷可稽。上開判決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ㄧ,或有違反同法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不得上訴,揆諸前揭說明,上開第一審協商判決應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即告確定。本件聲請書附表載稱該罪係於九十八年四月六日確定,恐有誤會,特此指明。四、至於聲請書附表編號十二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部分(確定判決案號:本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三七七七號,犯罪時間:九十七年五月下旬),前經本院以九十八年度聲字第二七0九號裁定聲請駁回,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九十八年度抗字第九四五號裁定抗告駁回,就該部分檢察官及受刑人並未提出再抗告而確定。則該部分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既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即非本院於更為裁定時所應審酌,附此敘明。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屆滿當日之晚間十二時前,未向原判決法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高文崇

書記官 林淑慧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竊  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97.02.17            │97.02.12            │97.02.11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7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7年度毒偵字│
│年  度  案 號      │4561號              │第192號             │第192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1408號  │97年度訴字第321號   │97年度訴字第321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04.22            │97.06.30            │97.06.30            │
├─┼─────────┼──────────┼──────────┼──────────┤
│確│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1408號  │97年度訴字第321號   │97年度訴字第32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05.19            │97.09.15            │97.09.15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助字│
│        備註          │7905號              │第351號             │第351號             │
└───────────┴──────────┴──────────┴──────────┘
┌───────────┬──────────┬──────────┬──────────┐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竊  盜              │竊  盜              │竊  盜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
│                      │期徒刑2月           │                    │                    │
├───────────┼──────────┼──────────┼──────────┤
│犯   罪   日  期      │94.01.21            │97.04.20            │97.04.23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09.26            │97.09.26            │97.09.26            │
├─┼─────────┼──────────┼──────────┼──────────┤
│確│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0.23            │97.10.23            │97.10.23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
│        備註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
└───────────┴──────────┴──────────┴──────────┘
┌───────────┬──────────┬──────────┬──────────┐
│編            號      │         7          │         8          │          9         │
├───────────┼──────────┼──────────┼──────────┤
│罪           名      │竊  盜              │竊  盜              │竊  盜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97.04.25            │97.04.25            │97.04.26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09.26            │97.09.26            │97.09.26            │
├─┼─────────┼──────────┼──────────┼──────────┤
│確│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0.23            │97.10.23            │97.10.23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
│        備註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罪           名      │竊  盜              │竊  盜              │竊  盜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      │97.04.26            │97年4月間某日       │97.05.02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09.26            │97.09.26            │97.09.26            │
├─┼─────────┼──────────┼──────────┼──────────┤
│確│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0.23            │97.10.23            │97.10.23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
│        備註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罪           名      │竊  盜              │妨害公務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      │97.05.18            │97.05.19            │97.02.10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
│年  度  案 號      │10665、12560號      │10665、12560號      │第1189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高分院          │
│  │                  │                    │                    │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398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09.26            │97.09.26            │97.11.19            │
├─┼─────────┼──────────┼──────────┼──────────┤
│確│法        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易字第3282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398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0.23            │97.10.23            │97.12.05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備註          │16787號(98執緝308)  │16787號(98執緝308)  │325號               │
└───────────┴──────────┴──────────┴──────────┘
┌───────────┬──────────┬──────────┬──────────┐
│編            號      │         16         │        17          │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轉讓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02.09            │97.05.17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第1189號            │13564號             │                    │
├─┬─────────┼──────────┼──────────┼──────────┤
│最│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398號│97年度訴字第3777號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97.11.19            │98.03.10            │                    │
├─┼─────────┼──────────┼──────────┼──────────┤
│確│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398號│97年度訴字第3777號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7.11.19            │98.03.10            │                    │
├─┴─────────┼──────────┼──────────┼──────────┤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        備註          │325號               │550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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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更字第39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