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43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4399號
- 債權人
- 廖弘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康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人,若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依台端之原因事實之陳述,係吳育騰個人向債權人借貸,而非聲請狀所列之康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439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康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人,若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依台端之原因事實之陳述,係吳育騰個人向債權人借貸,而非聲請狀所列之康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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