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48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王金洲江奇峰陳玉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485號

原告
頂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昌
被告
李明輝

上列被告李明輝因99年度易字第283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