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4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4894號債 權 人 滿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聲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誼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冠誼實業有限公司」抑或「廖冠程」?若為前者,請敘明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林俐娜