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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059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0592號

債權人
尚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明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明陽即床墊的家發支付命令,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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