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2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96號
- 原告
- 張正暘
- 被告
- 跳蚤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啟峰
當事人間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000,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並補正台中市○
○區○○路4段294-2號2樓建物、基地登記謄本,逾期不補繳裁
判費,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