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易字第299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本盛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丙○○
- 上2人選任辯護人
- 常照倫律師
- 被告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上1人選任辯護人
- 蕭隆泉律師
- 被告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乙○○
- 上1人選任辯護人
- 陳清華律師
- 被告
- 丁○○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
字第775號),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
民國99年10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
員如下:
通 譯 黃柏智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丙○○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拾萬元。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犯如附表編號4至12所示之罪,分別科如附表編號4至12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6、8至11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6、8至11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玖萬元。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犯如附表編號4至6、8至11所示之罪,分別科如附表編號4至6、8至11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乙○○犯如附表編號3至5、7、8、10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3至5、7、8、10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柒萬元。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犯如附表編號4、5、7、8、10所示之罪,分別科如附表編號4、5、7、8、10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丁○○犯如附表編號2、7、9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2、7、9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叁萬伍仟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丙○○係「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本盛科技公司)之負責人,同時亦為「兆思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兆思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兆思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李美樺,該公司業已於民國(下同)97年10月24日解散,現已不存在,故不另簽分偵辦);甲○○係「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豫洋科技公司)之負責人;而乙○○為「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傑翔科技公司)之負責人;另丁○○則為「至德行」之負責人。緣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下稱:西螺農工)、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下稱:苗栗農工)、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沙鹿高工)、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下稱:臺中高農)、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下稱:北港農工)、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南港高工)、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下稱:民雄農工)、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臺南高工)及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下稱:佳冬高農)分別先、後自93年5月4日起至96年12月7日止,辦理如附表所示總計12項機械設備採購招標案。「本盛科技公司」及「兆思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丙○○,於得悉上揭招標訊息後,為使採購案得以順利由「本盛科技公司」或「兆思公司」得標,並確保該採購標案有3家以上廠商參與投標,而不致流標;丙○○於執行「本盛科技公司」之業務時,竟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11之採購案中,分別向甲○○、乙○○及丁○○等人借用「豫洋科技公司」、「傑翔科技公司」及「至德行」等名義,參與投標如附表所示之採購案。丙○○於如附表編號12之國立沙鹿高工動力機械教學實習設備購置採購案中,則同時以自己所實際掌控經營之「本盛科技公司」及「兆思公司」等2家公司同時投標,並因此由「兆思公司」得標。而甲○○、乙○○及丁○○等人則均因基於同業及朋友之情誼,亦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之犯意,在無實際投標意願之情形下,於執行「豫洋科技公司」、「傑翔科技公司」、「至德行」之業務時,容許丙○○借用「豫洋科技公司」、「傑翔科技公司」及「至德行」等名義參與投標上揭如附表所示之採購標案。而甲○○、乙○○及丁○○等人並依照與丙○○之私下約定在分別完成「豫洋科技公司」、「傑翔科技公司」及「至德行」等參與如附表所示採購案之參與投標之文件後,參與上揭採購案之投標,以達3家廠商參與投標之目的。而上揭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11採購案之招標結果,亦因此均由「本盛科技公司」以最低價得標承攬;附表所示編號12之採購案則由「兆思公司」得標承攬(各項設備採購案之投標、陪標、得標廠商詳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至於附表編號1至3部分,即「本盛科技公司」、「豫洋科技公司」及「傑翔公司」等廠商應科以罰金刑部分,由於均係於95年7月1日刑法第80條第1項第5款追訴權時效修正前涉法,均已罹逾1年之時效,故另為不起訴處分)。
三、處罰條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第92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修正後)、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廢止前),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
四、附記事項:丙○○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拾萬元(已於99年10月26日繳納,有中國信託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附卷可憑)。甲○○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玖萬元(已於99年10月27日繳納,有台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附卷可憑)。乙○○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柒萬元(已於99年10月21日繳納,有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1紙附卷可憑)。丁○○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叁萬伍仟元(已於99年10月25日繳納,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附卷可憑)。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附表:本盛科技有限公司與豫洋科技有限公司、傑翔科技有限公司及至德行圍標案件一覽表┌─┬───────────────────────────┬──────────────┐│編│ 犯罪事實 │ 宣告刑 ││號│ │ │├─┼───────────────────────────┼──────────────┤│1 │西螺農工93年度農機科購置氣壓實習組件設備採購案(93年5 │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月4日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4萬│與本盛科技有│ │壹日。 ││ │採購案底價為│6000元,因高│限公司丙○○│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新臺幣(下同│於底價13萬69│約定圍標之投│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13萬6900元│00元,因此減│標金額為15萬│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價後以13萬58│6000元。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00元得標承攬│ │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 │ │。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 │ ││ ├──────┼──────┼──────┼──────┤ ││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 │ ││ │符合資格 │ │ │ │ │├─┼──────┴──────┴──────┴──────┼──────────────┤│2 │苗栗農工生電科技藝競賽整合式實習台設備採購案(94年11月│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14日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至德行丁○○│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69萬│與本盛科技有│押標金不足。│壹日。 ││ │採購案底價為│6000元,因高│限公司丙○○│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68萬元) │於底價68萬元│約定圍標之投│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因此減價後│標金額為69萬│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以67萬9800元│7000元。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得標承攬。 │ │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丁○○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符合資格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 │ │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 │ │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 │ │ │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3 │沙鹿高工氣壓控制實習設備採購案(95年3月29日開標) │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公司乙○○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9萬│與本盛科技有│與本盛科技有│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採購案底價為│8000元,因高│限公司丙○○│限公司丙○○│壹日。 ││ │18萬5000元)│於底價18萬50│約定圍標之投│約圍標之投標│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00元,因此減│標金額為22萬│金額為21萬60│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價後以18萬20│元。 │00元。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00元得標承攬│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 │ │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符合資格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 │ │ │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 │ │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 │ │ │ │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4 │臺中高農機電控制實習設備及機電控制工廠電氣系統配置採購│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案(95年10月5日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公司乙○○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97萬│與本盛科技有│與本盛科技有│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90│5000元,因高│限公司丙○○│限公司丙○○│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萬9152元) │於底價90萬91│約定圍標之投│約圍標之投標│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52元,因此減│標金額為97萬│金額為98萬元│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價後以底價即│9000元,未得│8000元,未得│萬元。 ││ │ │90萬9152元得│標。 │標。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標標承攬。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符合資格 │ │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5 │北港農工農機科汽車機電整合實習教學設備採購案(95年11月│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23日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公司乙○○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67萬│僅形式上投標│僅形式上投標│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63│9000元,因高│,以符合3家 │,以符合3廠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萬1000元) │於底價63萬10│廠商投標之規│商投標之規定│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00元,因此減│定,但未實際│,但未實出價│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價後以底價63│出價投標。 │投標。 │萬元。 ││ │ │萬1000元得標│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承攬。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X(因未附電 │X(因未附電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符合資格 │ │子領標授權碼│子領標授權及│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及投標廠商申│投標廠商申請│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請書) │書)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6 │南港高工電磁線圈導模元件等材料採購案(95年11月21日開標│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 │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 │投標金額15萬│僅形式上投標│ │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3830元,因高│,以符合3家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於底價,因此│廠商投標之規│ │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減價後以14萬│定,但未實際│ │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6263元得標承│出價投標。 │ │萬元。 ││ │ │攬。 │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X(無差額保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符合資格 │ │證金切結書)│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7 │民雄農工生機科實習工作桌9組教學設備採購案(95年12月4日│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至德行丁○○│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乙○○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4萬│僅形式上投標│與本盛科技有│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12│4000元,因高│,以符合3家 │限公司丙○○│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萬5000元) │於底價12萬50│廠商投標之規│約圍標之投標│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00元,因此減│定,但未實際│金額為15萬12│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價後以12萬50│出價投標。 │00元,未得標│萬元。 ││ │ │00元承攬。 │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X(無納稅證 │符合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符合資格 │ │明)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丁○○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8 │臺南高工氣壓控制實習設備採購案(第1次開標,95年12月5日│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公司乙○○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因有其他廠商│未開標。 │未開標。 │未實際出價投│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提出異議而廢│ │ │標。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標。 │ │ │ │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萬元。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符合資格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9 │臺南高工氣壓控制實習設備採購案(第2次開標,96年1月31日│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至德行丁○○│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67萬│與本盛科技有│與本盛科技有│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66│8000元,因高│限公司丙○○│限公司丙○○│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萬元) │於底價66萬元│約定圍標之投│約圍標之投標│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因此減價後│標金額為68萬│金額為68萬58│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以底價66萬元│9400元,未得│00元,未得標│萬元。 ││ │ │得標承攬。 │標。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符合資格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丁○○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北港農工農機科氣壓實習教學設備一批採購案(95年12月19日│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傑翔科技有限│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公司乙○○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7萬│與本盛科技有│與本盛科技有│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17│6000元,因高│限公司丙○○│限公司丙○○│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萬元) │於底價17萬元│約定圍標之投│約圍標之投標│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因此減價後│標金額為17萬│金額為17萬83│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以底價17萬元│8000元,未得│00元,未得標│萬元。 ││ │ │得標承攬。 │標。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X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符合資格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 │ │ │ │ │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 │ │ │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 │ │ │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傑翔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11│佳冬高農95年農業機械氣壓控制實習及可程式控制設備財物採│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購案(96年2月8日開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豫洋科技有限│ │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甲○○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49 │與本盛科技有│ │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採購案底價 │萬4500元,因│限公司丙○○│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125萬元) │高於底價125 │約定圍標之投│ │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 │萬元,因此減│標金額為150 │ │臺幣陸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 │ │價後以底價12│萬3500元。 │ │萬元。 ││ │ │5萬元得標承 │ │ │甲○○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 │ │攬。 │ │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處││ ├──────┼──────┼──────┼──────┤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X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 ├──────┼──────┼──────┼──────┤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X(未附公會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符合資格 │ │會員證) │ │豫洋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 │ │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 │ │ │ │ │,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減為罰││ │ │ │ │ │金新臺幣叁萬元。 │├─┼──────┴──────┴──────┴──────┼──────────────┤│12│沙鹿高工動力機械教學實習設備購置採購案(96年12月7日開 │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 │標) │用他人名義投標,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參與圍標之廠│本盛科技有限│兆思企業有限│ │元折算壹日。 ││ │商負責人 │公司丙○○ │公司實際負責│ │本盛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 │ │ │人丙○○ │ │執行業務,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新││ │投標金額(本│投標金額123 │投標金額122 │ │臺幣陸萬元。 ││ │採購案底價10│萬元,因高於│萬元,因高於│ │ ││ │5萬元) │底價105萬元 │底價105萬元 │ │ ││ │ │,丙○○因此│,因此減價後│ │ ││ │ │佯以減價至11│以底價105萬 │ │ ││ │ │8萬5000元未 │元得標承攬。│ │ ││ │ │得標,故意讓│ │ │ ││ │ │予由丙○○實│ │ │ ││ │ │際負責之兆思│ │ │ ││ │ │企業有限公司│ │ │ ││ │ │得標承攬。 │ │ │ ││ ├──────┼──────┼──────┼──────┤ ││ │有無出席投標│有出席 │有出席 │ │ ││ ├──────┼──────┼──────┼──────┤ ││ │審查廠商是否│符合 │符合 │ │ ││ │符合資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