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被 告 丙○○ 日電煤氣有限公司 上 被 告 乙○○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郭書豪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