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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5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林慶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53號

原告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君宜
訴訟代理人
李宜昌
被告
都都行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蕭郭金葉
被告
蕭郭金葉
被告
蕭佳靜
被告
蔡清池
人           號2樓.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慶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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