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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交附民字第31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郭瑞祥莊秋燕簡婉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交附民字第312號

原告
甲○○○
被告
乙○○
被告
日堡全球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國輝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9年度交易字第7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莊秋燕

                法 官 簡婉倫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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