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9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954號
- 債權人
- 莊月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協昌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
㈡確認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95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協昌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
㈡確認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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