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25號

返還押標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曹宗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25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弘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琮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間請求返還押標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9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