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曾佩琦、郭德進、王國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戊○○ 辛○○ 壬○○ 己○○ 庚○○ 被 告 乙○○ 鑫勝億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永定全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乙○○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王國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泰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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