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黃炫中
- 當事人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87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之3 法定代理人 陳世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53,82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4,666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炫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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