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71號
- 上訴人
- 胡宗倫即一級棒運動彩券行
- 被上訴人
- 吳松岳
- 訴訟代理人
- 楊麗鳳
當事人間因100年度訴字第2571號給付投注金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510, 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