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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364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丁智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緝字第36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振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4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振輝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陳振輝知悉林麗玉(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確定在案)原為豐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縣神岡鄉○○路451號1樓,原名為豐樂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樂公司)負責人,而豐樂公司實際經營至民國92年10月份即已停止營業;林麗玉可預見無端將豐樂公司之統一發票交由他人簽發使用,將使他人得以利用從事商業不法行為;劉進闊(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確定在案)亦可預見以其名義供他人擔任公司行號之掛名負責人,將使他人得以利用「人頭公司」從事商業不法行為。詎陳振輝、劉進闊、林麗玉竟共同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林麗玉因未依法辦理豐樂公司停止營業及解散登記,即於93年2、3月間某日,將豐樂公司向稅捐稽徵機關領得之93年3、4月份之空白統一發票,交由陳振輝簽發使用。再由陳振輝另覓得劉進闊同意出名擔任豐樂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於93年5月27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手續及於同年6月14日,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辦理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手續,使豐樂公司成為「人頭公司」,而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係從事業務之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其後再由陳振輝以其所取得上開豐樂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在無實際進貨及銷貨情形下,明知豐樂公司與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間,並無實際交易,仍自93年3月間某日起至94年10月間某日止,連續填製會計憑證而虛偽開立如附表所示豐樂公司統一發票之不實交易憑證紙予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銷售額合計1002萬6893元,以迴避稅捐機關查緝,並以之供如附表所示之東政機械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扣扺銷項稅額,幫助如附表編號1、2、6、10、11之各該納稅義務人逃漏如附表編號1、2、6、10、11所示營業稅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以下證據可資證明:

(一)被告陳振輝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二)共犯林麗玉、劉進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之供述。

(三)證人蕭正義、李芳絹、陳振漢、張琪玲、林宗建、黃坤榮、鄒沂均、賴瓊花、戴婉如於偵查中之證述。

(四)豐樂公司93年3月至94年12月進銷交易流程圖、豐樂公司93年3月至94年12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明細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億林國際有限公司虛設行號查核管制建檔、林麗玉93年5月26日申請營利事業變更改選董監登記申請書影本、豐樂公司於93年5月12日公司變更登記表、劉進闊委託書影本、切結書、豐樂公司93年5月27日之公司變更登記表、豐樂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豐樂公司93年度進銷項樹狀圖、豐樂公司94年度進銷項樹狀圖、星動能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影本、豐樂公司統一發票影本、豐樂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資料。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修正前,下同)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1、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王志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統一編號│時間            │銷售金額  │稅額      │
│號│及營業人│                │          │          │
├─┼────┼────────┼─────┼─────┤
│  │00000000│93/3-4月(1紙) │2,517,995 │125,901   │
│1 │東政機械│(實際上無任何交│          │          │
│  │有限公司│易)            │          │          │
├─┼────┼────────┼─────┼─────┤
│2 │00000000│93/5(1紙)     │64,000    │3,200     │
│  │星動能國│(實際上無任何交│          │          │
│  │際事業有│易)            │          │          │
│  │限公司  │                │          │          │
├─┼────┼────────┼─────┼─────┤
│  │00000000│93/7-9月(3紙) │401,600   │20,080    │
│3 │台灣躍駒│(係向其他營業人│          │          │
│  │企業有限│進貨)          │          │          │
│  │公司    │                │          │          │
├─┼────┼────────┼─────┼─────┤
│  │00000000│93/7-10月(6紙)│377,000   │18,850    │
│4 │躍樺企業│(係向其他營業人│          │          │
│  │有限公司│進貨)          │          │          │
├─┼────┼────────┼─────┼─────┤
│  │00000000│93/7月(9紙)   │88,040    │4,402     │
│5 │夷豐實業│(係向其他營業人│          │          │
│  │有限公司│進貨)          │          │          │
├─┼────┼────────┼─────┼─────┤
│  │00000000│93/10月(4紙)  │180,000   │9,000     │
│6 │冶旺企業│(申請停業,應無│          │          │
│  │有限公司│實際交易)      │          │          │
├─┼────┼────────┼─────┼─────┤
│  │00000000│93/10月(3紙)  │100,000   │5,000     │
│  │米尼恩有│(係向其他營業人│          │          │
│7 │限公司  │進貨)          │          │          │
├─┼────┼────────┼─────┼─────┤
│  │00000000│93/10月(13紙) │600,000   │30,000    │
│8 │仂剛工業│(係向其他營業人│          │          │
│  │有限公司│進貨)          │          │          │
├─┼────┼────────┼─────┼─────┤
│  │00000000│93/7月(1紙)   │50,000    │2,500     │
│9 │安威機具│(係向其他營業人│          │          │
│  │股份有限│進貨)          │          │          │
│  │公司    │                │          │          │
├─┼────┼────────┼─────┼─────┤
│  │00000000│93/11-12月(22紙│3,116,945 │155,849   │
│  │億林國際│)(實際上無任何│          │          │
│  │有限公司│交易)          │          │          │
│10│        ├────────┼─────┼─────┤
│  │        │94/1-10月(12紙 │2,314,083 │115,705   │
│  │        │)(實際上無任何│          │          │
│  │        │交易)          │          │          │
├─┼────┼────────┼─────┼─────┤
│  │00000000│94/5-6月(6紙) │217,230   │10,863    │
│11│富全彩藝│(擅自歇業,應無│          │          │
│  │股份有限│實際交易)      │          │          │
│  │公司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364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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