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7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大井泵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秀雄 代 理 人 乙○○ 選任辯護人 蔣文正 律 師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楊承彬 律 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楊萬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