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0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鄭應麗
- 原告香港商華隆瑞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拿大商睿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之住居所地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049號債 權 人 香港商華隆瑞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應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拿大商睿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住居所地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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