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852號
- 債權人
- 卓文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素娘即協昌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協昌工程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證明;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票號AB0000000至AB0000000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3張。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8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素娘即協昌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協昌工程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證明;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票號AB0000000至AB0000000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3張。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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