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5391號
- 債權人
-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政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顏秀如、劉俞琪、陳柏勳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物為何(標的物及其數量需確定)。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請釋明其起迄日、利率及其計算方式為按年息、月息或日息。
㈣請釋明債務人遠洋國際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