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交附民字第101號
- 原告
- 劉清連
- 原告
- 劉林秀花
- 原告
- 劉柚辰
- 原告
- 兼上1 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惠
- 被告
- 林正茂
- 被告
- 皇陞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 黃劉明珠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交附民字第101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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