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字第3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338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145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5 、6 行所載「將其向如附表所示之商家所收取之貨款共新臺幣(下同)2 萬2730元」,應更正為「將其向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商家所收取之貨款共新臺幣(下同)28萬4,130 元」,並於所犯法條欄增列「被告先後數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及「被告最後犯罪行為時間係在96年4 月24 日 以後,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之減刑要件,不予減刑」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告訴人雖向本院具狀表示被告乙○○業務侵占之金額合計應為36萬9,831 元,並提出對帳明細為證,惟該份對帳明細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附對帳明細不同,其上並無被告簽名,顯然未經過被告核對,自應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附經雙方核對其上有被告及告訴人公司會計人員甲○○簽章之對帳明細,作為認定本件被告業務侵占總金額之依據,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附表 ┌───┬──────┬─────┬──────┐ │編號 │ 客 戶 │ 帳款月份 │ 帳 款 │ │ │ │ │(新臺幣) │ ├───┼──────┼─────┼──────┤ │1 │良原有機店 │96/4-5月 │ 5196 │ │ │ │ │ │ ├───┼──────┼─────┼──────┤ │2 │好徠園 │96/8月 │ 12060 │ │ │ │ │ │ ├───┼──────┼─────┼──────┤ │3 │心自然有機 │96/9月 │ 4320 │ │ │ │ │ │ ├───┼──────┼─────┼──────┤ │4 │松竹園生 │96/10月 │ 7420 │ │ │ │ │ │ ├───┼──────┼─────┼──────┤ │5 │富森商行 │96/9月 │ 40200 │ │ │ │ │ │ ├───┼──────┼─────┼──────┤ │6 │城市農夫 │96/9月 │ 10800 │ │ │ │ │ │ ├───┼──────┼─────┼──────┤ │7 │三贏-五常 │96/7月 │ 7416 │ │ │ │ │ │ ├───┼──────┼─────┼──────┤ │8 │天然成有機 │96/9-11月 │ 13620 │ │ │ │ │ │ ├───┼──────┼─────┼──────┤ │9 │甲上素食材 │96/7月 │ 6064 │ │ │ │ │ │ ├───┼──────┼─────┼──────┤ │10 │仁德有機 │96/9月 │ 13243 │ │ │ │ │ │ ├───┼──────┼─────┼──────┤ │11 │生活者博覽 │96/9月 │ 2880 │ │ │ │ │ │ ├───┼──────┼─────┼──────┤ │12 │金振興有機 │96/8月 │ 1320 │ │ │ │ │ │ ├───┼──────┼─────┼──────┤ │13 │有機園 │96/5、9月 │ 9750 │ │ │ │ │ │ ├───┼──────┼─────┼──────┤ │14 │三勝生機素 │96/7月 │ 4200 │ │ │ │ │ │ ├───┼──────┼─────┼──────┤ │15 │白急便-大 │96/7-8月 │ 5200 │ │ │ │ │ │ ├───┼──────┼─────┼──────┤ │16 │曾聰諭髮 │96/2月退貨│ 668 │ │ │ │ 差額│ │ ├───┼──────┼─────┼──────┤ │17 │健康園地 │96/8-10月 │ 24544 │ │ │ │ │ │ ├───┼──────┼─────┼──────┤ │18 │奇美有機 │96/8-10月 │ 40015 │ │ │ │ │ │ ├───┼──────┼─────┼──────┤ │19 │宸揚生機飲 │96/9月 │ 11880 │ │ │ │ │ │ ├───┼──────┼─────┼──────┤ │20 │曉園有機 │96/10月 │ 2055 │ │ │ │ │ │ ├───┼──────┼─────┼──────┤ │21 │寶誠商行 │96/9月退貨│ 252 │ │ │ │ 差額│ │ ├───┼──────┼─────┼──────┤ │22 │A.B.C嬰兒 │96/7月 │ 1400 │ │ │ │ │ │ ├───┼──────┼─────┼──────┤ │23 │菩提藥局 │96/8月 │ 1800 │ │ │ │ │ │ ├───┼──────┼─────┼──────┤ │24 │慶林生機 │96/9月 │ 840 │ │ │ │ │ │ ├───┼──────┼─────┼──────┤ │25 │清靜有機 │96/10月 │ 4500 │ │ │ │ │ │ ├───┼──────┼─────┼──────┤ │26 │誠寶烘焙坊 │96/7-9月 │ 10440 │ │ │ │ │ │ ├───┼──────┼─────┼──────┤ │27 │養生世界 │96/9 月 │ 1060 │ │ │ │ │ │ ├───┼──────┼─────┼──────┤ │28 │營養生活健 │96/6月退貨│ 6708 │ │ │ │ 差額│ │ ├───┼──────┼─────┼──────┤ │29 │無毒-逢甲 │96/7-9月 │ 14706 │ │ │ │ │ │ ├───┼──────┼─────┼──────┤ │30 │無毒-潭子 │96/7-8月 │ 16500 │ │ │ │ │ │ ├───┼──────┼─────┼──────┤ │31 │可頌坊 │96/7、10月│ 1673 │ │ │ │ │ │ ├───┼──────┼─────┼──────┤ │32 │無毒-中科 │96/12月 │ 1400 │ │ │ │ │ │ ├───┼──────┼─────┼──────┤ │合計 │ │ │ 284130 │ │ │ │ │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