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08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0841號
- 債權人
- 蔡維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商信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正確名稱為何,如有誤載應予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084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商信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正確名稱為何,如有誤載應予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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