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緝字第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緝字第40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13556 號、93年度偵緝字第1089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緣乙○○於民國91年初與劉士煌(另由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劉昌信(對外易名李楚澤,雖未據起訴,但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948號刑事判決既判力效力所及)共同設立「家瑜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家瑜公司),由乙○○擔任家瑜公司之負責人(實際上擔任會計工作),劉士煌、劉昌信則為實際負責人,均為商業會計法上之負責人。劉士煌復經由綽號「二齒」之成年男子之介紹,而認識楊進華,進而委由不知情之楊進華於91年1 月28日,以楊進華名義向廖仁德承租位在臺中市○區○○○路730 巷50號1 樓及2 樓房屋(租期1 年,自91年2 月1 日起至92年1 月31日止),再由劉昌信於91年2 月1 日以李楚澤之名義向楊進華轉租上址(租期同前),作為家瑜公司之營業處所,劉士煌旋委託不知情之從事公司申設及記帳工作之吳明青辦妥家瑜公司設立及營業登記,即向主管機關申領統一發票使用。乙○○、劉士煌、劉昌信三人均明知家瑜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自91年4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8 月19日(即劉士煌假釋期滿日)前之同年8 月間某日止(起訴書誤載為91年3 月間起至5 月間止),共同基於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推由乙○○連續開立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發票號碼及金額詳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分別交予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公司,資為該等公司之進貨憑證,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並據以申報營業稅,乙○○、劉士煌、劉昌信即共同連續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分別逃漏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乙○○於偵查中所為與前揭犯罪事實相符之供述,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為認罪之陳述。 (二)另案被告劉士煌於偵查中所為與前揭犯罪事實相符之陳述,證人廖仁德及其父廖長松於臺中市調查站調查時之陳述,證人楊進華於臺中市調查站、偵訊時所為與前揭犯罪事實相符之證述,證人吳明青於偵查中具結之證述。 (三)營利事業暨扣繳單位資料查詢、家瑜公司營業人設立登記查簽表、台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家瑜公司章程、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切結書、委託書、九十年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大智分處房屋稅繳款書、經濟部函、營利事業設立變更通報單、營利事業自動停業簽報單、營利事業暨扣繳單位資料、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作業-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作業-銷項去路明細、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營業稅查核案件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彙總)、 財政部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函(p139)(以上附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8695號偵查卷)、房屋租賃契約書、「李楚澤」書立之收據(以上附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3556 號偵查卷)、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函暨所附資料(p130-132)、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萬華稽徵所函暨函附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p134-151)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函暨函附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p154-157)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瑞芳稽徵所汐止服務處函(p215)、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函暨函附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p216-22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函暨函附之德法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發票申報扣抵及91年8 月份營業稅申請書電腦列印資料 (p223-22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函 (p2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函 (p228)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1986號刑事判決 (p235-24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函及所附資料(p245-249)、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函及所附附件 (p25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稽徵所函暨所附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年3 、4 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暨進項憑證明細資料 (p254-25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函附之有勝國際有限公司91年8 月申報營業稅資料、取得家瑜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進項發票及扣抵資料(p 256-258)(以上附於本院94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案卷㈠)、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函附之農登實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p17-18、68)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函及函附資料 (p19-26)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函附之鈞麟國際有限公司、漢元唐工程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p28 、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函及所附之哈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說明書、91年度損益表、訂單、付款收據 (p30-4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函附之國豐企劃股份有限公司91年5-6 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p98-99) 、本院94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判決(以上附於本院94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案卷㈠)。 三、比較新舊法之說明: 被告乙○○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是以: (一)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 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 商業會計法第71條1 款規定業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26日起施行,修正前原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與修正後之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不同,比較新舊法,新法並未較有於行為人,則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論處。 (三)法定刑為罰金部分: 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四)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 依修正後刑法第28條之修正立法理由,修正後共同正犯之範圍,已限縮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排除陰謀犯、預備犯共同正犯,自屬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7號裁判可資參照)。但對被告乙○○而言,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對其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參諸最高法院97年度第1 次、第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之意旨,毋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應直接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五)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 被告乙○○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新法之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行為人,仍應適用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六)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 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並自95年7 月1 日施行。則本案被告乙○○犯有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且2 罪間有牽連關係,如依修正前之規定,應從一重論處;若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2 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乙○○,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論罪。 四、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基此,本件被告乙○○上開犯罪時間,雖於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規定之基準日之前,但其於該條例於96年7 月16日施行前即經本院於95年10月31日發布通緝,迄至98年8 月5 日始為警緝獲入監執行另案徒刑,並非自動歸案接受審判,有本院通緝書、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通緝案件報告書、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在卷可考,是依首揭規定,不得依該條例減刑,附此敘明。 五、公訴意旨另謂:被告乙○○除前開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犯行外,尚有虛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分別交予如附表二所示公司據以申報營業稅,而幫助該18家公司逃漏營業稅,認被告乙○○此部分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云云。然查,家瑜公司乃虛設行號,已如前述,而如附表二除編號16以外之其他17家公司亦均係無營業事實之虛設行號等情,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4年3 月7 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950017602號函附之有勝國際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資料(本院94年度訴字第1902號刑事案卷㈠p258)、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95年2 月20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二字第0950003328號函(同前本院卷㈠p227)、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萬華稽徵所95年2 月16日財北國稅萬華營業字第0950001940號函及所附之勳達國際有限公司、雅庭風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95年2 月22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0950011685號函(同前本院卷㈠p228)、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95年2 月22日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0950005210號函及所附鼎帝實業有限公司、春定國際有限公司、又瑋有限公司、萊特明有限公司、松田興業有限公司、米禾興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95年2 月21日財北國稅南港營業字第0950000989號函(同前本院卷㈠p245)、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95年5 月4 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0950007580號函附之鈞麟國際有限公司、漢元唐工程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同前本院卷㈡p28-29)、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年2 月16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50010154號函(同前本院卷㈠p130)、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5年2 月22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950025580號函及所附雄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同前本院卷㈠p15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95年2 月23日中區國稅大屯三字第0950004627號函(同前本院卷㈠p223)附卷可稽。而虛設行號本身原無實際營業及進銷貨之事實,依營業稅之課徵採實質課稅原則,如附表二編號1 至15、17、18所示17家公司既均為虛設行號而無營業行為,自不得課徵營業稅,而無涉及逃漏稅之情形。另附表二編號16之英豪傑實業有限公司雖自家瑜公司取得該編號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但並未提出扣抵,並無逃漏營業稅之情事,則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5年5 月3 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950025636號函(同前本院卷㈡第p19) 在卷可佐。據上,被告乙○○固有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發票予該18家公司,但並無幫助該18家公司逃漏稅捐之事實,無法以幫助逃漏稅捐罪相繩,本應為無罪之諭知,但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之幫助逃漏稅捐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第 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怡臻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公司名稱 │開立年月│ 發票號碼 │發票張數│發票總金額│逃漏營業稅稅額│ ├──┼───────────┼────┼──────────────────┼────┼─────┼───────┤ │ 1 │哈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3 │ 1,716,000│ 85,800 │ ├──┼───────────┼────┼──────────────────┼────┼─────┼───────┤ │ 2 │來如興資訊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15 │12,782,500│ 639,125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3 │國豐企劃股份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227,000│ 11,350 │ ├──┼───────────┼────┼──────────────────┼────┼─────┼───────┤ │ 4 │農登實業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300,000│ 15,000 │ └──┴───────────┴────┴──────────────────┴────┴─────┴───────┘ 附表二: ┌──┬──────────┬────┬──────────────────┬────┬─────┬─────┐ │編號│ 公司名稱 │開立年月│ 發票號碼 │發票張數│發票總金額│起訴書認涉│ │ │ │ │ │ │ │嫌逃漏稅額│ ├──┼──────────┼────┼──────────────────┼────┼─────┼─────┤ │ 1 │有勝國際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 │ 2 │ 1,044,680│ 52,235│ ├──┼──────────┼────┼──────────────────┼────┼─────┼─────┤ │ 2 │優利立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47 │30,188,108│ 1,509,405│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91.8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3 │勳達國際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11 │11,191,000│ 559,550│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4 │雅庭風企業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5 │ 4,161,000│ 208,050│ │ │ │ │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5 │贏華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195,000 │ 9,750│ ├──┼──────────┼────┼──────────────────┼────┼─────┼─────┤ │ 6 │鼎帝實業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12 │11,667,163│ 583,359│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7 │春定國際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21 │29,403,636│ 1,470,184│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8 │又瑋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21 │29,590,067│ 1,479,505│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9 │萊特明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8 │10,851,579│ 542,580│ │ │ │ │NX00000000、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NX00000000、NX00000000 │ │ │ │ ├──┼──────────┼────┼──────────────────┼────┼─────┼─────┤ │ 10 │松田興業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3 │1,462,400 │ 73,120│ ├──┼──────────┼────┼──────────────────┼────┼─────┼─────┤ │ 11 │米禾興業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76,200│ 3,810│ ├──┼──────────┼────┼──────────────────┼────┼─────┼─────┤ │ 12 │星知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10 │ 3,310,900│ 165,545│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 │ │ │ │ ├──┼──────────┼────┼──────────────────┼────┼─────┼─────┤ │ 13 │鈞麟國際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62,000│ 3,100│ ├──┼──────────┼────┼──────────────────┼────┼─────┼─────┤ │ 14 │漢元唐工程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 │ 1 │ 83,500│ 4,175│ ├──┼──────────┼────┼──────────────────┼────┼─────┼─────┤ │ 15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91.4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27 │18,054,000│ 902,700│ │ │公司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LZ00000000、LZ00000000、LZ00000000 │ │ │ │ ├──┼──────────┼────┼──────────────────┼────┼─────┼─────┤ │ 16 │英豪傑實業有限公司 │91.6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7 │ 841,760│ 42,088│ │ │ │ │MY00000000、MY00000000、MY00000000、│ │ │ │ │ │ │ │MY00000000 │ │ │ │ ├──┼──────────┼────┼──────────────────┼────┼─────┼─────┼ │ 17 │雄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91.6 │MY00000000 │ 1 │ 95,000│ 4,750│ ├──┼──────────┼────┼──────────────────┼────┼─────┼─────┤ │ 18 │德法國際有限公司 │91.8 │NX00000000、NX00000000、NY00000000 │ 3 │ 3,267,000│ 163,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