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5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撤緩偵字第462號),本院沙鹿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簽移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95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沙簡字第419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 臺幣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5年12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其自97年1月17日起至97年6月18日止,受僱於甲○○所經營之德永商行,擔任維修人員,負責淨水器之維修、保養及收取款項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逼迫,為償還欠款,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7年1 月26日起至97年6月17日止,於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林建智等 人陸續將應付予德永商行之款項合計新臺幣(下同)187,900元交予其收執後(關於各客戶名稱、時間、地點及款項數 額,均詳如附表所載),而為其基於業務所持有之物後,即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接續予以侵占入己。 二、案經告訴人甲○○即德永商行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於偵訊中到庭證述如何發現被告乙○○利用擔任維修人員之機會,侵占前揭如附表所示之款項等經過情節相符,復有保證書、本票1張、被告乙○○於任職期間 侵占金額之明細、德永商行水機保養服務合約書、證人甲○○所提出之被告乙○○於97年任職期間侵占金額明細表等在卷可稽,堪認被告乙○○前開不利於己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乙○○業務侵占犯行洵堪認定。 二、被告乙○○原係德永商行之維修人員,收取並保管客戶繳交之維修、保養款項,為其之業務,然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將業務上所持有之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合計187,900 元予以侵占入己,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又業務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而本件被告乙○○係基於單一之所有意圖,利用擔任德永商行維修人員而迭次收納如附表所示之林建智等人所交付之款項之機會,屢將其業務上所持有之款項予以侵占入己,其先後數個侵占動作,乃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事實上有不可分離之密接關係,而持續侵害同一法益(即侵害甲○○即德永商行之法益),於犯罪行為完畢之前,雖其各個舉動與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均相符,但被告主觀上應係以各個舉動為其全部犯罪行為之一部,且客觀上亦係在密切之時地實施,則在刑法評價上,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包括以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而為接續犯。又被告乙○○如附表編號1、5、6、7、8、9、16、17、28、36、38、39、40、41、42、45、56、57、58、59所示之犯行,雖未據公訴人提起公訴,惟其此部分犯行,核與已起訴之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本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核被告乙○○係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逼迫,為求清償方犯本案,業如前述,被告乙○○之犯罪動機、情狀,客觀上尚值予以憫恕,且其於犯後積極與證人甲○○商談分期還款事宜,並已分清償兩期,有悛悔實據,此徵之深察被告乙○○經濟情狀之證人甲○○於本院審理中亦一再陳請予被告乙○○減刑等語,即可明證,本院審酌上情,認被告乙○○所犯業務侵占犯行,縱量以最輕法定本刑,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被告乙○○前於95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沙簡字第419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5年12 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 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被告乙○○之刑同時有加重及減輕之事由,應先加後減。爰審酌被告乙○○身為德永商行之維修人員,理應妥善保管收納之款項,詎竟將業務上所持有之款項予以侵占,不惟辜負證人甲○○之付託,更損及證人甲○○即利益,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時悔意殷殷,態度甚佳,且所侵占之金額非鉅,並已與證人甲○○達成和解,且正按期履行中,已相當程度彌補證人甲○○之損害,乃證人甲○○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一再請求予以減刑機會等語,及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9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刑事第17庭 法 官 林世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紀俊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 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收 取 時 間 │客戶姓名│款項數額 │ 地 點 │備 註 │ │ │ │ │(新臺幣)│ │ │ ├──┼──────┼────┼─────┼──────────────────┼─────┤ │ 1 │97年1月26日 │林建智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76號 │併與審理1 │ ├──┼──────┼────┼─────┼──────────────────┼─────┤ │ 2 │97年2月19日 │張育承 │3,000元 │臺中縣外埔鄉○○路90巷3號 │ │ ├──┼──────┼────┼─────┼──────────────────┼─────┤ │ 3 │97年2月21日 │歐秀欽 │1,000元 │臺中市○○路國安國宅甲3C棟10樓之5號 │ │ ├──┼──────┼────┼─────┼──────────────────┼─────┤ │ 4 │97年2月28日 │陳登山 │1,000元 │臺中縣大里市○○路63號 │ │ ├──┼──────┼────┼─────┼──────────────────┼─────┤ │ 5 │97年3月份 │侯增鑫 │4,000元 │苗栗縣造橋鄉老庄11號 │併與審理2 │ ├──┼──────┼────┼─────┼──────────────────┼─────┤ │ 6 │97年3月份 │熊柿紅 │2,8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路282-2號 │併與審理3 │ ├──┼──────┼────┼─────┼──────────────────┼─────┤ │ 7 │97年3月份 │李啟賢 │3,000元 │臺中縣后里鄉○○路8號 │併與審理4 │ ├──┼──────┼────┼─────┼──────────────────┼─────┤ │ 8 │97年3月份 │楊佳菁 │8,800元 │臺中市○○○街3之2號3樓 │併與審理5 │ ├──┼──────┼────┼─────┼──────────────────┼─────┤ │ 9 │97年3月2日 │張 組 │1,300元 │彰化縣溪州鄉○○路○段252號 │併與審理6 │ ├──┼──────┼────┼─────┼──────────────────┼─────┤ │ 10 │97年3月4日 │梁家鼎 │3,000元 │臺中市○○路59巷12號 │ │ ├──┼──────┼────┼─────┼──────────────────┼─────┤ │ 11 │97年3月8日 │林久棟 │1,500元 │臺中縣大甲鎮○○路○段898巷74號 │ │ ├──┼──────┼────┼─────┼──────────────────┼─────┤ │ 12 │97年3月12日 │廖林烏絨│3,000元 │彰化市○○路108巷4弄12號 │ │ ├──┼──────┼────┼─────┼──────────────────┼─────┤ │ 13 │97年3月22日 │李元傑 │3,000元 │臺中縣石岡鄉○○街和盛巷46號 │ │ ├──┼──────┼────┼─────┼──────────────────┼─────┤ │ 14 │97年3月25日 │林昭原 │2,100元 │彰化縣永靖鄉○○路50巷9號 │ │ ├──┼──────┼────┼─────┼──────────────────┼─────┤ │ 15 │97年3月25日 │葉明清 │2,500元 │彰化縣花壇鄉○○路○段795巷5號 │ │ ├──┼──────┼────┼─────┼──────────────────┼─────┤ │ 16 │97年4月份 │黃君甫 │2,700元 │臺中市南屯區○○○街235-5號 │併與審理7 │ ├──┼──────┼────┼─────┼──────────────────┼─────┤ │ 17 │97年4月份 │潘秀金 │3,0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路東興巷43號 │併與審理8 │ ├──┼──────┼────┼─────┼──────────────────┼─────┤ │ 18 │97年4月3日 │牛光祖 │2,800元 │臺中市○○路2段上石北五巷16號5樓之3 │ │ ├──┼──────┼────┼─────┼──────────────────┼─────┤ │ 19 │97年4月3日 │李靜芳 │3,000元 │臺中市○區○村路○段56號7樓之1 │ │ ├──┼──────┼────┼─────┼──────────────────┼─────┤ │ 20 │97年4月5日 │郭永得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41巷6-1號 │ │ ├──┼──────┼────┼─────┼──────────────────┼─────┤ │ 21 │97年4月5日 │蘇 旺 │1,500元 │臺中縣烏日鄉○○路93-5號 │ │ ├──┼──────┼────┼─────┼──────────────────┼─────┤ │ 22 │97年4月7日 │林啟明 │2,800元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和興巷162-4號 │ │ ├──┼──────┼────┼─────┼──────────────────┼─────┤ │ 23 │97年4月7日 │傅寶鳳 │4,200元 │彰化縣田尾鄉○○路360號 │ │ ├──┼──────┼────┼─────┼──────────────────┼─────┤ │ 24 │97年4月10日 │陳成蘭 │1,000元 │彰化縣烏日鄉便行巷270之30號4樓之1 │ │ ├──┼──────┼────┼─────┼──────────────────┼─────┤ │ 25 │97年4月17日 │黃鈺然 │2,400元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里同安巷2-12號 │ │ ├──┼──────┼────┼─────┼──────────────────┼─────┤ │ 26 │97年4月18日 │費秀岳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24巷30號 │ │ ├──┼──────┼────┼─────┼──────────────────┼─────┤ │ 27 │97年4月18日 │ │ │ │ │ ├──┼──────┤黃淑霞 │5,300 元 │臺中縣后里鄉中社庄7號 ├─────┤ │ 28 │97年6月16日 │ │ │ │併與審理9 │ ├──┼──────┼────┼─────┼──────────────────┼─────┤ │ 29 │97年4月21日 │張劉錦文│1,500元 │臺中縣東勢鎮明正里172號 │ │ ├──┼──────┼────┼─────┼──────────────────┼─────┤ │ 30 │97年4月21日 │陳素英 │4,200元 │臺中縣石岡鄉○○路77巷45號 │ │ ├──┼──────┼────┼─────┼──────────────────┼─────┤ │ 31 │97年4月22日 │江近祥 │2,800元 │苗栗縣三灣鄉大河村9鄰23號 │ │ ├──┼──────┼────┼─────┼──────────────────┼─────┤ │ 32 │97年4月22日 │潘木貴 │2,800元 │苗栗縣三灣鄉大河村6鄰71之1號 │ │ ├──┼──────┼────┼─────┼──────────────────┼─────┤ │ 33 │97年4月28日 │陳武男 │3,000元 │彰化縣芳苑鄉○○路○○段90號 │ │ ├──┼──────┼────┼─────┼──────────────────┼─────┤ │ 34 │97年4月28日 │陳煙因 │2,400元 │彰化縣芳苑鄉○○路○○段92號 │ │ ├──┼──────┼────┼─────┼──────────────────┼─────┤ │ 35 │97年4月28日 │呂世珍 │2,000元 │彰化縣和美鄉○○路124巷24號 │ │ ├──┼──────┼────┼─────┼──────────────────┼─────┤ │ 36 │97年5月份 │劉 莉 │2,000元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里4-1號 │併與審理10│ ├──┼──────┼────┼─────┼──────────────────┼─────┤ │ 37 │97年5月份 │張光輝 │3,000元 │臺中市○○區○○路958號12樓之1 │ │ ├──┼──────┼────┼─────┼──────────────────┼─────┤ │ 38 │97年5月份 │張光輝 │3,000元 │臺中市○○區○○路958號12樓之1 │併與審理11│ ├──┼──────┼────┼─────┼──────────────────┼─────┤ │ 39 │97年5月份 │王四紀 │3,000元 │臺中縣梧棲鎮○○路○段650巷76號 │併與審理12│ ├──┼──────┼────┼─────┼──────────────────┼─────┤ │ 40 │97年5月份 │蕭秀福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上館90-1號 │併與審理13│ ├──┼──────┼────┼─────┼──────────────────┼─────┤ │ 41 │97年5月份 │耿美惠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90-6號 │併與審理14│ ├──┼──────┼────┼─────┼──────────────────┼─────┤ │ 42 │97年5月份 │溫梁秀玉│1,200元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里64號 │併與審理15│ ├──┼──────┼────┼─────┼──────────────────┼─────┤ │ 43 │97年5月1日 │王炳欽 │2,800元 │彰化縣埔鹽鄉○○路180巷21號 │ │ ├──┼──────┼────┼─────┼──────────────────┼─────┤ │ 44 │97年5月5日 │蘇金章 │3,000元 │臺中縣太平市○○路○段121號 │ │ ├──┼──────┼────┼─────┼──────────────────┼─────┤ │ 45 │97年5月6日 │林茂雄 │3,000元 │臺中縣龍井鄉○○○路○段50號 │併與審理16│ ├──┼──────┼────┼─────┼──────────────────┼─────┤ │ 46 │97年5月7日 │姜子文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4號 │ │ ├──┼──────┼────┼─────┼──────────────────┼─────┤ │ 47 │97年5月7日 │蕭秀珍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98-5號 │ │ ├──┼──────┼────┼─────┼──────────────────┼─────┤ │ 48 │97年5月8日 │陳水秀 │800元 │苗栗縣四湖鄉四湖村3鄰19號 │ │ ├──┼──────┼────┼─────┼──────────────────┼─────┤ │ 49 │97年5月14日 │項邱己酉│3,000元 │臺中縣新社鄉○○街○段2巷21號 │ │ ├──┼──────┼────┼─────┼──────────────────┼─────┤ │ 50 │97年5月16日 │嚴美華 │3,000元 │臺中縣后里鄉○○路51號 │ │ ├──┼──────┼────┼─────┼──────────────────┼─────┤ │ 51 │97年5月16日 │溫梁秀玉│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里7鄰田心64號 │ │ ├──┼──────┼────┼─────┼──────────────────┼─────┤ │ 52 │97年5月20日 │胡炯峰 │1,5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街155號 │ │ ├──┼──────┼────┼─────┼──────────────────┼─────┤ │ 53 │97年5月20日 │潘太太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13-10號7樓 │ │ ├──┼──────┼────┼─────┼──────────────────┼─────┤ │ 54 │97年5月24日 │陳林妹英│3,000元 │臺中市○○路○段38巷18號 │ │ ├──┼──────┼────┼─────┼──────────────────┼─────┤ │ 55 │97年5月28日 │蔣盛國 │3,000元 │臺中市○○路243號k棟16樓之5號 │ │ ├──┼──────┼────┼─────┼──────────────────┼─────┤ │ 56 │97年6月份 │朱金朝 │2,000元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里20-1號 │併與審理17│ ├──┼──────┼────┼─────┼──────────────────┼─────┤ │ 57 │97年6月份 │張志傳 │3,000元 │苗栗縣公館鄉仁安村44號 │併與審理18│ ├──┼──────┼────┼─────┼──────────────────┼─────┤ │ 58 │97年6月份 │葉秀景 │1,2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街32-1號 │併與審理19│ ├──┼──────┼────┼─────┼──────────────────┼─────┤ │ 59 │97年6月份 │古金蘭 │3,000元 │苗栗縣頭屋鄉○○路38巷2號 │併與審理20│ ├──┼──────┼────┼─────┼──────────────────┼─────┤ │ 60 │97年6月3日 │彭遠茂 │3,000元 │臺中市○○路243號K棟16樓之5號 │ │ ├──┼──────┼────┼─────┼──────────────────┼─────┤ │ 61 │97年6月3日 │賴魏純華│3,000元 │臺中市○○路518巷5號 │ │ ├──┼──────┼────┼─────┼──────────────────┼─────┤ │ 62 │97年6月4日 │鄭輝專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海案里6鄰42-2號 │ │ ├──┼──────┼────┼─────┼──────────────────┼─────┤ │ 63 │97年6月6日 │邱 滿 │2,800元 │彰化縣永靖鄉○○路180巷21號 │ │ ├──┼──────┼────┼─────┼──────────────────┼─────┤ │ 64 │97年6月10日 │邱宜發 │3,000元 │臺中縣東勢鎮明正里163號 │ │ ├──┼──────┼────┼─────┼──────────────────┼─────┤ │ 65 │97年6月11日 │鄒永年 │3,000元 │臺中市○○區○○街116巷12弄8號 │ │ ├──┼──────┼────┼─────┼──────────────────┼─────┤ │ 66 │97年6月12日 │彭新訓 │3,000元 │苗栗縣公館鄉五穀村16鄰272號 │ │ ├──┼──────┼────┼─────┼──────────────────┼─────┤ │ 67 │97年6月14日 │游銀銂 │2,800元 │彰化縣大村鄉擺塘村橫巷8號 │ │ ├──┼──────┼────┼─────┼──────────────────┼─────┤ │ 68 │97年6月16日 │李琍珠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17巷14-48號 │ │ ├──┼──────┼────┼─────┼──────────────────┼─────┤ │ 70 │97年6月17日 │蔡秀燕 │2,400元 │臺中縣清水鎮○○路16-1號 │ │ ├──┴──────┴────┴─────┴──────────────────┴─────┤ │以上金額合計:187,9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