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0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5093號
- 債權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債務人
- 鉅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林邦照
- 債務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淑眞
- 法定代理人
- 葉月霞
- 法定代理人
- 林邦裕
- 法定代理人
- 林峻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貳萬貳仟零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點0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