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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11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鍾堯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113號

聲請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99年度執聲字第1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堯航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                  │
├────────┼─────────┼─────────┼─────────┤
│犯   罪  日   期│97年12月21日或22  │97年12月27日21時  │                  │
│                │日某時            │許                │                  │
├────────┼─────────┼─────────┼─────────┤
│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98年度毒  │台中地檢98年度毒  │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908號       │偵字第1300號      │                  │
├───┬────┼─────────┼─────────┼─────────┤
│      │法  院  │本院              │本院              │                  │
│      ├────┼─────────┼─────────┼─────────┤
│最  後│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095  │98年度訴字第1578  │                  │
│事實審│        │號                │號                │                  │
│      ├────┼─────────┼─────────┼─────────┤
│      │判  決  │98年4月28日       │98年5月20日       │                  │
│      │日  期  │                  │                  │                  │
├───┼────┼─────────┼─────────┼─────────┤
│      │法  院  │本院              │本院              │                  │
│      ├────┼─────────┼─────────┼─────────┤
│確  定│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095  │98年度訴字第1578  │                  │
│判  決│        │號                │號                │                  │
│      ├────┼─────────┼─────────┼─────────┤
│      │判    決│98年5月18日       │98年6月8日        │                  │
│      │確定日期│                  │                  │                  │
├───┴────┼─────────┼─────────┼─────────┤
│  備         註 │台中地檢98年度執  │台中地檢98年度執  │                  │
│                │字第8000號        │字第8517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113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