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中簡字第31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中簡字第311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丁○○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56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丁○○失火燒燬附表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丁○○自民國98年6月5日起,即向賴健生承租臺中市南屯區○○○路346 號經營阿財烤肉店(商號登記名稱為豐富佳味屋,登記負責人為其妻石富佳),應注意對上開烤肉店廚房內之排油煙管設備善盡清潔、維護責任,避免爐火引燃管內油垢造成火災,而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因未確實清除廚房排油煙管內之油垢,於99年2月7日因爐火烹調致火舌竄升,於同日23時36分許,排油煙管內因附著油垢悶燒而引燃起火,造成上開烤肉店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物燒燬,並延燒臺中市南屯區○○○路350 、340、342、348、356及358 號,致臺中市南屯區○○○路346、350、340、342、348 號如附表所示之物因而燒燬,致生公共危險。
二、證據名稱
㈠臺中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含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摘要、火災現場堪查紀錄及原因研判、臺中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南屯分隊火災出動觀察紀錄、談話筆錄─傅慧翠、張銘峰、盧詩凱、莊文龍、蔡鳳美【阿財烤肉店員工】、丙○○【中市○○○路340號承租人】、甲○○【中市○○○路342號向進汽車負責人】、郭傑參【中市○○○路348 號大煙囪烤肉店負責人】、乙○○【中市○○○路350 號芳林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火災現場位置圖、物品配置圖、照相位置圖、現場照片)。
㈡豐富佳味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表。
㈢丁○○之自白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 項,刑法第175條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75條第3項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 下罰金。 附表: 1、臺中市○○○路346號烤漆浪板屋頂;1 樓後段(靠東側處, 包含廁所及洗手台等)西側牆面上排油煙機;1樓中段上2 樓 樓梯北側烤漆浪板牆面(最東側處);1樓中段廚房區東南側 爐灶(3具快速爐)、排油煙機煙罩及煙管、炒菜鍋、水龍頭 把手;2樓東側倉庫南北兩側烤漆浪板牆面、靜電處理機、紙 箱(餐盒、紙杯)、木質地板 2、臺中市○○○路350 號烤漆浪板屋頂;1樓東南側烤漆浪板牆 面及部分醫療物品、紙箱;2樓辦公室前段西南側門旁木質裝 潢牆面;2樓辦公室後段南側木質裝潢牆面 3、臺中市○○○路340號2樓外牆(靠西側木質裝潢牆面)及2樓 室內裝潢天花板、南北兩側木質裝潢牆面;1樓通往2 樓樓梯 ,樓梯間上方裝潢天花板;2樓走道(靠北側處)、北側木質 裝潢牆面;2樓後段(靠東側樓梯)臥室房間靠東南側牆床鋪 及棉被;2樓中段臥室房間西側木質裝潢牆面;2 樓前段(靠 西側大墩南路)臥室房間南北側木質裝潢牆面 4、臺中市○○○路342號烤漆浪板屋頂;2 樓後段(靠東側處) 擺設物品、南北側烤漆浪板牆面及屋頂;2樓中段臥室房間擺 設之傢俱、南北側木質隔間裝潢牆面;2樓前段(靠西側大墩 南路)南北兩側烤漆浪板牆面 5、臺中市○○○路348烤漆浪板屋頂;1 樓前段(用餐區東側置 物區)靠東側牆中間門;1樓前段東西南北側木牆;1 樓中段 (置物區東側休息室)房內擺設之傢俱、四周木質裝潢牆面 、輕鋼架裝潢天花板;2樓木質樓地板;1 樓後段(靠東側處 ,冷凍庫、廁所及廚房)靠北側冷涷庫牆壁;1樓通往2 樓樓 梯;2樓後段(靠東側處)木質隔間裝潢臥室房間及浴廁、輕 鋼架裝潢天花板、烤漆浪板牆面;2樓前段(靠西側大墩南路 )南北兩側烤漆浪板牆面、烤漆浪板屋頂;2樓電源總開關箱 ;2樓後段(靠東側處)烤漆浪板牆面、木質地板、輕鋼架裝 潢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