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97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八年度偵緝字第五一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預見以人頭公司經營之方式,可能係為不實發票之買賣以逃漏稅捐,且預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先生」之成年男子,委請其擔任銘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銘驛公司,設於臺中市○區○○路一段六二七號一樓)之名義負責人,可能即係以經營人頭公司之方式逃漏稅捐,竟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不確定故意,與「黃先生」之不詳成年男子共同基於犯意聯絡,由甲○○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資料予「黃先生」,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迄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止,登記為銘驛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第1款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且係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黃先生」明知銘驛公司,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竟自九十五年三月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止(九十五年四月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九十五年十月起迄今,林育生為負責人;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止,何書卿為登記負責人,二人均通緝中),在不詳地點,自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公司,共取得不實發票二十四張、金額共新臺幣(下同)一千二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四十一元充當銘驛公司之進項憑證,幫助銘驛公司逃漏營業稅達六十三萬一千零七十九元;「黃先生」明知銘驛公司無實際銷貨之事實,復於前開時間,在不詳地點,共開立銘驛公司不實發票三十九張,其中十七張,金額共二百六十八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元充當附表編號五至十七所示之公司(其中編號五、六公司進貨退出並補營業稅,編號七至十、十五、十八至二十一等公司未以銘驛公司發票報稅扣抵)之進項憑證,以此方式幫助前揭公司逃漏營業稅共達十三萬四千二百二十八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因認被告涉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罪、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云云。 二、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係以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陳伊確為人頭等情在卷,復有證人王嘉盛、林佑珍、張愛齡、林榆詔、楊耀煌、陳瑞雄、張諺樺、林孟慧、鍾年華、張正吉、郭木村、林淑惠、吳文厚、陳道隆、林育民、陳順珍及鄭文清等人分別於偵訊中證述詳實,且有林榆詔書立之切結書一紙、建承開發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及變更登記表、統一發票影本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七三頁)、正升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簽收單四張及統一發票影本二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七六頁)、銘驛公司出貨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營業稅違章(四0六)核定稅額繳款書影本一張(正升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影本二張及交易明細共六張、欣華勝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憑單及交易明細(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七八頁至第一八0頁、第一八三頁、第一九二頁)、昌(韋亦)有限公司(原欣華勝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六月份請款對帳單二張(客戶名稱: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同上卷第一八五頁背面)及出貨單五張、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說明書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二頁)、昌(韋亦)有限公司(原欣華勝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六月份請款對帳單二張(客戶名稱: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三頁背面)、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單二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四頁)、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進貨單一張、昌(韋亦)有限公司(原欣華勝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五頁)、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影本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六頁)、昌(韋亦)有限公司(原欣華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函文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七頁)、建承電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承諾書一張(見九十六年度他字第一五三0號卷第一九九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九六00三二二四七號函附處分書影本及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一份(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頁至第十一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中區國稅沙鹿三字第0九六00三四六一八號函覆有關本轄營業人「建承電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度取得「銘驛公司」所開立不實發票申報扣抵之處分書(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一頁至第十二頁)、銘驛公司收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一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三頁背面)、銘驛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一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四頁)、銘驛公司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一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五頁)、銘驛公司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名冊一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五頁背面)、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六頁至第十七頁)、普順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七頁背面)、原暘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八頁)、皇淇通信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八頁背面)、飛速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九頁)、百崴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十九頁背面)、川源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十頁至第二一頁)、玴進工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一頁背面)、星耀資訊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二頁)、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二頁背面)、倍思佳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三頁)、鑼水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四頁)、正升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五頁)、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五頁背面至第二六頁)、總旺交通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六頁背面)、建承開發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七頁)、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八頁)、巨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九頁)、羅美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二九頁背面)、億新電子器材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十頁)、大呼小叫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十頁背面)、(肆)申報扣抵及逃漏稅額卷證:銘驛公司進項部分及銷項部分(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一頁至第三二頁)、銘驛公司開立予倍思佳有限公司之九十五年六月份統一發票影本三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三頁至第三四頁)、建承開發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四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四頁背面)、銘驛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五頁)、銘驛公司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九十五年九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六頁)、百崴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至九十五年九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七頁)、飛速科技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至九十五年九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七頁背面)、倍思佳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八頁)、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八頁背面)、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九頁)、建承開發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九十五年四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三九頁背面)、鑼水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九十五年四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十頁)、正升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九十五年四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十頁背面)、飛速科技有限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至九十五年九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一頁)、銘驛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之發票明細(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一頁背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二張(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二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九七000六六九三號函附銘驛公司虛偽進項、銷項統一發票明細及相關資料一份(見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二三一號卷第四三頁背面至第四九頁)、銘驛公司涉案事證九十六年五月九日中區國稅審四字第0九六00二三四0八號附件進銷交易流程圖、有限公司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彙整表(第二頁至第三頁)、銘驛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銷項-來源明細(BDD)(第四頁至第十六頁)、銘驛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第十七頁至第二五頁)、監察對象:四環之監聽譯文(第二六頁至第二八頁)、各公司資本資料表(第二八頁背面)、銘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六日)(第二九頁)、銘驛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五十名(九十五年九月六日)(第三十頁)、銘驛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五十名(九十五年九月六日)(第三一頁)、銘驛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九十五年九月七日)、銘驛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第三五頁至第三七頁)、臺中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第三八頁)、切結書一紙(第三九頁)、臺中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一張(第四十頁)、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建物所有權狀一張(第四一頁)、門牌證明書一張(第四二頁)、土地登記謄本一份(第四三頁至第四四頁)、九十三年房屋稅繳款書(第四五頁)、銘驛公司設立登記表(第四七頁至第四八頁)、委託書一張(第四九頁)、銘驛公司股東同意書一張(第五十頁)、銘驛公司章程一份(第五一頁)、竹佑建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四月三日)(第五二頁)、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第五三頁至第五七頁)、翻譯文件一份(第五八頁至第六五頁)、營業人委託代理人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委託書(第六六頁)、營業人委託代理人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領用書(第六七頁至第六八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發現涉嫌虛設行號案件初審分析報告表(第六九頁至第七十頁)、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一張(第七二頁)、營業人稅籍異動通報單一張(第七三頁)、佑成精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七月四日)(第七四頁)、銘驛公司股東同意書、章程及章程修章條文對照表、張愛齡事務所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七月四日)銘驛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八七頁後一頁至第八八頁)、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公示詳細資料(銘驛公司)、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第一0九頁至第一一三頁)、銘驛公司負責人林育生於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審查四科之談話記錄(九十五年十一月六日)(第一一四頁至第一一六頁)、銘驛公司於新光銀行北屯分行之存摺影本(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二一頁)、銘驛公司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北屯分行之存摺影本(第一二二頁至第一二四頁)、訂購合約書一份(普順有限公司、銘驛公司、倍思佳有限公司)(第一二五頁至第一二六頁)、普順有限公司出貨給銘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出貨單三張(第一二七頁至第一二九頁)、普順有限公司、倍思佳有限公司開立給銘驛公司之統一發票共六張(第一三0頁至第一三二頁)、訂購合約書一份(銘驛公司、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三三頁至第一三五頁)、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貨給銘驛公司之出貨單十三張(第一三六頁至第一四七頁)、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給銘驛公司之統一發票共十一張(第一四八頁至第一五八頁)、皇淇通信有限公司開立給銘驛公司之統一發票一張(第一五九頁)、買賣合約書一份(百崴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銘驛公司)(第一六0頁至第一六二頁)、銘驛公司出貨給百崴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貨單八張(第一六三頁至第一六九頁)、銘驛公司開立給百崴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七張(第一七0頁至第一七六頁)、原暘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開立給銘驛公司之統一發票共八張(第一七九頁至第一八六頁)、原暘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八七頁)、普順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八八頁)、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八九頁)、買賣合約書一份(銘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飛速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九一頁至第一九三頁)、銘驛公司出貨給飛速科技有限公司之出貨單六張(第一九四頁至第一九九頁)、銘驛公司開立給飛速科技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六張(第二百頁至第二0五頁)、竹佑建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六日)(第二0六頁、第二0七頁)、悅勝興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九十五年九月六日)(第二0八頁)、林育生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第二一0頁至第二一二頁)、張愛齡於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審查四科之談話記錄(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一六頁至第二一九頁)、委託書一份(第二二一頁)、銘驛公司股東同意書(第二二三頁)、委託書一份(第二二四頁)、匯鑽會計事務所三月份、六月份各項請款明細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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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一八三一號判例參照。復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且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另證據之證明力,固屬於法院判斷之自由,惟證據本身如有瑕疵,則在瑕疵未能究明以前,遽採為有罪之根據,即難謂適法,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五號、五十三年台上字第六五六號及三十二年上字第九七一號分別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四、訊據被告甲○○固坦承伊確曾交付所有身分證資料予自稱黃先生之人,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同年十月十八日止擔任銘驛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等情不諱;惟仍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之犯行,辯稱:伊不知交付上開身分資料乃欲辦理擔任銘驛公司名義負責人等事宜,亦不知銘驛公司有何取得或開立虛偽進、銷項統一發票之情,尚無與自稱黃先生之人共同逃漏稅捐、幫助逃漏稅捐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意圖及行為等語。經查: (一)被告確有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擔任銘驛公司之名義上負責人,迨至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止,九十五年四月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九十五年十月起迄今則由案外人林育生擔任為負責人,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止則由案外人何書卿擔任負責人,而銘驛公司在該等期間之所有事項均由自稱黃先生之人操作,而自稱黃先生之人則在不詳地點,自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公司,共取得不實發票二十四張、金額共一千二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四十一元充當銘驛公司之進項憑證,幫助銘驛公司逃漏營業稅達六十三萬一千零七十九元;「黃先生」明知銘驛公司無實際銷貨之事實,復於前開時間,在不詳地點,共開立銘驛公司不實發票三十九張,其中十七張,金額共二百六十八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元充當附表編號五至十七所示之公司(其中編號五、六公司進貨退出並補營業稅,編號七至十、十五、十八至二十一等公司未以銘驛公司發票報稅扣抵)之進項憑證,以此方式幫助前揭公司逃漏營業稅共達十三萬四千二百二十八元等情,固為被告所不爭執,且有證人王嘉盛、林佑珍、張愛齡、林榆詔、楊耀煌、陳瑞雄、張諺樺、林孟慧、鍾年華、張正吉、郭木村、林淑惠、吳文厚、陳道隆、林育民、陳順珍及鄭文清等人分別於偵訊中證述詳實,並有公訴人所舉上開統一發票等書證存卷足參,堪先認定屬實。 (二)然查,銘驛公司取得及開立本案不實進、銷項統一發票之時間既為九十五年三月三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止,而被告乃於其後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同年十月十八日止始擔任銘驛公司名義負責人,亦有上開公訴人所舉統一發票等書證存卷足參(詳見附表所示),則堪認被告對於伊自己擔任銘驛公司負責人之前,由銘驛公司事先所為之本案犯行,並無與銘驛公司或自稱黃先生之人有任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可言。 (三)況查,現今社會擔任公司形式負責人,僅出名為負責人,而未參與實際業務之經營者,所在多有,本件被告雖擔任銘驛公司之負責人,惟僅係名義負責人,並未參與銘驛公司經營等情,既據被告迭次供明在卷,且依卷附資料,亦未見除被告確有辦理登記為銘驛公司名義負責人之資料外,尚有何具名實際參與銘驛公司營運之不利證據,是益見被告辯稱伊僅係名義負責人,未參與銘驛公司之經營等情,尚非無稽,基上,被告既未參與銘驛公司之實際營運,理當對於銘驛公司之實際交易情形一無所悉,自亦難認被告與實際經營銘驛公司之營運者即「黃先生」等人間,就上開犯行有何共犯之意圖及行為。 (四)基上,被告辯稱伊並無與自稱黃先生之人有何共同逃漏稅捐、幫助逃漏稅捐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意圖及行為等語,洵屬可採。揆諸前揭說明,參諸卷內現存證據,被告擔任銘驛公司名義負責人期間,既無證據證明銘驛公司有何開立及取得不實進、銷項憑證之統一發票,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逃漏稅捐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行,是以,本件尚屬無法證明被告確有上開逃漏稅捐、幫助逃漏稅捐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行,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行為,核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附表: 銘驛電子有限公司取得不實進項發票金額明細表如下: ┌──┬────────┬──┬──────┬─────┬─────┬──────┬──────┐ │編號│銘驛電子有限公司│張數│進項金額 │稅額 │發票日期 │票號 │證據出處 │ │ │取得不實進項發票│編號│(新台幣) │(新台幣)│(民國) │ │ │ │ │之公司名稱暨其統│ │ │ │ │ │ │ │ │一編號 │ │ │ │ │ │ │ ├──┼────────┼──┼──────┼─────┼─────┼──────┼──────┤ │1 │醫邁實業股份有限│1 │七十五萬元 │三萬七千五│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四八│ │ │公司 │ │ │百元 │月二日 │3251 │頁、第三五八│ │ │00000000│ │ │ │ │ │頁 │ │ │ ├──┼──────┼─────┼─────┼──────┼──────┤ │ │ │2 │六十一萬七千│三萬零八百│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四九│ │ │ │ │六百元 │八十元 │月八日 │3257 │頁、第三五九│ │ │ │ │ │ │ │ │頁 │ │ │ ├──┼──────┼─────┼─────┼──────┼──────┤ │ │ │3 │六十二萬元 │三萬一千元│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五0│ │ │ │ │ │ │月十日 │3259 │頁、第三六0│ │ │ │ │ │ │ │ │頁 │ │ │ ├──┼──────┼─────┼─────┼──────┼──────┤ │ │ │4 │六十八萬七千│三萬四千三│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五一│ │ │ │ │零八十元 │百五十四元│月十一日 │3262 │頁、第三六一│ │ │ │ │ │ │ │ │頁 │ │ │ ├──┼──────┼─────┼─────┼──────┼──────┤ │ │ │5 │六十九萬二千│三萬四千六│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五二│ │ │ │ │七百元 │百三十五元│月十五日 │3265 │頁、第三六二│ │ │ │ │ │ │ │ │頁 │ │ │ ├──┼──────┼─────┼─────┼──────┼──────┤ │ │ │6 │六十四萬八千│三萬二千四│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五三│ │ │ │ │二百一十元 │百一十一元│月十八日 │3270 │頁、第三六四│ │ │ │ │ │ │ │ │頁 │ │ │ ├──┼──────┼─────┼─────┼──────┼──────┤ │ │ │7 │七十四萬三千│三萬七千一│九十五年五│MU5462│附件第一五四│ │ │ │ │七百五十元 │百八十八元│月二十四日│3277 │頁、第三六三│ │ │ │ │ │ │ │ │頁 │ │ │ ├──┼──────┼─────┼─────┼──────┼──────┤ │ │ │8 │五十八萬六千│二萬九千三│九十五年六│MU5462│附件第一五五│ │ │ │ │五百六十元 │百二十八元│月一日 │3285 │頁、第三六六│ │ │ │ │ │ │ │ │頁 │ │ │ ├──┼──────┼─────┼─────┼──────┼──────┤ │ │ │9 │五十三萬四千│二萬六千七│九十五年六│MU5462│附件第一五六│ │ │ │ │元 │百元 │月六日 │3288 │頁、第三六七│ │ │ │ │ │ │ │ │頁 │ │ │ ├──┼──────┼─────┼─────┼──────┼──────┤ │ │ │ │六十萬一千六│三萬零八十│九十五年六│MU5462│附件第一五七│ │ │ │ │百元 │元 │月九日 │3292 │頁、第三六八│ │ │ │ │ │ │ │ │頁 │ │ │ ├──┼──────┼─────┼─────┼──────┼──────┤ │ │ │ │八十萬五千二│四萬零二百│九十五年六│MU5462│附件第三六九│ │ │ │ │百元 │六十元 │月十四日 │3294 │頁 │ │ │ ├──┼──────┼─────┼─────┼──────┼──────┤ │ │ │ │七十四萬三千│三萬七千一│九十五年六│MU5462│附件第一五八│ │ │ │ │七百五十元 │百八十八元│月二十六日│3299 │頁、第三七0│ │ │ │ │ │ │ │ │頁 │ │ │ ├──┼──────┼─────┼─────┼──────┼──────┤ │ │ │共十│總計:八百零│總計:四十│ │ │ │ │ │ │二張│三萬零四百五│萬一千五百│ │ │ │ │ │ │ │十元 │二十四元 │ │ │ │ ├──┼────────┼──┼──────┼─────┼─────┼──────┼──────┤ │2 │普順有限公司 │1 │三十三萬六千│一萬六千八│九十五年五│MU2794│附件第一三0│ │ │00000000│ │元 │百元 │月五日 │1351 │頁 │ │ │ ├──┼──────┼─────┼─────┼──────┼──────┤ │ │ │2 │三十七萬八千│一萬八千九│九十五年五│MU2794│附件一三一頁│ │ │ │ │元 │百元 │月十八日 │1356 │ │ │ │ ├──┼──────┼─────┼─────┼──────┼──────┤ │ │ │3 │三十九萬九千│一萬九千九│九十五年六│MU2794│附件一三二頁│ │ │ │ │元 │百五十元 │月一日 │1363 │ │ │ │ ├──┼──────┼─────┼─────┼──────┼──────┤ │ │ │共三│總計:一百一│總計:五萬│ │ │ │ │ │ │張 │十一萬三千元│五千六百五│ │ │ │ │ │ │ │ │十元 │ │ │ │ ├──┼────────┼──┼──────┼─────┼─────┼──────┼──────┤ │3 │原暘光電科技有限│1 │五十八萬一千│二萬九千零│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七九頁│ │ │公司 │ │元 │五十元 │月十五日 │510 │ │ │ │00000000├──┼──────┼─────┼─────┼──────┼──────┤ │ │ │2 │六十三萬七千│三萬一千八│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八三頁│ │ │ │ │元 │百五十元 │月十五日 │5151 │ │ │ │ ├──┼──────┼─────┼─────┼──────┼──────┤ │ │ │3 │七十四萬八千│三萬七千四│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八一頁│ │ │ │ │元 │百元 │月十五日 │5152 │ │ │ │ ├──┼──────┼─────┼─────┼──────┼──────┤ │ │ │4 │四十九萬七千│二萬四千八│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八0頁│ │ │ │ │六百元 │百八十元 │月十五日 │5153 │ │ │ │ ├──┼──────┼─────┼─────┼──────┼──────┤ │ │ │5 │四十四萬九千│二萬二千四│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八四頁│ │ │ │ │二百四十元 │百六十二元│月十五日 │5154 │ │ │ │ ├──┼──────┼─────┼─────┼──────┼──────┤ │ │ │6 │二十八萬五千│一萬四千二│九十五年四│LU1699│附件一八二頁│ │ │ │ │零八十元 │百五十四元│月十五日 │5155 │ │ │ │ ├──┼──────┼─────┼─────┼──────┼──────┤ │ │ │7 │九萬八千元 │四千九百元│九十五年五│MU1764│附件一八五頁│ │ │ │ │ │ │月十八日 │0050 │ │ │ │ ├──┼──────┼─────┼─────┼──────┼──────┤ │ │ │8 │十六萬五千六│八千二百八│九十五年六│MU1764│附件一八六頁│ │ │ │ │百元 │十元 │月十六日 │0051 │ │ │ │ ├──┼──────┼─────┼─────┼──────┼──────┤ │ │ │共八│總計:三百四│總計:十七│ │ │ │ │ │ │張 │十六萬一千五│萬三千零七│ │ │ │ │ │ │ │百二十元 │十六元 │ │ │ │ ├──┼────────┼──┼──────┼─────┼─────┼──────┼──────┤ │4 │皇淇通信有限公司│1 │一萬六千五百│八百二十九│九十五年五│MU1789│附件第一五九│ │ │00000000│ │七十一元 │元 │月三日 │8202 │頁 │ │ │ ├──┼──────┼─────┼─────┼──────┼──────┤ │ │ │共一│總計:一萬六│總計:八百│ │ │ │ │ │ │張 │千五百七十一│二十九元 │ │ │ │ │ │ │ │元 │ │ │ │ │ ├──┼────────┼──┼──────┼─────┼─────┼──────┼──────┤ │ │ │合計│合計:一千二│合計:六十│ │ │ │ │ │ │:二│百六十二萬一│三萬一千零│ │ │ │ │ │ │十四│千五百四十一│七十九元 │ │ │ │ │ │ │張 │元 │ │ │ │ │ └──┴────────┴──┴──────┴─────┴─────┴──────┴──────┘ 銘驛電子有限公司開立不實銷項發票金額明細表如下: ┌──┬────────┬──┬──────┬─────┬─────┬──────┬──────┬──────┐ │編號│取得銘驛電子有限│張數│銷項金額 │稅額 │發票日期 │票號 │證據出處 │備註 │ │ │公司開立不實銷項│編號│(新台幣) │(新台幣)│(民國) │ │ │ │ │ │發票之公司名稱暨│ │ │ │ │ │ │ │ │ │其統一編號 │ │ │ │ │ │ │ │ ├──┼────────┼──┼──────┼─────┼─────┼──────┼──────┼──────┤ │1 │飛速科技有限公司│1 │七十八萬一千│三萬九千零│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二百頁│進方原已申報│ │ │00000000│ │二百五十元 │六十三元 │月十六日 │2074 │ │扣抵,後辦理│ │ │ ├──┼──────┼─────┼─────┼──────┼──────┤進貨退出並補│ │ │ │2 │八十四萬四千│四萬二千二│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二0一頁│營業稅,惟銷│ │ │ │ │八百元 │百四十元 │月二十日 │2080 │ │方未申報銷貨│ │ │ ├──┼──────┼─────┼─────┼──────┼──────┤退回。 │ │ │ │3 │六十九萬七千│三萬四千八│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二0二頁│ │ │ │ │ │六百元 │百八十元 │月二十一日│2083 │ │ │ │ │ ├──┼──────┼─────┼─────┼──────┼──────┤ │ │ │ │4 │七十四萬七千│三萬七千三│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二0三頁│ │ │ │ │ │六百元 │百八十元 │月二十二日│2085 │ │ │ │ │ ├──┼──────┼─────┼─────┼──────┼──────┤ │ │ │ │5 │六十八萬零一│三萬四千零│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二0四頁│ │ │ │ │ │百六十元 │八元 │月二十四日│2091 │ │ │ │ │ ├──┼──────┼─────┼─────┼──────┼──────┤ │ │ │ │6 │七十八萬一千│三萬九千零│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二0五頁│ │ │ │ │ │二百五十元 │六十三元 │月二十四日│2093 │ │ │ │ │ ├──┼──────┼─────┼─────┼──────┼──────┤ │ │ │ │共六│總計:四百五│總計:二十│ │ │ │ │ │ │ │張 │十三萬二千六│二萬六千六│ │ │ │ │ │ │ │ │百六十元 │百三十四元│ │ │ │ │ ├──┼────────┼──┼──────┼─────┼─────┼──────┼──────┼──────┤ │2 │百崴科技實業股份│1 │七十八萬一千│三萬九千零│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0│進方(該公司│ │ │有限公司 │ │二百五十元 │六十三元 │月三日 │2058 │頁 │)原已申報扣│ │ │00000000├──┼──────┼─────┼─────┼──────┼──────┤抵,後辦理進│ │ │ │2 │七十二萬四千│三萬六千二│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一│貨退出並補營│ │ │ │ │九百六十元 │百四十八元│月十日 │2063 │頁 │業稅,惟銷方│ │ │ ├──┼──────┼─────┼─────┼──────┼──────┤(銘驛電子科│ │ │ │3 │三十五萬元 │一萬七千五│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二│技有限公司)│ │ │ │ │ │百元 │月十二日 │2069 │頁 │未申報銷貨退│ │ │ ├──┼──────┼─────┼─────┼──────┼──────┤回。 │ │ │ │4 │三十七萬一千│一萬八千五│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三│ │ │ │ │ │二百元 │百六十元 │月十四日 │2071 │頁 │ │ │ │ ├──┼──────┼─────┼─────┼──────┼──────┤ │ │ │ │5 │七十七萬六千│三萬八千八│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四│ │ │ │ │ │零八十元 │百零四元 │月十九日 │2079 │頁 │ │ │ │ ├──┼──────┼─────┼─────┼──────┼──────┤ │ │ │ │6 │八十一萬三千│四萬零六百│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五│ │ │ │ │ │七百五十元 │八十八元 │月二十三日│2089 │頁 │ │ │ │ ├──┼──────┼─────┼─────┼──────┼──────┤ │ │ │ │7 │六十九萬七千│三萬四千八│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七六│ │ │ │ │ │六百元 │百八十元 │月二十七日│2096 │頁 │ │ │ │ ├──┼──────┼─────┼─────┼──────┼──────┤ │ │ │ │共七│總計:四百五│總計:二十│ │ │ │ │ │ │ │張 │十一萬四千八│二萬五千七│ │ │ │ │ │ │ │ │百四十元 │百四十三元│ │ │ │ │ ├──┼────────┼──┼──────┼─────┼─────┼──────┼──────┼──────┤ │3 │川源科技有限公司│1 │四千元 │二百元 │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四六│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十五日 │3766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四千元│總計:二百│ │ │ │稅扣抵。 │ │ │ │張 │ │元 │ │ │ │ │ ├──┼────────┼──┼──────┼─────┼─────┼──────┼──────┼──────┤ │4 │玴進工業有限公司│1 │六百元 │三十元 │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三四八│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十九日 │2077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六百元│總計:三十│ │ │ │稅扣抵。 │ │ │ │張 │ │元 │ │ │ │ │ ├──┼────────┼──┼──────┼─────┼─────┼──────┼──────┼──────┤ │5 │星耀資訊有限公司│1 │五千元 │二百五十元│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四0│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十日 │3763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五千元│總計:二百│ │ │ │稅扣抵。 │ │ │ │張 │ │五十元 │ │ │ │ │ ├──┼────────┼──┼──────┼─────┼─────┼──────┼──────┼──────┤ │6 │陞泰科技股份有限│1 │一萬二千元 │六百元 │九十年四月│LU1815│附件第三四七│該公司未以銘│ │ │公司 │ │ │ │二十五日 │3769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00000000├──┼──────┼─────┼─────┼──────┼──────┤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一萬二│總計:六百│ │ │ │稅扣抵。 │ │ │ │張 │千元 │元 │ │ │ │ │ ├──┼────────┼──┼──────┼─────┼─────┼──────┼──────┼──────┤ │7 │倍思佳有限公司 │1 │三十三萬六千│一萬六千八│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三二│ │ │ │00000000│ │元 │百元 │月九日 │2062 │頁背面;九六│ │ │ │ │ │ │ │ │ │年度偵字第二│ │ │ │ │ │ │ │ │ │八二三一號卷│ │ │ │ │ │ │ │ │ │第三三頁 │ │ │ │ ├──┼──────┼─────┼─────┼──────┼──────┤ │ │ │ │2 │三十七萬八千│一萬八千九│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三二│ │ │ │ │ │元 │百元 │月十一日 │2067 │頁後一頁;九│ │ │ │ │ │ │ │ │ │六年度偵字第│ │ │ │ │ │ │ │ │ │二八二三一號│ │ │ │ │ │ │ │ │ │卷第三三頁背│ │ │ │ │ │ │ │ │ │面 │ │ │ │ ├──┼──────┼─────┼─────┼──────┼──────┤ │ │ │ │3 │三十九萬九千│一萬九千九│九十五年六│MU1768│附件第一三二│ │ │ │ │ │元 │百五十元 │月十六日 │2075 │頁後一頁背面│ │ │ │ │ │ │ │ │ │;九六年度偵│ │ │ │ │ │ │ │ │ │字第二八二三│ │ │ │ │ │ │ │ │ │一號卷第三四│ │ │ │ │ │ │ │ │ │頁 │ │ │ │ ├──┼──────┼─────┼─────┼──────┼──────┤ │ │ │ │共三│總計:一百一│總計:五萬│ │ │ │ │ │ │ │張 │十一萬三千元│五千六百五│ │ │ │ │ │ │ │ │ │十元 │ │ │ │ │ ├──┼────────┼──┼──────┼─────┼─────┼──────┼──────┼──────┤ │8 │鑼水有限公司 │1 │二萬七千元 │一千三百五│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二九一│ │ │ │00000000│ │ │十元 │月八日 │3752 │頁、第三四九│ │ │ │ │ │ │ │ │ │頁 │ │ │ │ ├──┼──────┼─────┼─────┼──────┼──────┤ │ │ │ │2 │七萬一千八百│三千五百九│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二九四│ │ │ │ │ │四十元 │十二元 │月二十五日│3770 │頁、第三五三│ │ │ │ │ │ │ │ │ │頁 │ │ │ │ ├──┼──────┼─────┼─────┼──────┼──────┤ │ │ │ │3 │三十六萬元 │一萬八千元│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二九七│ │ │ │ │ │ │ │月十五日 │3768 │頁、第三五二│ │ │ │ │ │ │ │ │ │頁 │ │ │ │ ├──┼──────┼─────┼─────┼──────┼──────┤ │ │ │ │4 │八萬元 │四千元 │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0二│ │ │ │ │ │ │ │月二十日 │3755 │頁、第三五0│ │ │ │ │ │ │ │ │ │頁 │ │ │ │ ├──┼──────┼─────┼─────┼──────┼──────┤ │ │ │ │5 │十萬元 │五千元 │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0五│ │ │ │ │ │ │ │月十日 │3762 │頁、第三五一│ │ │ │ │ │ │ │ │ │頁 │ │ │ │ ├──┼──────┼─────┼─────┼──────┼──────┤ │ │ │ │共五│總計:六十三│總計:三萬│ │ │ │ │ │ │ │張 │萬八千八百四│一千九百四│ │ │ │ │ │ │ │ │十元 │十二元 │ │ │ │ │ ├──┼────────┼──┼──────┼─────┼─────┼──────┼──────┼──────┤ │9 │正升機械股份有限│1 │十五萬元 │七千五百元│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三八│ │ │ │公司 │ │ │ │月三日 │3750 │頁 │ │ │ │00000000├──┼──────┼─────┼─────┼──────┼──────┤ │ │ │ │2 │十二萬二千元│六千一百元│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三九│ │ │ │ │ │ │ │月五日 │3761 │頁 │ │ │ │ ├──┼──────┼─────┼─────┼──────┼──────┤ │ │ │ │共二│總計:二十七│總計:一萬│ │ │ │ │ │ │ │張 │萬二千元 │三千六百元│ │ │ │ │ ├──┼────────┼──┼──────┼─────┼─────┼──────┼──────┼──────┤ │ │新北海企業股份有│1 │六萬三千二百│三千一百六│九十五年六│LU1768│九六年度他字│ │ │ │限公司 │ │七十七元 │十四元 │月八日 │2059 │第一五三0號│ │ │ │00000000│ │ │ │ │ │卷第一七八頁│ │ │ │ ├──┼──────┼─────┼─────┼──────┼──────┤ │ │ │ │共一│總計:六萬三│總計:三千│ │ │ │ │ │ │ │張 │千二百七十七│一百六十四│ │ │ │ │ │ │ │ │元 │元 │ │ │ │ │ ├──┼────────┼──┼──────┼─────┼─────┼──────┼──────┼──────┤ │ │總旺交通有限公司│1 │六千元 │三百元 │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四五│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十五日 │3765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六千元│總計:三百│ │ │ │稅扣抵。 │ │ │ │張 │ │元 │ │ │ │ │ ├──┼────────┼──┼──────┼─────┼─────┼──────┼──────┼──────┤ │ │建承開發有限公司│1 │十二萬元 │六千元 │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二八│ │ │ │00000000│ │ │ │月十八日 │3754 │頁 │ │ │ │ ├──┼──────┼─────┼─────┼──────┼──────┤ │ │ │ │2 │十七萬元 │八千五百元│九十五年四│LU1815│附件第三三0│ │ │ │ │ │ │ │月十五日 │3767 │頁 │ │ │ │ ├──┼──────┼─────┼─────┼──────┼──────┤ │ │ │ │3 │七萬五千元 │三千七百五│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三一│ │ │ │ │ │ │十元 │月三十日 │3760 │頁 │ │ │ │ ├──┼──────┼─────┼─────┼──────┼──────┤ │ │ │ │4 │六萬五千元 │三千二百五│九十五年三│LU1815│進銷項憑證明│ │ │ │ │ │ │十元 │月間某日(│3751 │細資料表(見│ │ │ │ │ │ │ │卷內查無本│ │九六年度偵字│ │ │ │ │ │ │ │張統一發票│ │第二八二三一│ │ │ │ │ │ │ │;然由進銷│ │號卷第三九頁│ │ │ │ │ │ │ │項明細資料│ │背面) │ │ │ │ │ │ │ │表可見為三│ │ │ │ │ │ │ │ │ │月間) │ │ │ │ │ │ ├──┼──────┼─────┼─────┼──────┼──────┤ │ │ │ │5 │十三萬元 │六千五百元│九十五年四│LU1815│進銷項憑證明│ │ │ │ │ │ │ │月?日 │3764 │細資料表(見│ │ │ │ │ │ │ │(卷內查無│ │九六年度偵字│ │ │ │ │ │ │ │本張統一發│ │第二八二三一│ │ │ │ │ │ │ │票) │ │號卷第三九頁│ │ │ │ │ │ │ │ │ │背面) │ │ │ │ ├──┼──────┼─────┼─────┼──────┼──────┤ │ │ │ │共五│總計:五十六│總計:二萬│ │ │ │ │ │ │ │張 │萬元 │八千元 │ │ │ │ │ ├──┼────────┼──┼──────┼─────┼─────┼──────┼──────┼──────┤ │ │愛民衛材股份有限│1 │三萬七千四百│一千八百七│九十五年六│MU1768│九六年度他字│ │ │ │公司 │ │四十元 │十二元 │月二日 │2056 │第一五三0號│ │ │ │00000000│ │ │ │ │ │卷第一九六頁│ │ │ │ ├──┼──────┼─────┼─────┼──────┼──────┤ │ │ │ │共一│總計:三萬七│總計:一千│ │ │ │ │ │ │ │張 │千四百四十元│八百七十二│ │ │ │ │ │ │ │ │ │元 │ │ │ │ │ ├──┼────────┼──┼──────┼─────┼─────┼──────┼──────┼──────┤ │ │巨將管理顧問有限│1 │二千元 │一百元 │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四一│該公司未以銘│ │ │公司 │ │ │ │月八日 │3753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00000000├──┼──────┼─────┼─────┼──────┼──────┤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二千元│總計:一百│ │ │ │稅扣抵。 │ │ │ │張 │ │元 │ │ │ │ │ ├──┼────────┼──┼──────┼─────┼─────┼──────┼──────┼──────┤ │ │羅美科技有限公司│1 │一千五百元 │七十五元 │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四二│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二十日 │3756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一千五│總計:七十│ │ │ │稅扣抵。 │ │ │ │張 │百元 │五元 │ │ │ │ │ ├──┼────────┼──┼──────┼─────┼─────┼──────┼──────┼──────┤ │ │億新電子器材有限│1 │一千二百元 │六十元 │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四三│該公司未以銘│ │ │公司 │ │ │ │月二十日 │3757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00000000├──┼──────┼─────┼─────┼──────┼──────┤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一千二│總計:六十│ │ │ │稅扣抵。 │ │ │ │張 │百元 │元 │ │ │ │ │ ├──┼────────┼──┼──────┼─────┼─────┼──────┼──────┼──────┤ │ │大呼小叫有限公司│1 │三千元 │一百五十元│九十五年三│LU1815│附件第三四四│該公司未以銘│ │ │00000000│ │ │ │月三十日 │3759 │頁 │驛電子科技有│ │ │ ├──┼──────┼─────┼─────┼──────┼──────┤限公司發票報│ │ │ │共一│總計:三千元│總計:一百│ │ │ │稅扣抵。 │ │ │ │張 │ │五十元 │ │ │ │ │ ├──┼────────┼──┴──────┴─────┴─────┴──────┴──────┴──────┤ │ │ │合計:共三十九張,銷項金額合計:一千一百七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七元,稅額合計:五十八萬│ │ │ │八千三百七十元;其中編號7、8、9、、、等公司申報扣抵張數共十七張,申報扣抵銷│ │ │ │項金額合計:二百六十八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元,申報扣抵稅額合計:十三萬四千二百二十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