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324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家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309號、11015 號)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家政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 ㈠、朱家政與不知真實姓名年籍,網路線上遊戲ID為「一鳴驚人」之成年男子,或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或朱家政單獨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以或站在機車坐墊上、或攀附欄杆上、或踩柱子突出之階級、攀爬附近之架子、或站在椅上、或踩在櫃檯上、或站在桶子上、或站在垃圾子車上等物之方式,由「一鳴驚人」、朱家政輪流一人負責把風,一人則負責徒手竊盜,或由朱家政獨自徒手竊取如附表一所示林昌鴻等人所有之監視器鏡頭(每支價值約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000元不等),得手後,將之帶往位在臺中市○○路與東光路附近之跳蚤市場,以每支監視鏡頭250 、300 元不等之價格,隨機售予不特定人,所得分別由渠等朋分花用或由朱家政花用殆盡。 ㈡、朱家政曾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4 日以98年度中簡字第3533號判處有期徒刑2 月、2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 月,並於同年月19日確定,於99年1 月1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向上,或夥同前述ID為「一鳴驚人」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或朱家政單獨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以或站在機車坐墊上、或攀附欄杆上、或踩柱子突出之階級、攀爬附近之架子、或站在椅上、或踩在櫃檯上、或站在桶子上、或站在垃圾子車上等物之方式,由「一鳴驚人」2 負責把風,朱家政則負責徒手竊盜,或由朱家政獨自徒手竊取如附表二所示郭惠澤等人所有之監視器鏡頭(每支價值約2000元至5000元不等),得手後,將之帶往位在臺中市○○路與東光路附近之跳蚤市場,以每支監視鏡頭以250 、300 元不等之價格,隨機兜售予不特定人,所得分別由渠等朋分花用或由朱家政花用殆盡。 ㈢、嗣於99年3 月7 日凌晨1 時許,朱家政在臺中市○○路○ 段 與北平二街口附近長青公園內遊盪,經巡邏周弘毅員警詢問後,發現其未攜帶任何證件,因而向警方供稱其係以竊取監視器變賣維生;及於同年4 月10日上午3 時55分,在臺中市○區○○路219 號前竊取監視器鏡頭(警方另案移送偵辦),為警方當場查獲,朱家政於有偵查犯罪職權機關發覺其係竊取附表一、二所示監視器鏡頭之行為前,主動向查獲警員周弘毅、楊英明及王世隆等人自首,陳明其為竊取附表一、二所示監視器鏡頭之人,並接受裁判。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朱家政分別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被害人林昌鴻、林慧茹、林信一、邱陳素香、雷士賢、劉宏根、林淑瑛、張志遠、吳姵儀、李昌隆、廖文羲、廖雅菁、張進裕、柯季萍、施宣帆、潘信安、詹佳蓉、蔡惠芳、廖明乾、林欣瑩、蔡清棋、施文林、洪吉星、吳俊傑、曹振祥、謝孟諺、張國志、賴建仁、郭玲雅、簡毓彥、潘瑞章、陳錦聰、廖茂奇、韓志誠、張永男、郭惠澤、程之彥、陳楨村、鄧玲如、林榮村、郭惠澤、張永男、詹佳蓉、李意如、林義豐、王淑萍、陳宗樂、林欣瑩、陳玫錞、林頂立、康大衛、吳晉榮、莊佳文、洪志賢、李丹心、林有森、陳玫蓁、李泓儒、溫宜靜、蘇宏華、陳珮漪、陳淑伶、許展榕、吳金棉、商登鈞、林呈武、陳韋豪、石勇、李昌隆、程一萍、楊宏源、張小英、許家豪於警詢之證述。 ㈢、監視器翻拍照片、查證照片。 ㈣、證人即查獲員警周弘毅、楊英明、王世隆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朱家政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普通竊盜罪。被告與「一鳴驚人」成年男子間,就附表一編號4 、7 、8 、10、11、15、31、45及附表二編號5 所示之竊盜犯行,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共8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檢察官就「一鳴驚人」與被告共同犯附表二編號5 所示之竊盜犯,誤認係被告單獨為之,尚有未洽,併此敘明。㈡、被告曾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8年11月4 日以98年度中簡字第3533號判處有期徒刑2 月、2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 月,於同年月19日確定,99年1 月1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如附表二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33罪,均為累犯,就其犯附表二所示之竊盜犯行,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被告為附表一、二所示83件竊盜犯行後,在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前,即向承辦警員陳述其係竊盜者並接受裁判一節,業據證人即承辦員警周弘毅、楊英明及王世隆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第187 頁至第187 頁背面),本院衡量其自首所有竊盜犯行,顯有悛悔之意,,均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各減輕其刑,並就附表二所示之竊盜犯行(構成累犯),依法先加後減之。 ㈣、爰審酌被告曾有竊盜前科,素行不佳,年輕力壯,不思循正途以謀正當利益,為變現花用享樂,竟或獨自、或夥同「一鳴驚人」之成年男子共同犯本件竊盜案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失竊之監視鏡頭每支價值約2000元至5000元不等,對每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失非十分嚴重,竊盜件數達83件,對社會治安及民眾財產安全所生之影響非輕,迄今未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渠等所受之損失,兼衡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主動自首所有竊盜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公訴檢察官雖對被告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惟本院於考量被告素行、其犯罪情節及所竊盜之物品價值尚非十分昂貴,對每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失並非十分嚴重,暨本案所有竊盜犯行,均係被告主動向警方自首而查獲,足見被告顯有悔意,犯罪後態度良好等情狀,認對被告處予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已足生懲儆之效,檢察官具體求刑之刑度稍嫌過重,併予敘明。 ㈤、至於起訴檢察官、蒞庭檢察官雖請求本院諭知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改善被告之犯罪性格暨預防日後再犯等語。惟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本諸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原理及刑法之保護作用,其法律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使保安處分之宣告,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71 號解釋可資參照。查被告之犯罪行為值得非難,自不可取,惟本院衡酌被告所竊取監視鏡頭每支價值約2000元至5000元不等,對每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失並非十分嚴重,雖竊盜件數達83件,但其出售每支監視鏡頭所得約僅250 元至300 元不等,相較與侵入住宅、建築物、銀行等處竊盜案件而言,其犯罪所得較少及所生之危害性亦較輕,且本案之所以破獲,均係被告主動向警方自首,並帶同警方至竊盜地點拍照查證,足見被告已有悔意,犯罪後態度良好,審酌其行為之嚴重性、危險性及對於未來行為之期待性,依憲法比例原則之規範,認本件對被告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應執行之刑,已足收懲儆之效,未達須以保安處分預防矯治之程度,尚無施以強制工作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之1 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犯罪時間 │犯罪地點 │被害人 │遭竊財物│行為人 │所宣告之刑 │ │號│ │ │ │ │ │ │ ├─┼─────┼───────┼────┼────┼────┼──────┤ │1 │98年1月5日│臺中市北區天津│林昌鴻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2段192號「天│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津幼稚園」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 │98年1月10 │同上 │同上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 │98年2月5日│臺中市北區三民│林慧茹(│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3段65之2號「│總經理)│ │ │處有期徒刑叁│ │ │ │奧斯汀婚禮」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 │98年2月25 │臺中市東區復興│林信一 │同上 │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凌晨 │路4段85號「林 │ │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信一福堂餅店」│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5 │98年3月5日│臺中市中區自由│邱陳素香│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2段27號「太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陽堂老舖太陽餅│ │ │ │月,如易科罰│ │ │ │店」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6 │98年3月5日│臺中市中區自由│雷士賢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2段25號「太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陽堂老店」騎樓│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7 │98年4月15 │臺中市東區自由│劉宏根 │同上 │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凌晨 │路3段41號「三 │ │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禾養生館」 │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8 │98年4月28 │臺中市北區北平│林淑瑛(│監視器鏡│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凌晨 │路1段20號停車 │管理員)│頭2支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場 │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9 │98年5月1日│臺中市北區漢口│張志遠(│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 │路4段393號「寬│店長)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心園精緻蔬食料│ │ │ │月,如易科罰│ │ │ │理餐廳」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0│98年5月5日│臺中市北區北平│吳姵儀 │監視器鏡│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凌晨 │路1段65號「臺 │ │頭6支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中市政府社會處│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長青服務中心」│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11│98年5月10 │臺中市東區復興│廖文羲 │監視器鏡│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凌晨 │路4段95號 │ │頭1支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 │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12│98年5月12 │臺中市北區雙十│李昌隆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段40巷16號 │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之1「活石補習 │ │ │ │月,如易科罰│ │ │ │班」門口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3│98年5月21 │臺中市北區天津│廖雅菁(│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段125之3號 │店長)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廣慶服飾店」│ │ │ │月,如易科罰│ │ │ │騎樓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4│98年5月21 │臺中市北區三民│張進裕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3段58號「成 │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明通訊行」騎樓│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5│98年6月9日│臺中市中區三民│柯季萍 │監視器鏡│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凌晨 │路2段169號「四│ │頭1支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海遊龍」騎樓 │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16│98年6月15 │同上 │同上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7│98年7月3日│同編號9 │同編號9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8│98年7月15 │臺中市北區學士│施宣帆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28號「遠傳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電信特約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19│98年7月18 │臺中市北屯區昌│潘信安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平路1段99之4號│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0│98年7月20 │臺中市北屯區太│詹佳蓉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原路3段302號「│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臺灣第一味飲料│ │ │ │月,如易科罰│ │ │ │店」騎樓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1│98年8月3日│臺中市東區臺中│蔡惠芳(│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133號「何嘉 │教師) │ │ │處有期徒刑叁│ │ │ │仁美語」騎樓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2│98年8月9日│同編號9 │同編號9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 │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3│98年8月5日│臺中市北區梅亭│ 廖明乾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街254號「魔笠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巫服飾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4│98年8月14 │臺中市北屯區文│林欣瑩(│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心路4段995號「│店長) │ │ │處有期徒刑叁│ │ │ │神腦國際臺中北│ │ │ │月,如易科罰│ │ │ │店」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5│98年8月15 │臺中市東區復興│蔡清棋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4段122號「嚮│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茶飲料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6│98年8月15 │臺中市北區梅亭│施文林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街248號 │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7│98年8月19 │臺中市中區自由│洪吉星(│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段11號「阿 │師傅) │ │ │處有期徒刑叁│ │ │ │明師太陽餅店」│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8│98年8月30 │臺中市北區天津│吳俊傑(│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段67號「富 │店員)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郁服飾店」騎樓│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29│98年9月3日│同編號24 │同編號24│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0│98年9月5日│臺中市中區三民│曹振祥(│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 │路2段114號「莉│總經理)│ │ │處有期徒刑叁│ │ │ │莎貝拉國際婚禮│ │ │ │月,如易科罰│ │ │ │企業」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1│98年9月11 │臺中市中區中山│謝孟諺(│監視器鏡│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凌晨 │路42號「日本橋│員工) │頭2支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 │資訊廣場」騎樓│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32│98年9月14 │同上 │同上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 │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3│98年9月15 │臺中市西屯區文│張國志(│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心路3段526號「│經理) │ │ │處有期徒刑叁│ │ │ │創耀行銷企劃有│ │ │ │月,如易科罰│ │ │ │限公司」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4│98年9月18 │臺中市北區學士│賴建仁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66號「唐棉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連鎖飲料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5│98年9月21 │同編號33 │同編號33│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6│98年9月30 │同編號3 │同編號3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 │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7│98年10月14│臺中市北區尊賢│郭玲雅(│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前某日凌│街20號「GOLDEN│店長)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晨 │服飾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8│98年3、4月│臺中市中區三民│簡毓彥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間某日凌晨│路2段62號「詮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美銀樓」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39│98年9月間 │臺中市中區三民│潘瑞章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路2段58號「玉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成銀樓」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0│98年10月5 │臺中市北區育才│陳錦聰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南街6號「水滴 │ │頭2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服飾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1│98年10月5 │臺中市北屯區漢│廖茂奇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口路5段14號 │ │頭1支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2│98年10月5 │臺中市北屯區北│韓志誠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屯路423號騎樓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3│98年10月11│臺中市北區天津│張永男(│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路2段155號「糖│店長) │ │ │處有期徒刑叁│ │ │ │園餐飲」騎樓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4│98年9月間 │臺中市東區臺中│郭惠澤(│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路151號「北一 │主任) │ │ │處有期徒刑叁│ │ │ │補習班」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5│98年10月14│臺中市東區自由│程之彥 │同上 │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日前某日凌│路3段3號「野宴│ │ │ID 為「 │盜,處有期徒│ │ │晨 │燒烤自由店」騎│ │ │一鳴驚人│刑叁月,如易│ │ │ │樓 │ │ │」之不詳│科罰金,以新│ │ │ │ │ │ │姓名年籍│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成年男子│算壹日。 │ ├─┼─────┼───────┼────┼────┼────┼──────┤ │46│98年8月間 │臺中市北屯區天│陳楨村(│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津路3段21號「 │店長) │ │ │處有期徒刑叁│ │ │ │金禾裝潢工程」│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7│98年8、9月│同上 │同上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間某日凌晨│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8│98年7月間 │臺中市北區學士│鄧玲如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路146號「寧波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小館」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49│98年8月間 │同上 │同上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 │ │ │ │處有期徒刑叁│ │ │ │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50│98年10月14│臺中市北區天津│林榮村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前某日凌│路2段69號服飾 │ │ │ │處有期徒刑叁│ │ │晨 │店 │ │ │ │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臺幣│ │ │ │ │ │ │ │壹仟元折算壹│ │ │ │ │ │ │ │日。 │ └─┴─────┴───────┴────┴────┴────┴──────┘ 附表二 ┌─┬──────┬───────┬────┬────┬────┬──────┐ │編│犯罪時間 │犯罪地點 │被害人 │遭竊財物│行為人 │所宣告之刑 │ │號│ │ │ │ │ │ │ ├─┼──────┼───────┼────┼────┼────┼──────┤ │1 │99年1月14日 │臺中市東區臺中│郭惠澤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至20日間某日│路151號「北一 │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凌晨 │補習班」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 │99年1月18日 │臺中市北區天津│張永男(│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或19 日之凌 │路2段155 號「 │店長) │ │ │累犯,處有期│ │ │晨 │糖園餐飲」騎樓│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3 │99年1月29日 │臺中市北屯區太│詹佳蓉(│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原路3段302號「│店長) │頭2支 │ │累犯,處有期│ │ │ │臺灣第一味飲料│ │ │ │徒刑肆月,如│ │ │ │店」騎樓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4 │99年2月初某 │臺中市北屯區昌│李意如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日凌晨 │平路1段27號「 │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 │亞東動物醫院」│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5 │99年2月2日凌│臺中市北區育才│林義豐 │同上 │朱家政及│朱家政共同竊│ │ │晨 │街19之2號「新 │ │ │ID為「一│盜,累犯,處│ │ │ │井茶飲料店」 │ │ │鳴驚人」│有期徒刑肆月│ │ │ │ │ │ │之不詳姓│,如易科罰金│ │ │ │ │ │ │名年籍成│,以新臺幣壹│ │ │ │ │ │ │年男子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6 │99年2月4日凌│臺中市中區綠川│王淑萍(│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東街20號「大漢│業務員)│ │ │累犯,處有期│ │ │ │國際股份有限公│ │ │ │徒刑肆月,如│ │ │ │司臺中分公司」│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7 │99年2月5日凌│臺中市北區北平│陳宗樂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路2段41 號 │ │ │ │累犯,處有期│ │ │ │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8 │99年2月5日凌│臺中市北屯區昌│陳玫錞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平路1段101號「│ │ │ │累犯,處有期│ │ │ │喫茶小舖」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9 │99年2月10日 │臺中市北屯區文│林欣瑩(│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心路4段995號「│店長) │ │ │累犯,處有期│ │ │ │神腦國際臺中北│ │ │ │徒刑肆月,如│ │ │ │店」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0│99年2月10日 │臺中市北區育才│林頂立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街33號飲料店 │ │ │ │累犯,處有期│ │ │ │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1│99年2月10日 │臺中市北區育才│康大衛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街8之3號眼鏡行│ │ │ │累犯,處有期│ │ │ │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2│99年2月13日 │臺中市北屯區文│吳晉榮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心路4段971號「│ │ │ │累犯,處有期│ │ │ │東山戶外用品店│ │ │ │徒刑肆月,如│ │ │ │」騎樓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3│99年2月14日 │臺中市北區漢口│莊佳文(│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3段1號「俊國│大樓主委│ │ │累犯,處有期│ │ │ │珍寶大樓」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4│99年2月14日 │臺中市北區漢口│洪志賢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4段365 號「 │ │ │ │累犯,處有期│ │ │ │鮮芋仙冰店」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5│99年2月17日 │臺中市北屯區昌│李丹心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平路1段31號「 │ │ │ │累犯,處有期│ │ │ │典雅服飾店」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6│99年2月19日 │臺中市北區山西│林有森(│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2段125 號「 │副店長)│ │ │累犯,處有期│ │ │ │綠田農場」騎樓│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7│99年2月25日 │臺中市北區三民│陳玫蓁(│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3段203 之1號│店長) │ │ │累犯,處有期│ │ │ │「布拉格美髮店│ │ │ │徒刑肆月,如│ │ │ │」騎樓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8│99年2月25日 │臺中市北屯區昌│陳玫錞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平路1段101號「│ │頭2支 │ │累犯,處有期│ │ │ │喫茶小舖」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19│99年2月28日 │臺中市北區三民│李泓儒(│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3段108 號「 │店員)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 │TOUGH服飾店」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0│99年3月7日前│臺中市北區北平│溫宜靜(│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路3段157 號「 │店長) │ │ │累犯,處有期│ │ │ │喫茶小舖北平三│ │ │ │徒刑肆月,如│ │ │ │店」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1│99年2月28日 │臺中市北區學士│蘇宏華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234號老麵店 │ │ │ │累犯,處有期│ │ │ │餐廳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2│99年3月8日前│臺中市北區北平│陳珮漪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某日凌晨 │路2段102 之12 │ │ │ │累犯,處有期│ │ │ │號「米哈斯秀客│ │ │ │徒刑肆月,如│ │ │ │私廚」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3│99年2月26日 │臺中市北區漢口│陳淑伶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4段308 號騎 │ │ │ │累犯,處有期│ │ │ │樓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4│99年3月14日 │臺中市北屯區昌│張小英(│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平路1段97之7號│經理)、│頭2支 │ │累犯,處有期│ │ │ │「正忠排骨」 │吳金棉(│ │ │徒刑肆月,如│ │ │ │ │店長)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5│99年3月21日 │同上 │ 同上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 │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 │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6│99年3月15日 │臺中市北區育才│許展榕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南街8號「8KING│ │ │ │累犯,處有期│ │ │ │」店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7│99年3月22日 │臺中市北區健行│商登鈞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550號「大呼 │ │ │ │累犯,處有期│ │ │ │過癮火鍋店」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8│99年3月22日 │臺中市北區健行│林呈武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路548號「烤上 │ │ │ │累犯,處有期│ │ │ │癮串燒店」騎樓│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29│99年3月28日 │臺中市北屯區北│許家豪、│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凌晨 │平路3段151號「│陳韋豪(│頭2支 │ │累犯,處有期│ │ │ │清心福全飲料店│店員)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30│99年4月2日凌│臺中市北區崇德│石勇(店│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路1段490 號「 │長)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 │迦南園火鍋店」│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31│99年4月5日凌│臺中市北區雙十│李昌隆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路2段40 巷16之│ │頭2支 │ │累犯,處有期│ │ │ │1號「活石補習 │ │ │ │徒刑肆月,如│ │ │ │班」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32│99年4月5日凌│臺中市北屯區昌│程一萍 │監視器鏡│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平路1段81號「 │ │頭1支 │ │累犯,處有期│ │ │ │大唐牙醫診所」│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 │33│99年4月9日凌│臺中市北區學士│楊宏源 │同上 │朱家政 │朱家政竊盜,│ │ │晨 │路322號「學士 │ │ │ │累犯,處有期│ │ │ │會館」 │ │ │ │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 │ │ │ │ │ │ │新臺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