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2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0292號
- 債權人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科
- 代理人
- 凃榆政律師
- 代理人
- 莊惠萍律師
- 債務人
- 今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欽
- 法定代理人
- 馬文昌
- 法定代理人
- 兼法定代理 董元彬
- 法定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猛雄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陸萬壹仟捌佰肆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