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1992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張恩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1992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

異議人
即受處分人
千揚通運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所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關於「車牌476-HZ號」之記載,應更正為「車牌479-HZ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 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且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又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亦有明文,是有關交通事件裁定,亦準用上開裁定更正之規定。

二、本件因交通違規經舉發者,乃係車牌479-HZ號營業貨運曳引車,原裁定關於「車牌476-HZ號」之記載,乃為顯然之錯誤,應予更正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 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張恩賜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