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字第38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386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7035號、98年度偵緝字第1652號、1653號、 165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前為上揚科技企業社負責人,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明知上揚科技企業社於民國95年7月至96年8年間未實際自旭鴻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駿悅電子有公司、凱亮紙業有限公司、百達通實業有限公司及上億興業有限公司等(下稱旭鴻公司等5家公司)進貨,取得旭 鴻公司等5家公司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金額合計新台 幣(下同)914萬7940元,嗣於95年7月至96年8月間,無銷 貨事實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喜夢麗國際有限公司、萬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下稱喜夢麗公司等4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金 額216萬2305元、稅額10萬8116元(詳附表二),以幫助喜 夢麗公司等4家公司逃漏營業稅。 二、乙○○、甲○○為全原國際事務有限公司(下稱全原公司)之前後任負責人,渠等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明知全原公司於96年1月至97年2月間未實際自數位通影音媒體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農億工程有限公司、方全位綜合百業有限公司、禧力實業有限公司、百達通實業有限公司、捷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數位通公司等6家 公司)進貨,卻取得數位通公司等6家公司統一發票,作為 進項憑證,金額合計402萬2580元,嗣於96年11月至97年2月間,無銷貨事實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順天醫院、萬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下稱華岡公司等4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金額合計193萬7161元、稅額9萬6858元(詳附表四),以幫助上開公司、醫院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公司營業稅。 一、案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送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令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甲○○二人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唐曉棻、李文雄、毛約翰、趙珮君、陳雋芬、陳怡秀等人證述在卷,復有萬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發票影本、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更正申請書、發票影本、上揚科技企業社95年7月至96年12月進銷交易流程圖、營業稅年 度資料查詢進項去路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進項來源明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營業人設立 登記查簽表、臺中市營利事業統發證設立申請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順天醫院之承諾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9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更正)、發票影本、萬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96年7-8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401)、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承諾書、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遠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承諾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全原公司96年1月至97年9月進銷流程圖、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進貨簿、現金支出傳票、發票影本、營業人設立登記查簽表、臺中市營利事業統發證設立申請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全原公司之設立登記資料、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蒞字第4571號補充理由書、97年度偵字第58 75號、97年度偵字第764號、97年度偵字第3034號、97年度偵字第1628號、97年度偵字第7743號、97年度偵字第8666號、97年度偵字第9024號、97年度偵字第 9027號、97年度偵字第9135號、97年度偵字第9760號、97年度偵字第9761號、97年度偵字第9765號、97年度偵字第9767號、97年度偵字第9768號、97年度偵字第9769號、97年度偵字第9771號、97年度偵字第10687號、97年度偵緝字第567號、97年度偵緝字第591號及其附表一等在卷足稽,事證明確 ,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 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 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 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裁判意旨參照;又統一發票依營業稅法第32條之規定,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再被告甲○○、乙○○分別係全原公司及上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乃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是核渠等擔任負責人期間,虛偽開立發票而使其他營業人持以申報逃漏稅捐之犯行,被告乙○○、甲○○係均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 漏稅捐罪。 (二)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一款之登載不實罪,係業務上所為,本質上即具有 反覆性,是行為人基於一個登載不實之決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反覆之行為,於行為概念上,應認係包括的一罪,應僅論以一罪。次查被告二人所犯上開二罪,係基於同一因果歷程而發生,可認為係基於同一行為,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以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項第一款之登載不實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二人之素行、犯罪動機、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以:乙○○於上開擔任上揚科技企業社負責人期間,未實際進貨,取得旭鴻公司等5家公司統一發票, 作為進項憑證,金額合計新台幣(下同)914萬7940元, 以逃漏該企業社營業稅45萬7397元(詳附表一);另其於擔任全原公司負責人期間,未實際進貨,卻自數位通公司等6家公司進貨,卻取得數位通公司等6家公司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金額合計新台幣(下同)402萬2580元, 以逃漏營業稅20萬1129元(詳如附表三),應認被告林益全另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第1項、第41條之罪嫌 等語,惟查,被告林益全所擔任之上揚科技企業社及全原公司,均只有虛偽進貨,及出貨,實際上未有營業行為,即一般所稱空頭企業或公司,既無營業,則無須繳納營業稅,亦即無逃漏營業稅可言,故此部分被告乙○○並構成逃漏稅捐罪,惟此部分與前揭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關係,基於裁判不可分之原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刑法第11條前 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案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1 日台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清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貴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1 日附表一: ┌──┬────────┬────┬──────┬─────┐ │編號│ 公司名稱 │ 期間 │ 金額 │ 稅額 │ ├──┼────────┼────┼──────┼─────┤ │ 1 │數位通影音媒體行│96年1月 │1,381,200元 │ 69,060元│ │ │銷股份有限公司 │至4月間 │ │ │ │ │ │ │ │ │ ├──┼────────┼────┼──────┼─────┤ │ 2 │農億工程有限公司│96年3月 │ 61,400元│ 3,070元│ │ │ │至4月 │ │ │ ├──┼────────┼────┼──────┼─────┤ │ 3 │百達通實業有限公│96年6月 │ 551,680元│ 27,584元│ │ │司 │間 │ │ │ ├──┼────────┼────┼──────┼─────┤ │ 4 │全方位綜合百業有│96年6月 │ 797,500元│ 39,875元│ │ │限公司 │間 │ │ │ ├──┼────────┼────┼──────┼─────┤ │ 5 │捷秀科技有限公司│96年10月│ 320,000元│ 16,000元│ │ │ │間 │ │ │ │ │ │ │ │ │ ├──┼────────┼────┼──────┼─────┤ │ 6 │禧力實業有限公司│96年11月│ 910,800元│ 45,540元│ │ │ │至97年2 │ │ │ │ │ │月間 │ │ │ ├──┼────────┼────┼──────┼─────┤ │合計│ │ │ 4,022,580元│ 201,129元│ └──┴────────┴────┴──────┴─────┘ 附表二: ┌──┬────────┬────┬──────┬─────┐ │編號│ 公司名稱 │ 期間 │ 金額 │ 稅額 │ ├──┼────────┼────┼──────┼─────┤ │ 1 │喜夢麗國際有限公│95年8月 │ 1,002,060元│ 50,104元│ │ │司 │至10月 │ │ │ ├──┼────────┼────┼──────┼─────┤ │ 2 │萬隆印刷股份有限│96年3月 │ 535,485元│ 26,774元│ │ │公司 │至7月間 │ │ │ ├──┼────────┼────┼──────┼─────┤ │ 3 │華岡保全股份有限│96年3月 │ 417,860元│ 20,893元│ │ │公司 │至8月間 │ │ │ ├──┼────────┼────┼──────┼─────┤ │ 4 │遠傳保全股份有限│96年2月 │ 206,900元│ 10,345元│ │ │公司 │至6月間 │ │ │ ├──┼────────┼────┼──────┼─────┤ │合計│ │ │ 2,162,230元│ 108,116元│ └──┴────────┴────┴──────┴─────┘ 附表三: ┌──┬────────┬────┬──────┬─────┬────┐ │編號│ 公司名稱 │ 期間 │ 金額 │ 稅額 │備註 │ ├──┼────────┼────┼──────┼─────┼────┤ │ 1 │數位通影音媒體行│96年1月 │1,381,200元 │ 69,060元│期間登記│ │ │銷股份有限公司 │至4月間 │ │ │負責人林│ │ │ │ │ │ │益文 │ ├──┼────────┼────┼──────┼─────┼────┤ │ 2 │農億工程有限公司│96年3月 │ 61,400元│ 3,070元│同上 │ │ │ │至4月 │ │ │ │ ├──┼────────┼────┼──────┼─────┼────┤ │ 3 │百達通實業有限公│96年6月 │ 551,680元│ 27,584元│同上 │ │ │司 │間 │ │ │ │ ├──┼────────┼────┼──────┼─────┼────┤ │ 4 │全方位綜合百業有│96年6月 │ 797,500元│ 39,875元│同上 │ │ │限公司 │間 │ │ │ │ ├──┼────────┼────┼──────┼─────┼────┤ │ 5 │捷秀科技有限公司│96年10月│ 320,000元│ 16,000元│期間登記│ │ │ │間 │ │ │負責人丁│ │ │ │ │ │ │茂琳 │ ├──┼────────┼────┼──────┼─────┼────┤ │ 6 │禧力實業有限公司│96年11月│ 910,800元│ 45,540元│同上 │ │ │ │至97年2 │ │ │ │ │ │ │月間 │ │ │ │ ├──┼────────┼────┼──────┼─────┼────┤ │合計│ │ │ 4,022,580元│ 201,129元│ │ └──┴────────┴────┴──────┴─────┴────┘ 附表四: ┌──┬────────┬────┬──────┬─────┬────┐ │編號│ 公司名稱 │ 期間 │ 金額 │ 稅額 │備 註 │ ├──┼────────┼────┼──────┼─────┼────┤ │ 1 │華岡保全股份有限│96年5月 │ 605,620元│ 30,281元│期間登記│ │ │公司 │至10月 │ │ │負責人林│ │ │ │ │ │ │益文 │ ├──┼────────┼────┼──────┼─────┼────┤ │ 2 │遠東保全股份有限│96年5月 │ 204,000元│ 10,200元│同上 │ │ │公司 │至6月間 │ │ │ │ │ │ │ │ │ │ │ ├──┼────────┼────┼──────┼─────┼────┤ │ 3 │萬隆印刷股份有限│96年8月 │ 248,641元│ 12,432元│期間登記│ │ │公司 │至10月間│ │ │負責人林│ │ │ │ │ │ │益文、丁│ │ │ │ │ │ │茂琳 │ ├──┼────────┼────┼──────┼─────┼────┤ │ 4 │順天醫院 │96年11月│ 878,900元│ 43,945元│期間登記│ │ │ │至97年2 │ │ │負責人丁│ │ │ │月間 │ │ │茂琳 │ ├──┼────────┼────┼──────┼─────┼────┤ │合計│ │ │1,937,161元 │ 96,858元│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