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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張智雄陳思成楊曉惠

原告
己○○○
原告
乙○○
原告
丁○○
原告
戊○○
原告
籮宛凌
原告
丙○○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陳思成

                法 官 楊曉惠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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