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江奇峰廖純卿林學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8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公設辯護人
甲○○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玖年陸月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乙○○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9年1月12日起執行羈押,並自同年4月12日起延長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且被告乙○○業經本院於99年4月8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被告就部分判決結果業已提起上訴),本院因認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年6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林學晴

書記官 簡雅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8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