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8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185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智明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1327 號)暨移送併辦(99年度偵字第2689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智明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李智明自民國89年8月1日起,在位於臺中市○區○○路3段129號之有限責任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消費合作社(下稱員生社)擔任理事主席,為員生社之法定代理人,負責綜理員生社所有業務、保管員生社所有資產及代表員生社對外簽約之業務,係屬為全體社員處理事務之人。緣員生社之業務包括供銷即辦理日常生活用品及教學用品之供應、公用(即辦理特約商店、禮券、販賣機等)、代辦(即辦理購買學生服裝、教科書)等業務。其中購買教書科部分之業務於97年6 月30日以前係由員生社委託華統書局辦理。其流程係由華統書局在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昌平樓地下室設立書局,於學期開始前先由華統書局所聘僱之店長向各科系教授調查下學期上課使用之教科書書單後,由華統書局之店長向該等教科書之書商詢價後訂出價格,供學生及老師向華統書局選購,並由華統書局統籌代向書商訂購。學生及老師購買教科書之價金,亦以班級為單位支付給華統書局,再由華統書局支付給書商。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附設高商部分之書籍費,因學生之書籍費於註冊時即由學校統一收齊,故由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將附設高商學生於註冊時已繳交之書籍費,簽發以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為發票人,受款人為員生社之支票,交給員生社理事主席李智明存入以員生社名義所申請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健行分行(原為第七信用合作社,後改制為第七商業銀行健行分行,再改制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健行分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甲存帳戶內提示付款,再由理事主席李智明將上開款項領出交付給華統書局,由華統書局轉支付予各家書商。而員生社所申請之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甲存帳戶之存摺、支票及員生社、理事主席李智明、會計張碧珊之印鑑章共3顆,均由理事主席李智 明保管。 二、緣李智明自96年10月間起開始投資股票,並向不知本案情節之同事張碧珊借用其所有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為寶華銀行進化北路分行,下稱星展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投資股票使用。李智明明知以員生社名義 所申請之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之支票,僅能供作員生社之業務使用,且其為員生社之理事主席,係為全體社員處理事務之人,應本於全體社員之利益處理事務,竟自97年5 月、6月間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竟自行簽發員生社 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如附表2所示關於持票人記載為 「不詳」部分之支票,以供自己私人運用及買賣股票使用,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員生社之利益。雖李智明於支票到期前,均會以自己之資金匯入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以供支票兌現,惟其簽發員生社支票給第三人以供自己資金運用及買賣股票使用之行為,已使員生社處於隨時可能因李智明無法匯錢進入帳戶供支票兌現,致使員生社因而負擔票據債務之不利益。 三、又員生社委託華統書局代辦購買教科書之業務,因雙方之委任契約於97年6月30日到期。李智明因投資股票需要資金, 且見代辦購買教科書之業務有利可圖,遂經得不知情友人陳正順之同意,以自己為實際負責人,以陳正順為名義負責人,申請設立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下稱中區商務圖書公司),欲接替華統書局接受員生社之委託代辦購買教科書之業務。李智明於申請設立中區商務圖書公司之過程中,原本欲以中區商務圖書公司之名義與各家書商購買書籍,惟恐各家書商見中區商務圖書公司係新成立之公司而不願意出貨,遂意圖為自己及中區商務圖書公司不法之利益,先自行出面以員生社之名義與附表1所示之書商購買教科書,各家書商因 而以為係員生社自行承接代辦購買書籍之業務,而陸續依訂貨單出貨給員生社(此部分不構成詐欺,詳後述),使員生社因而成為教科書買賣契約之當事人而負擔應支付書籍價金之不利益。嗣中區商務圖書公司於97年9月4日正式成立後,即由中區商務圖書公司接續員生社辦理上開購買教科書之業務。嗣於97年9月、10月間,各家書商陸續出貨給員生社及 辦理退貨事宜完畢後,陸續以對帳單與員生社對帳並開立發票,李智明明知實際上係中區商務圖書公司向各家書商購買書籍,並非員生社,竟意圖為自己及中區商務圖書公司之利益,簽發如附表2所示以員生社為發票人之支票交付予各家 書商(即持票人記載為各書商名稱部分之支票),以支付中區商務圖書公司應支付給各家書商之書款,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李智明則將自學生處所收取之書款,陸續匯入上開員生社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之帳戶內以供支票兌現、張碧珊上開星展銀行之帳內以供自己買賣股票、中區商務圖書公司所設立之臺中商業銀行北屯分行、星展銀行臺中分行之帳戶內,以供自己提出再匯入張碧珊上開帳戶內買賣股票之用。李智明雖將其向學生所收取之部分書款匯入員生社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之帳戶內,以供其所簽發給書商以支付書款之支票兌現,然其已使員生社處於隨時可能因李智明無法匯錢進去帳戶致支票跳票,而使員生社負擔票據債務之不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員生社之利益。嗣因97年年中後,全球發生金融風暴,李智明投資股票嚴重虧損,致其已無現金可匯入員生社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以供支票兌現,員生社之支票隨即自98年1月20 日起陸續退票,且應支付給附表1所示之書商之金額亦無法 如期支付(支付金額及支付情形詳附表1備註欄所示),致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智勝文化事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對員生社提起請求給付價金及票款之民事訴訟,致生損害於員生社,使員生社因而負擔涉訟、應訴及可能負擔書籍價金債務、票款之不利益。另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屬員生社所有之款項34萬 6830 元(其中18萬3900元為員生社股金、18萬8000元為廠 商存入之保證金)亦因而遭銀行扣款,用以支付兌現李智明以員生社名義所簽發予第三人之支票,亦致生損害於員生社而受有於必要動支該等款項時無法順利動用之不利益。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移送暨有限責任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消費合作社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除被告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 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審判期日前之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查本案被告李智明被訴背信案件,非前開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期間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復經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聽取被告及檢察官之意見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判 之,先予敘明。 二、現行刑事訴訟法為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排除具有虛偽危險性之傳聞證據,以求實體真實之發現,於該法第159條第 1項明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 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有同條第2項之除外情形,或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 第159條之5,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得為證據之情形者外,自不採為論罪之依據。簡式審判程序,貴在審判程序之簡省便捷,檢察官指出之證據方法,只要被告及辯護人無異議,即可使用,縱或是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亦得作為證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之」;第273條之2規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是於簡式審判程序,有關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限制規定自無適用之餘地,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李智明對於上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下列人證、書證內容相符: ㈠原起訴部分: ⒈證人等之證述: ①證人即員生社監事主席張崧戊於調查站之證述。 ②證人即員生社代理理事主席王朝錄於調查站及偵訊時之證述。 ③證人即員生社之前任經理,後改任會計之部閣瑞安於調查站、偵訊時之證述。 ④證人即中區商務圖書公司店長馮鈺玲於調查站及偵訊時之證述。 ⑤證人即員生社原會計張碧珊於調查站之證述。 ⑥證人即華統圖書有限公司負責人李鴻鈞於偵訊時之證述。⑦證人即中區商務圖書公司名義負責人陳正順於偵訊時之證述。 ⒉各家書商負責擔當人之證述及所提出之書證 ①證人即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協理吳昭慧於調查站及偵訊時之證述,並提出97年9月1日簽訂之商品經銷合約書、商品交易協議書、被告簽約時所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合作社登記證、對帳單等。 ②證人即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出納李明珠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社於97年7月 30 日詢價單、97年9月8日訂書單及退票之支票4張。 ③證人即滄海書局會計廖慶齡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滄海書局廠商往來基本資料、退票之支票1張。 ④證人即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主編林振煌於調查站及偵訊時之證述,並提出97年7月31日簽訂之經銷合約 書、交易協議書、退貨單等。 ⑤證人即智勝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地區行銷專員簡文亮於調查站及偵訊之證述,並提出97年8月18日簽訂之合 作協議書、對帳單、出貨單等。 ⑥證人即統一元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文教部專案經理陳鴻誌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傳真資料、詢價表、訂書單、統一發票等。 ⑦證人即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組長陳雅君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訂書單、對帳單總表、統一發票、退貨單等。 ⑧證人即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副理江昱欣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訂書單、簽收單等。 ⑨證人即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經理賴瑞勇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詢價單、訂書單、對帳單、客戶票據基本資料處理等。 ⑩新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98年6月16日新月教字第980616001號函、97年9月1日簽訂之開學期間學校訂書合作備忘錄、客戶收受票據資料、收款明細表、統一發票等。 ⑪證人即育達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畫周家瑞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應收帳款明細表、訂書單等。 ⑫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98年6月16日東華教字第980616001號函、97年9月2日簽訂之開學期間學校訂書合作備忘錄、客戶收受票據資料、收款明細表、統一發票等。 ⑬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銷貨退回單、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等。 ⑭證人即臺科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服務中心業務副理林緻恩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訂書單、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等。 ⑮證人即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主任張瑞昇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訂書單、請款明細、統一發票等。 ⑯證人即鼎茂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副理陳孟芸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訂書單、出貨單、退貨單、對帳單等。 ⑰證人即國彰出版社之負責人黃明芳於調查站之證述,並提出出貨單、訂書單等。 ⑱校園書房出版社之出貨單及訂貨單。 ⑲龍登出版有限公司98年7月31日函及所附支票影本。 ⑳文泰出版社98年7月31日文總字第980701號函說明。 ㉑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8月10日函。 ㉒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98年7月31日函。 ㉓証業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8年8月5日証字第980805001號函 。 ㉔信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函附支票影本乙紙。 ⒊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之基本資料。 ⒋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98年3月6日國世健行字第0980000027號函覆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 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4月13日星中發字第59 號函附之開戶資料及資金往來明細表。 ⒍臺中商業銀行北屯分行98年8月6日中北屯字第09808700320 號函附存款業務往來申請約定書、資金往來明細表。 ⒎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7月31日星中發第136號函附開戶申請資料及往來明細查詢報表。 ⒏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消費合作社98年7月30日中技員生社 字第098000017號函附有限責任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消費 合作社章程。 ㈡移送併辦部分:(除引用上揭人證及書證資料外,尚有以下部分) ⒈證人王朝祿於偵查中之證述。 ⒉員生社章程、被告於98年8月26日書立之尚未移交款項及日 後償還切結書。 ㈢綜上被告自白及與自白內容大致相符之人證、書證,堪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被告犯行明確,堪為認定,應依法予以論科。 二、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此亦有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可參。本件被告李智明藉由擔任員生社主席而掌有開立員生社支票大權之機會,於密接之時、地開立如附表2所示之各張支票作為支付其個人投資股票之付款工具 ,以及作為支付其自行成立之書商受款工具,而違背其任務,其顯屬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之單純一罪。又移送併辦部分,與本案業經檢察官載明於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李智明為自行操作股票投資買賣之便,不顧其身為學校之行政人員(並曾任教官)之教育工作者身份,趁綜理員生消費合作社之業務、保管員生社之資產及負責對外簽約事項之機會,違背校方之信賴,而私自開立員生社名義之支票,供作個人投資理財之支付工具,加以其以上揭背信行為開立支票之總金額多達一千九百餘萬元(其中有部分為支付書款),手段顯無足取,並使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員生社及相關人員因而陷於多起民事債務糾紛之訴訟程序中,復使員生社因未能即時支付書商款項而受有書籍價金債務、以及依照支票而擔負票據債務之不利益,其牽連、影響不可謂不重大;其犯後雖未能順利與未獲得書籍費用之書商及員生社達成民事方面之和解,惟已坦承所有犯行,且由其於案件爆發後,並未消極不處理支票兌付事宜,仍為部分款項之支付直至力有所未逮(目前尚有六百餘萬之書款及三十餘萬之員生社股金、校方工程保固金未能清償)之情狀觀之,其犯後態度係屬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 項、刑法第342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學晴 附表1 ┌──┬───────┬────────┬──────────┐ │編號│ 書 商 │ 價 金 │ 備 註 │ ├──┼───────┼────────┼──────────┤ │ 1 │華泰文化事業股│242萬9774元 │未支付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 │敦煌書局股份有│129萬1206元 │簽立附表2所示編號 │ │ │限公司臺中分公│ │82、83、84、85之支票│ │ │司 │ │4 紙以支付書款,惟均│ │ │ │ │不獲兌現 │ ├──┼───────┼────────┼──────────┤ │ 3 │鼎隆圖書股份有│92萬2539元 │簽立附表2所示編號86 │ │ │限公司(即滄海 │ │之支票以支付書款,惟│ │ │書局) │ │不獲兌現 │ ├──┼───────┼────────┼──────────┤ │ 4 │五南圖書出版股│48萬7525元 │未支付 │ │ │份有限公司 │ │ │ ├──┼───────┼────────┼──────────┤ │ 5 │智勝文化事業股│53萬1206元 │已預付20萬元,尚有尾│ │ │份有限公司 │ │款33萬1206元未付 │ ├──┼───────┼────────┼──────────┤ │ 6 │統一元氣資產管│20萬3908元 │未支付 │ │ │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7 │全華圖書股份有│18萬532元 │未支付 │ │ │限公司 │ │ │ ├──┼───────┼────────┼──────────┤ │ 8 │泰宇出版股份有│15萬6506元 │未支付 │ │ │限公司 │ │ │ ├──┼───────┼────────┼──────────┤ │ 9 │龍騰文化事業股│45萬6091元 │簽立附表2編號70之支 │ │ │份有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惟尚有尾│ │ │ │ │款15萬4389元未支付 │ ├──┼───────┼────────┼──────────┤ │ 10 │新月圖書股份有│12萬2119元 │簽立附表2編號7、19之│ │ │限公司 │ │支票共20萬元支付書款│ │ │ │ │,溢付7萬7881元 │ ├──┼───────┼────────┼──────────┤ │ 11 │育達文化事業股│12萬810元 │未支付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2 │臺灣東華書局股│110萬3904元 │簽立附表2編號8、17之│ │ │份有限公司 │ │支票共100萬元支付書 │ │ │ │ │款,尚有尾款10萬3904│ │ │ │ │元未支付 │ ├──┼───────┼────────┼──────────┤ │ 13 │翰蘆圖書出版有│7萬5286元 │簽立附表2編號87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惟未獲兌│ │ │ │ │現 │ ├──┼───────┼────────┼──────────┤ │ 14 │臺科大圖書股份│4萬8375元 │簽立附表2編號88之支 │ │ │有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惟未獲兌│ │ │ │ │現 │ ├──┼───────┼────────┼──────────┤ │ 15 │翰林出版事業股│4萬3333元 │未支付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6 │鼎茂圖書出版股│1萬2302元 │未支付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7 │國彰出版社 │1萬200元 │未支付 │ ├──┼───────┼────────┼──────────┤ │ 18 │校園書房出版社│8991元 │未支付 │ ├──┼───────┼────────┼──────────┤ │ 19 │南一書局企業股│9300元 │簽立附表2編號61之支 │ │ │份有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 │ │ ├──┼───────┼────────┼──────────┤ │ 20 │致良出版社有限│10萬7277元 │簽立附表2編號62之支 │ │ │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1 │龍登出版有限公│70萬2758元 │簽立附表2編號63之支 │ │ │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2 │傳英國際行銷有│11萬2164元 │簽立附表2編號64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3 │文泰出版社 │27萬6174元 │簽立附表2編號67之支 │ │ │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4 │元照出版有限公│10萬3361元 │簽立附表2編號68之支 │ │ │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5 │啟芳出版有限公│15萬2844元 │簽立附表2編號69之支 │ │ │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6 │揚智文化事業股│10萬1327元 │簽立附表2編號71之支 │ │ │份有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7 │前程文化事業有│87萬1012元 │簽立附表2編號72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8 │信樺文化事業有│57萬2370元 │簽立附表2編號73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29 │証業出版股份有│36萬4818元 │簽立附表2編號74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30 │華立圖書股份有│56萬4923元 │簽立附表2編號75之支 │ │ │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31 │弘揚圖書有限公│2萬349元 │簽立附表2編號77之支 │ │ │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 32 │幼獅文化事業股│26萬7064元 │簽立附表2編號79之支 │ │ │份有限公司 │ │票支付書款,已兌現 │ └──┴───────┴────────┴──────────┘ 附表2(自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之交易明細表整理出來) ┌──┬────┬────┬─────┬───┬────┬────┬───────┐ │編號│發 票 人│付款銀行│票 號 │兌現日│票據金額│持 票 人│ 備 註 │ ├──┼────┼────┼─────┼───┼────┼────┼───────┤ │ 1 │有限責任│國泰世華│AG0000000 │97年6 │32萬元 │不詳 │已兌現(支票未 │ │ │國立臺中│商業銀行│ │月3日 │ │ │附卷) │ │ │技術學院│健行分行│ │ │ │ │ │ │ │員生消費│ │ │ │ │ │ │ │ │合作社 │ │ │ │ │ │ │ ├──┼────┼────┼─────┼───┼────┼────┼───────┤ │ 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6 │87萬2241│不詳 │同上 │ │ │ │ │ │月23日│元 │ │ │ ├──┼────┼────┼─────┼───┼────┼────┼───────┤ │ 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6 │2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24日│ │ │ │ ├──┼────┼────┼─────┼───┼────┼────┼───────┤ │ 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16萬4640│不詳 │同上 │ │ │ │ │ │月8日 │元 │ │ │ ├──┼────┼────┼─────┼───┼────┼────┼───────┤ │ 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2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8日 │ │ │ │ ├──┼────┼────┼─────┼───┼────┼────┼───────┤ │ 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71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 │ │ │ ├──┼────┼────┼─────┼───┼────┼────┼───────┤ │ 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10萬元 │新月圖書│同上 │ │ │ │ │ │月16日│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50萬元 │臺灣東華│同上 │ │ │ │ │ │月16日│ │書局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2萬2480 │不詳 │同上 │ │ │ │ │ │月17日│元 │ │ │ ├──┼────┼────┼─────┼───┼────┼────┼───────┤ │ 10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9 │4萬913元│不詳 │同上 │ │ │ │ │ │月24日│ │ │ │ ├──┼────┼────┼─────┼───┼────┼────┼───────┤ │ 1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9 │3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25日│ │ │ │ ├──┼────┼────┼─────┼───┼────┼────┼───────┤ │ 1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7萬1265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元 │ │ │ ├──┼────┼────┼─────┼───┼────┼────┼───────┤ │ 1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2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 │ │ │ ├──┼────┼────┼─────┼───┼────┼────┼───────┤ │ 1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9萬2729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元 │ │ │ ├──┼────┼────┼─────┼───┼────┼────┼───────┤ │ 1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2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 │ │ │ ├──┼────┼────┼─────┼───┼────┼────┼───────┤ │ 1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15萬2500│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元 │ │ │ ├──┼────┼────┼─────┼───┼────┼────┼───────┤ │ 1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50萬元 │臺灣東華│同上 │ │ │ │ │ │月1日 │ │書局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1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20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 │ │ │ ├──┼────┼────┼─────┼───┼────┼────┼───────┤ │ 1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10萬元 │新月圖書│同上 │ │ │ │ │ │月1日 │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20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8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2日 │ │ │ │ ├──┼────┼────┼─────┼───┼────┼────┼───────┤ │ 2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0│3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6日 │ │ │ │ ├──┼────┼────┼─────┼───┼────┼────┼───────┤ │ 22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1萬3050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元 │ │ │ ├──┼────┼────┼─────┼───┼────┼────┼───────┤ │ 23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3萬1675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元 │ │ │ ├──┼────┼────┼─────┼───┼────┼────┼───────┤ │ 24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5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 │ │ │ ├──┼────┼────┼─────┼───┼────┼────┼───────┤ │ 25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25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 │ │ │ ├──┼────┼────┼─────┼───┼────┼────┼───────┤ │ 26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4萬9500 │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27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0│2萬2406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28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1│5萬172元│不詳 │同上 │ │ │ │ │ │月3日 │ │ │ │ ├──┼────┼────┼─────┼───┼────┼────┼───────┤ │ 29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1│2萬8755 │不詳 │同上 │ │ │ │ │ │月17日│元 │ │ │ ├──┼────┼────┼─────┼───┼────┼────┼───────┤ │ 30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1│2萬7377 │不詳 │同上 │ │ │ │ │ │月19日│元 │ │ │ ├──┼────┼────┼─────┼───┼────┼────┼───────┤ │ 31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2│2萬6044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元 │ │ │ │ │ │ │ │ │ │ │ ├──┼────┼────┼─────┼───┼────┼────┼───────┤ │ 32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2│49萬812 │不詳 │同上 │ │ │ │ │ │月1日 │元 │ │ │ ├──┼────┼────┼─────┼───┼────┼────┼───────┤ │ 33 │同上 │同上 │00000000 │97年12│6萬6159 │不詳 │同上 │ │ │ │ │ │月5日 │元 │ │ │ ├──┼────┼────┼─────┼───┼────┼────┼───────┤ │ 3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59萬3246│不詳 │同上 │ │ │ │ │ │月9日 │元 │ │ │ ├──┼────┼────┼─────┼───┼────┼────┼───────┤ │ 3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萬9402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元 │ │ │ ├──┼────┼────┼─────┼───┼────┼────┼───────┤ │ 3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3600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 │ │ │ ├──┼────┼────┼─────┼───┼────┼────┼───────┤ │ 3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3萬8866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元 │ │ │ ├──┼────┼────┼─────┼───┼────┼────┼───────┤ │ 3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2萬4740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元 │ │ │ ├──┼────┼────┼─────┼───┼────┼────┼───────┤ │ 3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36萬5717│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元 │ │ │ ├──┼────┼────┼─────┼───┼────┼────┼───────┤ │ 40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40萬6509│不詳 │同上 │ │ │ │ │ │月11日│元 │ │ │ ├──┼────┼────┼─────┼───┼────┼────┼───────┤ │ 4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3萬2301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元 │ │ │ ├──┼────┼────┼─────┼───┼────┼────┼───────┤ │ 4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956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 │ │ │ ├──┼────┼────┼─────┼───┼────┼────┼───────┤ │ 4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8萬3229│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元 │ │ │ ├──┼────┼────┼─────┼───┼────┼────┼───────┤ │ 4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7萬8085 │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4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萬8994 │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4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8萬5162 │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4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5萬5029 │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4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24萬6834│不詳 │同上 │ │ │ │ │ │月22日│元 │ │ │ ├──┼────┼────┼─────┼───┼────┼────┼───────┤ │ 4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1萬9000 │不詳 │同上 │ │ │ │ │ │月23日│元 │ │ │ ├──┼────┼────┼─────┼───┼────┼────┼───────┤ │ 50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24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29日│ │ │ │ ├──┼────┼────┼─────┼───┼────┼────┼───────┤ │ 5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8萬2512 │不詳 │同上 │ │ │ │ │ │月30日│元 │ │ │ ├──┼────┼────┼─────┼───┼────┼────┼───────┤ │ 5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8萬2142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39萬2971│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萬2028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6萬5680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7974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 │ │ │ ├──┼────┼────┼─────┼───┼────┼────┼───────┤ │ 5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40萬1091│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11萬2938│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5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41萬6405│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60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7年12│79萬795 │不詳 │同上 │ │ │ │ │ │月31日│元 │ │ │ ├──┼────┼────┼─────┼───┼────┼────┼───────┤ │ 6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9300元 │南一書局│同上 │ │ │ │ │ │月5日 │ │企業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6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0萬7277│致良出版│同上 │ │ │ │ │ │月5日 │元 │社有限公│ │ │ │ │ │ │ │ │司 │ │ ├──┼────┼────┼─────┼───┼────┼────┼───────┤ │ 6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70萬2758│龍登出版│已兌現(支票影 │ │ │ │ │ │月5日 │元 │有限公司│本已附卷) │ │ │ │ │ │ │ │ │ │ ├──┼────┼────┼─────┼───┼────┼────┼───────┤ │ 6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1萬2164│傳英國際│已兌現(支票未 │ │ │ │ │ │月6日 │元 │行銷有限│附卷) │ │ │ │ │ │ │ │公司 │ │ ├──┼────┼────┼─────┼───┼────┼────┼───────┤ │ 6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4萬338元│不詳 │同上 │ │ │ │ │ │月7日 │ │ │ │ ├──┼────┼────┼─────┼───┼────┼────┼───────┤ │ 6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33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9日 │ │ │ │ ├──┼────┼────┼─────┼───┼────┼────┼───────┤ │ 6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27萬6174│文泰出版│同上 │ │ │ │ │ │月10日│元 │社 │ │ ├──┼────┼────┼─────┼───┼────┼────┼───────┤ │ 6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0萬3361│元照出版│同上 │ │ │ │ │ │月10日│元 │有限公司│ │ ├──┼────┼────┼─────┼───┼────┼────┼───────┤ │ 6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5萬2844│啟芳出版│同上 │ │ │ │ │ │月10日│元 │社有限公│ │ │ │ │ │ │ │ │司 │ │ ├──┼────┼────┼─────┼───┼────┼────┼───────┤ │ 70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30萬1702│龍騰文化│同上 │ │ │ │ │ │月10日│元 │事業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7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0萬1327│揚智文化│同上 │ │ │ │ │ │月10日│元 │事業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72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87萬1012│前程文化│同上 │ │ │ │ │ │月10日│元 │事業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7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57萬2370│信樺文化│已兌現(支票影 │ │ │ │ │ │月10日│元 │事業有限│本已附卷) │ │ │ │ │ │ │ │公司 │ │ ├──┼────┼────┼─────┼───┼────┼────┼───────┤ │ 7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36萬4818│証業出版│已兌現(支票未 │ │ │ │ │ │月10日│元 │股份有限│附卷) │ │ │ │ │ │ │ │公司 │ │ ├──┼────┼────┼─────┼───┼────┼────┼───────┤ │ 7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56萬4923│華立圖書│同上 │ │ │ │ │ │月10日│元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7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萬7320 │不詳 │同上 │ │ │ │ │ │月10日│元 │ │ │ ├──┼────┼────┼─────┼───┼────┼────┼───────┤ │ 7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2萬349元│弘揚圖書│同上 │ │ │ │ │ │月15日│ │有限公司│ │ ├──┼────┼────┼─────┼───┼────┼────┼───────┤ │ 7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15萬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5日│ │ │ │ ├──┼────┼────┼─────┼───┼────┼────┼───────┤ │ 79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26萬7064│幼獅文化│同上 │ │ │ │ │ │月15日│元 │事業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80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3萬2000 │不詳 │同上 │ │ │ │ │ │月19日│元 │ │ │ ├──┼────┼────┼─────┼───┼────┼────┼───────┤ │ 81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8000元 │不詳 │同上 │ │ │ │ │ │月19日│ │ │ │ ├──┼────┼────┼─────┼───┼────┼────┼───────┤ │ 82 │同上 │ │AG0000000 │98年3 │29萬3206│敦煌書局│未兌現(支票影 │ │ │ │ │ │月31日│元 │股份有限│本已附卷) │ │ │ │ │ │ │ │公司 │ │ ├──┼────┼────┼─────┼───┼────┼────┼───────┤ │ 83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2│33萬元 │同上 │同上 │ │ │ │ │ │月31日│ │ │ │ ├──┼────┼────┼─────┼───┼────┼────┼───────┤ │ 84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9年6 │33萬元 │同上 │同上 │ │ │ │ │ │月30日│ │ │ │ ├──┼────┼────┼─────┼───┼────┼────┼───────┤ │ 85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9年12│34萬元 │同上 │同上 │ │ │ │ │ │月31日│ │ │ │ ├──┼────┼────┼─────┼───┼────┼────┼───────┤ │ 86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92萬2539│鼎隆圖書│同上 │ │ │ │ │ │月23日│元 │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即 │ │ │ │ │ │ │ │ │滄海書局│ │ │ │ │ │ │ │ │) │ │ ├──┼────┼────┼─────┼───┼────┼────┼───────┤ │ 87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7萬5286 │翰蘆圖書│同上 │ │ │ │ │ │月20日│元 │出版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88 │同上 │同上 │AG0000000 │98年1 │4萬8375 │臺科大圖│同上 │ │ │ │ │ │月20日│元 │書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簡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