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陳竹昆
陳昆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36,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13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